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魏建国: 重视投资保护,外资立法吹响 制度型开放冲锋号

夏旭田,冯钰林,马雨沙 | 2019-03-09 14:50 67823

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也是部分外资企业关注的一个焦点。对此我们需要做出澄清,中国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引进资金的同时也引进了先进技术,这并不是强制技术转让,而是市场契约行为,因而彼时欧美并无异议。现在唯一不同的是,40年后的中国与其力量对比发生了改变,他们对中国的崛起有自己的想法和担忧。

21世纪经济报道 夏旭田,冯钰林,马雨沙 北京报道


3月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这是该草案第三次“过审”。根据大会议程,3月15日将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表决。

作为新时代中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草案有哪些亮点?如何看新法对投资保护与促进的强调?向外商投资释放了怎样的信号?外资“三法合一”后,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将发生怎样的改变?带着这些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

单独立法强调对外商投资的保护

《21世纪》:3月8日,全国人大再次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此次立法有哪些亮点?

魏建国:在我看来,此次外商投资立法有四大特征。

首先是“层级高”,作为外商投资领域的一部法律,外商投资法草案是以全国人大的名义来征求意见的,此次也是提请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来审议,这么高层次的立法并不多见。

其次是“速度快”,2018年末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外商投资立法出现了明显提速。在三个月时间内连续提交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最后更是提交到全国人大全体会议,立法效率很高。

第三是“广泛性强”,这次不仅在人大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而且跟各地方、发改委,商务部、司法部等多个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征求了意见,更重要的是,广泛听取了境内的企业尤其是外商的意见。

第四是“统一性高”,以前对于外资,各地往往独自提出了很多碎片化的外资政策,而各地在准入上则往往存在一些壁垒,此次则是从国家法律层面对外资做了立法,市场准入管理是中央政府权力,只能由中央政府来做,地方政府不能在实际执行和解释权上打折扣。

《21世纪》:中国政府表示,将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既然对内外资无差别对待,为什么要单独针对外资制定一部外商投资法?

魏建国:外商投资法实际上是一个外商投资“保护法”,其更强调保护的意味,在此意义上讲,单独针对外商投资立法非常重要和必要。

境外投资存在着更大的风险,中国企业也是一样的,我们到国外做基建,地基都打好了,外国政府突然政策有变,就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实际上,很多国家发生局势变动后,会出现很多外资撤资潮的现象,主要就是因为他们没有法律的保护,因而企业担心得不到新当政者的保护,这包括资本、资产的保护,还包括人身安全、资金流动权益的保护。

中国的外商投资同样如此,尽管中国承诺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但他们更需要一个稳定的市场预期,“我到这里投资能不能得到一个持续稳定的保护”是外商最关心的。针对他们的这些关切,中国必须要有一部公开透明、长期稳定的法律来保护其合法权益。

《21世纪》:此次外商投资法草案设立了专章来规定投资保护制度,针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征收和补偿、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草案也都作出明确的规定。怎样看这种变革?

魏建国:原来的“外资三法”提到了鼓励投资,但都没有提到投资保护。中国需要制定一部稳定的法律,保护外资权益,打消投资顾虑,改善市场预期,提振投资信心。

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也是部分外资企业关注的一个焦点。对此我们需要做出澄清,中国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引进资金的同时也引进了先进技术,这并不是强制技术转让,而是市场契约行为,因而彼时欧美并无异议。现在唯一不同的是,40年后的中国与其力量对比发生了改变,他们对中国的崛起有自己的想法和担忧。

中国要向外资企业传递一个信号:中国和所有国家一样都希望引进更多的先进技术,但我们从来都不会强制转让,而且愿意将这一承诺上升到法律高度,中国也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从而纠正一些偏见,消除外资由此而来的顾虑,让他们在华投资吃下一颗“定心丸”。

吹响制度型开放冲锋号

《21世纪》:“三法合一”将实现从“逐案审批”的管理模式过渡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怎样看这种变革?

魏建国:这意味着,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将发生根本性变革。之前“来一个审批一个”这种外资管理模式已经严重与时代脱节,以后这些都将转向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这也是中国主动与国际经贸规则接轨的过程。

此次草案对于“准入前国民待遇”以及“负面清单”做了更加清晰、明确和充分的说明。草案规定,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这种转变更加强调法治化环境与公平的重要性。中国将以法律为基准,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制定外商投资法也是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中的一次“新的飞跃”。“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像是一把尺子,衡量着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

《21世纪》: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能否谈下对这两种开放的理解?

魏建国:实际上,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提出,要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此次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商品、要素流动式开放还是要有,但会把更多着力点放在制度和体制的开放上。

这是因为,商品、要素没有法治的定义,随意性很强,透明度也不够;而制度型开放更注重法治化的建设以及常态化的开放。比如此前一些地方免除劳保费用等引资政策就是前者,而在法律上保护外商投资,构建制度上的常态化保障就是后者。

《21世纪》:此前,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吸引外资的政策,此次则出台了一部统一的法律,这将带来哪些改变?

魏建国:以前,外商投资都以地方政府为谈判对象,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在土地、税收、社保、补贴等方面下了很多功夫。但这些政策都是差异化、选择性的,未来将向普惠化的制度建设转变。

此次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也将保护外资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比起此前各地方政府的随意性和不透明性,法律的认可可以避免很多“新官不理旧账”式的不必要纠纷,消除了很多隐患,提高中国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21世纪》:这次外商投资立法释放了怎样的信号?

魏建国:当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改革开放40年后的第一年,国际上出现了一些逆全球化的潮流。此时,我们高标准地推动外资立法,就是要向全世界彰显中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决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上、只会越开越大,这一决心绝不动摇。

从内部看,外商投资法吹响了中国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冲锋号。中国高质量的发展需要制度化的对外开放,这需要营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中国将进一步在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国有企业等更多领域出台一些配套措施,打消外商投资的顾虑。

我预计,新法出台后,外商投资可能出现大幅度的增长:2018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已超过13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8856亿元,近年很可能会超过15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则超过10000亿元。

40年前改革开放开启了外商在华投资的“第一个春天”,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将开启外资领域新一轮的更高水平的开放,我相信,外商在华投资将迎来“第二个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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