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征:保理发展之惑的解决之道——并非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近日,笔者拜读学习《商业保理发展之惑与解决之道》这篇文章,文章水平颇高,但有些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在此抛砖引玉。笔者认为资产证券化一定是解决保理发展之惑的一项有利融资工具,但解决保理发展之惑的一定不是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作者:李新征
来源:商业保理专委会
作者授权发布
近日,笔者拜读学习《商业保理发展之惑与解决之道》这篇文章,文章水平颇高,但有些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在此抛砖引玉。笔者认为资产证券化一定是解决保理发展之惑的一项有利融资工具,但解决保理发展之惑的一定不是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1作者正面观点
该文作者认为:“****保理公司的资产通道模式是一种迎合资本市场,替代地产融资的特殊业务形态,****保理公司的发展成功和国家严控金融机构向房企融资的大环境密切相关,可以说是需求反弹的产物。这种单一强主体,100%集中度的金融产品实质上更像是地产信用债,而非运用大数定理分散风险的ABS。这类产品是否是真正意义上ABS尚待讨论,但资本市场已经给出了答案。2017年保理融资ABS底层资产75%来自于房地产供应链,国内机构对地产的信仰依然坚挺。”
2笔者片面看法
笔者仍坚持2018年5月份《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的片面理解》文章里面的看法:“监管的穿透性原则不利好某些行业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某些行业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尽管现在风生水起、如火如荼,但无论描述得多创新,本质上还是某些行业的‘类信贷’业务,无非是份额拆分而已。仍没有做到服务实体经济,还是有违某些调控政策的。尽管银保监会无法直接影响交易所政策,但其可以在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内对原始权益人的此类业务做出限制,故此,一切有违政策的创新在穿透性原则面前,面临较大风险。”
3目前政策动向
6月20日,审计署就针对金融风险防控等突出问题,予以审计并发布报告,释放出将更加严厉监控和规范银行表外资产流向房地产的信号。
7月6日,发行人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万达供应链金融(1-5)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从深交所披露信息来看已终止。
7月12日,发行人为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光大-国盛-保利置业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从上交所披露信息来看已终止。
7月16日,北京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消息人士称,下半年北京土拍将强化监管竞拍主体的资金来源。其中强调银行贷款、转贷、股东借款和私募资金都不能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对于以企业应付账款为基础的供应链ABN融资资金等结构复杂的非自有资金,也将联合央行大数据进行穿透、禁止。
4监管政策预测
1.监管的意图
监管开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意图,是为了配合解决金融机构表外资产转表内,非标资产转标的问题,并不是让其作为房地产融资的通道来出现的,目前部分资产证券化业务有些跑题。
2.监管的滞后
从建章立法逻辑角度来看,监管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假想预设问题去打击,因此监管一定是存在滞后性的。“2017年保理融资ABS底层资产75%来自于房地产供应链,国内机构对地产的信仰依然坚挺”,不代表2018年的监管思路就放任房地产通过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我们要像相信监管打破“刚性兑付”那样,去相信监管一定会打破“坚挺的地产信仰”的。
3.监管的节奏
监管既然发现问题了,在目前的大环境下,一定会快速行动,早则2018年三季度,晚则2018年四季度,会对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有一个明确的表态,让资产证券化回归初心。
5须谨慎对待问题
保理行业是服务行业,承做业务时,忌讳话说得太早,弓拉得太满。尤其是当下有些同仁在承做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业务时,一定要把当前的宏观形势讲清楚,风险提示到,否则万一给客户“放鸽子”了,咋办?毕竟在这个资金饥荒的年月,一只“鸽子”飞了就很可能导致客户营养不良。
逆耳之言,多有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