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建国:《外商投资法》推动地方转思路
《外商投资法》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目前商务部正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该法的配套法规制定工作。明年1月1日,该法将正式开始实施。
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魏建国
《外商投资法》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目前商务部正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该法的配套法规制定工作。明年1月1日,该法将正式开始实施。
对一些地方来说,新法实施可能意味着一次 “痛苦”的转变,不过也是必须的转变。过去,出于对发展政绩的追求,一些地方政府给予外企很多土地、税收、社保、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这些都是行政措施,相比法律来说,随意性大、透明度低。一些地方互相攀比,甚至互挖墙脚,一旦招商成功后,又常常万事大吉,扶商、助商、稳商的服务没有跟上,或者出现新官不认旧账的情况。不少外商对我说,他们不在乎眼前可能盈利多少,而更在乎未来有很好的预期,有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外商投资法》实施后,衡量干部政绩的标准将不再是招商引资数量的多少,各地方比得也不再是谁能拿出更优惠的政策,而是要比政府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以及营商环境的好坏,这与过去40年相比是很大的转变。
中国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引进资金的同时也引进了先进技术,这并不是强制技术转让,而是市场契约行为。中国从来不会强制企业转让技术,现在通过《外商投资法》将这一承诺上升到法律高度,是希望借此向外企传递出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对地方政府来说,能不能落实好知识产权保护,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平等的环境,让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真正在中国的土地上实现,坚持竞争中性,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是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通过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更多是组织法、监管法。而《外商投资法》是一部外商投资“保护法”,更强调对外企的保护意味,这对地方政府执政思路也意味着一次转变。
到明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前,地方各省市各部门要在思想上有一个彻底的变革,我认为要做到“三个到位”:
首先是思想到位。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招商引资仍将是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工作的重点。如果在认识上没有把《外商投资法》看作是中国外商投资领域统一的基础性法律,未来这个地方吸引外资很可能会遭遇很大迟缓,被周围一些城市跑在前面。反之,如果思想转变得快,主动权掌握得好,招商引资取得的成效可能就越大。
其次是工作到位。我们不妨比一比,那些大型项目落地比较多的地方,比如美孚落地在广东,特斯拉落地在上海,外商都是看重当地工作做得到位。《外商投资法》及其细则实施后,各地政府应吸收先进地区经验,打造更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打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沟通到位。这段时间,我到中国美国商会见了100多家企业,听听外商们对《外商投资法》的意见,有的外商询问该如何处理与企业党组织的关系,有些询问该如何处理与工会的关系,沟通交流中发现了不少问题。目前,有些地方在沟通交流上已经领先一步,比如上海在今年春节上班后第一天就召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
可以预计,新法正式实施后,地方的工作可能会累一些、压力大一些,但这是值得的。就各地方来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展开,广州、深圳等南方省市可能会在工作中走在前面,希望北方地区也加把劲迎头赶上。(作者是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