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监管持续加码
本周,表征市场发展的三项重要指标——成交量、预期收益率和市场人气均呈现进一步下降走势。具体来看,与上周相比,成交指数总量减少7961.60点,降幅为12.66%;平均预期收益率减少0.46点,降幅为6.15%;人气指数总量则大幅减少70421.60点,降幅高达38.39%。
亚财互金E周刊(第六十四期)
本周,表征市场发展的三项重要指标——成交量、预期收益率和市场人气均呈现进一步下降走势。具体来看,与上周相比,成交指数总量减少7961.60点,降幅为12.66%;平均预期收益率减少0.46点,降幅为6.15%;人气指数总量则大幅减少70421.60点,降幅高达38.39%。
【大事记】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监管持续加码
继条码支付业务规范之后,央行又于近日以“特急”件的形式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银办发〔2017〕248号,以下称为248号文),要求自2018年起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
对此,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负责人表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该制度自2017年年初建立以来实施进展顺利,市场各方对集中交存比例逐步上调已有预期。央行将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对冲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调整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稳定。
备付金交存比例最高提至54%
考虑春节前现金投放等季节性因素,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稳定,248号文明确:2018年1月仍执行现行集中交存比例(最低10%、最高24%);2018年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交存比例,最终提高至最低40%、最高54%。
亚洲财经了解到,现行的交存比例是央行于2017年1月13日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0号,以下称为10号文)规定的,并从2017年4月17日开始执行的。
按支付机构开展的业务类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交存比例共分三种,即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网络支付和银行卡收单。由于这三类业务的交易特点不同,导致其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沉淀效应有较大差别,从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依次降低,在实际经营中支付机构对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也各不相同。
根据10号文规定,三种业务类型中,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的交存比例最高,E类达24%;银行卡收单的交存比例最低,A类只有10%。具体为,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网络支付业务: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D类)、24%(E类)。
不过,248号文要求,自2018年第二季度起,支付机构按新的集中交存比例交存客户备付金,交存金额恢复按季度调整。即,银行卡收单业务:40%(A类)、42%(B类)、44%(C类)、46% (D类)、48%(E类);网络支付业务:42%(A类)、44%(B类)、46%(C类)、 48% (D类)、50%(E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46%(A类)、48%(B类)、50%(C类)、52%(D类)、54%(E类)。
对于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10号文规定将从高适用交存比例。这也意味着,若支付机构的牌照同时涵盖三项业务,其交存比例最高可达54%。
据《金融时报》,有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对于预付卡机构的流动性影响不大,对于B端网络支付机构和C端网络支付机构的影响不一。“目前,作为资金清算通道,B端网络支付机构一般上午与客户结算,银行下午才会把钱结算给支付机构。二者之间存在时间差,如果说头寸不够,流动性就会变差。而C端网络支付例如支付宝,其与客户的资金结算是可以调整的,因此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该人士称。
条码支付新规确立资质门槛
亚洲财经注意到,央行此前发布的条码支付业务规范也提及付款和收单业务,并确立门槛、强调业务资质。
2017年12月27日,央行在官网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以下称为296号文)。296号文明确,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技术的付款服务的,应当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针对近年来条码支付业务在发展中存在的乱象和风险,央行有关负责人就条码支付业务规范答记者问时指出,296号文采取的主要措施主要体现在强调业务资质要求、重申清算管理要求、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规范条码生成和受理、加强商户管理和风险管理五个方面。
上述负责人还强调,支付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与社会经济运行和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支付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稳健经营关乎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便捷的使用方式、良好的用户体验是支付创新的生命力,但不能单纯追求无底线的创新;稳定、可持续的投入和运营是支付业务长远发展的保障,不能为了追求短期的市场份额,采取“烧钱”“补贴”等不当竞争手段。
互金法律专家肖飒指出,此次国家对于“二维码支付”发文是对当前社会手机支付的消费结算方式新趋势的及时反应,通过各类措施在最大范围内确保该产业发展的规范性,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移动支付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蔡洪波表示,这是我国首次对条码支付的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梳理和管理规范,应该说,在全球范围也属比较新的尝试,反映了监管部门在如何跟进、管理和推动创新支付方面的前瞻思考和最新实践成果。总的来看,条码支付规范出台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合理创新,有序竞争,防范资金和信息泄露风险,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从而推动支付普惠包容发展,更好地服务新消费和实体经济。
296号文发布后,业内两大支付巨头——支付宝和财付通迅速做出回应。
支付宝方面表示,“支付宝从诞生第一天起,就一直把用户的账户安全和权益保护放在第一位,先后推出了‘你敢扫我敢赔’等保障计划。在规范、安全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是支付宝一直以来的发展原则。未来,我们将根据文件精神,继续探索,用技术创新来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为小微企业和大众百姓的美好生活,继续努力!”
财付通方面表示,“认同央行一直以来为规范条码支付所做出的努力,这些努力在本次规范中有重要体现。我们也在收集用户和商户的实际需求,同时积极研发新技术以及探索新技术应用于条码支付领域的可行性。腾讯财付通公司希望与业界、监管部门一同探索更具技术前瞻性的创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