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配资灰色江湖: 10倍杠杆诱惑 合同暗藏“坑人”条款
在监管层的严厉打击之下,期货配资表面上似乎销声匿迹。然而,利益的诱惑总会有人铤而走险,期货配资江湖的暗流一直在涌动。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本报金融机构调查组
在监管层的严厉打击之下,期货配资表面上似乎销声匿迹。然而,利益的诱惑总会有人铤而走险,期货配资江湖的暗流一直在涌动。
《证券日报》金融机构调查组发现,由于当前商品期货存在较大波动,散户和机构投资者则跃跃欲试,部分投资者更加青睐加杠杆,配资乱象又有回潮苗头。
本报金融机构调查组在通过明察暗访多家配资公司中发现,目前配资公司向投资者收取高额利息和手续费已成为常态,一般来说,年化利息在16%左右较为普遍,手续费通常也在1.2倍以上。此外,部分配资公司对期货公司的通道也有一定要求,主要原因在于配资公司还可跟期货公司“分得一杯羹”。
配资公司也处于鱼龙混杂状态,要么是经营存在异常,要么是打着金融机构的幌子做配资业务,投资者进行配资,不仅要承担较高的成本和市场风险,更要防备配资公司随时卷款跑路的可能。
合同条款要求苛刻 投资者直呼“明摆着坑人”
期货配资已成为行业屡见不鲜的行为,具体就是指配资公司通过借出资金,由投资者委托交易的一种投资形式。配资公司借出的资金,可用于商品期货投资,也可用于股指期货的投资;其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客户的资金困境,放大资金杠杆。
杠杆的背后则是高收益、高风险。
日前,《证券日报》金融机构调查组通过对多家配资公司了解发现,配资公司通常都会与投资者签订合同,对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做出严格要求,看似严格管控投资者的风险,实则是保证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通过了解,配资公司向投资者出具的合同内容都会将投资者完全束缚在交易资金上,一般会有保证金要求、风险与盈利、年签利息与月付、交易准则、警戒、平仓处理、资金划拨、资金结算等要求,配资公司都会及时警示投资者“不能隔夜持仓、及时追加保证金”等。
一位个人投资者向《证券日报》金融机构调查组记者表示,“通过配资公司提供的期货账户交易,做一手都要好几百元的成本,还不能隔夜持仓,否则收盘前就要给强平掉,如果是震荡行情成本都不够,存活周期只有两三个小时,震荡行情一般很难有较大收益,这种合同捆绑基本就是让人亏。配资明摆着坑人啊!”
《证券日报》金融机构调查组记者通过对多家公司出具的合同了解发现,配资公司对投资者的交易行为都有较高要求。
一家名为“北京越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越大投资)的陈姓业务人员表示,公司对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要求较高,投资者除了要承担全部风险外,配资的成本要求也较多。此外,还有交易通道的选择等。
《证券日报》金融机构调查组通过这位陈姓业务人员提供的合同发现,北京越大投资与投资者签订的配资合同规定:乙方(投资者)所使用的交易账户由甲方(配资公司)提供;交易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对账户进行风险监控与管理;合作期间,乙方须交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如乙方交易产生亏损,亏损额不超过乙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的,且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亏损额超过风险保证金的,乙方应于两日内补足,甲方对超出部分具有追偿权。
而在“交易准则”一栏中,配资公司对投资者的要求也比较苛刻。例如合同规定:1、商品隔夜持仓不得超过乙方自有资金的4倍且不得仅持有单一商品品种,股指期货隔夜不得超过乙方自有资金的3倍 ,周末及两天以上假期只允许自有资金隔夜。2、所交易品种如遇涨跌停板,禁止在跌停板50点以内逆势开仓。3、所交易品种需为主力合约,禁止交易持仓量低于2万手的合约。
在记者调查的多家配资公司中,与北京越大投资类似的还有北京金桔财富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桔财富)。
高额利息+翻倍手续费 盈利基本全归配资公司
在《证券日报》金融机构调查组调查中,北京越大投资相关人士对期货配资并未有所顾忌,在明知具有杠杆和T+0交易制度下,依然未提示较大的投资风险,而这些风险提示仅在合同的部分条款中暗藏。
“公司一般向投资者收取两项费用,利息和翻倍手续费是必须的,交易账户也是我们提供,投资者也不能选择其他期货公司通道。”北京越大投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是商品期货交易,不能隔夜持仓,必须当日开平仓,所需的资金月度付息,一般视资金量大小来定,在1.3%以上,年化利息在15.6%,但通常都会在16%左右。
他说,收费一般是交易所或期货公司标准的1.2倍以上,特殊品种视具体情况再定。此外,投资者必须使用公司提供的交易账户,这样既保证资金风险,也确保期货交易通道是公司指定的。
一位进行过配资的投资者告诉记者,目前配资公司收取高额利息和手续费已成为常态,部分配资公司还会规定期货公司,这就决定了配资公司还可向期货公司再分得“一杯羹”,配资公司的生意基本是有赚无亏,风险全部让投资者承担了。
在调查过程中,配资公司通常都会呈现出“配资好处多”的特点,投资者进行配资是对高收益的获取,但高收益伴着高风险则从未提示过。
同样与北京越大投资进行配资业务的还有金桔财富。
金桔财富一位梁姓业务人员向《证券日报》金融机构调查组记者表示,公司可以对股票和期货配资,股票一般可以放大4倍杠杆,期货则能给到10倍,对投资者的收费包括利息和手续费,此外,证券和期货的交易通道也有要求,股票交易通道是中泰证券。
《证券日报》金融机构调查组记者通过对金桔财富提供的合同梳理发现,基本与其他配资公司内容大同小异,例如对账户交易盈利亏损归属细则的要求:乙方(投资者)要承担全部交易风险,乙方在账户交易时所产生的亏损,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里扣除;若乙方账户交易产生的亏损超过其所交纳保证金金额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给甲方,甲方享有对乙方的无限追索权。
不过,金桔财富似乎对商品期货的不活跃品种要求更高。
据合同显示,金桔财富要求投资者不得操作非主力合约及冷门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早籼稻、普麦、燃油、线材、铅等品种期货的所有合约。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和交易相关费用全部由投资者承担,但盈利则全部归公司所有。冷门品种,是指持仓量在1万手以下或日成交量在3000手以下的品种(国债期货除外);非主力合约指任一品种成交量最大的主力合约,及成交量第二大的次主力合约以外的其他合约。
一位私募公司人士向《证券日报》金融机构调查组记者表示,目前期货配资分为线上配资和线下配资两种模式,线上配资往往是P2P转型过来的,线下配资是传统的配资模式。从资金来源来看,个人单账户、资产管理计划形式的配资是分别对应散户和机构投资者的。单账户相对简单,资管则需要走通道。
“线上配资大部分都是通过软件拆分母账户。但软件需要花钱购买,许多大型期货公司对配资软件接入有严格的限制,往往需要客户提供投资经历,客户必须是法人机构等。”这位私募公司人士说,因此,大多数配资公司是不提供单账户配资的,现有配资公司使用的软件和模式都是此前保留下来的。
有专家指出,目前无明确的法规确定配资是否非法,但配资行业是灰色地带。投资者应当认识到,配资公司存在信用风险,包括侵吞占用客户资金、潜逃、违规平仓、诈骗等,这些是跟配资公司合作最大的风险点。
私募参与配资 有公司列入经营异常
《证券日报》金融机构调查组记者通过几家配资公司调查发现,配资公司基本处于鱼龙混杂的状态,一些公司是具备私募备案的,一些则是不持有牌照打“擦边球”的,更有不少“挂羊头卖狗肉”的类配资公司。
以金桔财富和北京越大投资为例,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金桔财富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管理基金主要类别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员工仅为5人。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公司自然人股东为王维平和刘涛,分别持股80%、20%。
数据同时显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涛,此前曾任职北京金桔财富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投资总监,北京汇众亿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及北京天信美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银行部助理。
不过,《证券日报》金融机构调查组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金桔财富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列为经营异常机构,列入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就在《证券日报》金融机构调查组记者查询的同时,北京金桔财富公司还在通过各大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证券日报》金融机构调查组记者发现,刘涛本人除了公开身份是北京金桔财富的法人和执行董事外,同时也是北京汇众亿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晖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执行董事;王维平也分别是这三家公司的监事,除了北京汇众亿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外,王维平参股了其他两家公司。
如果说金桔财富公司具备私募备,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存在过往问题外,北京越大投资则显得更为“神秘”了。
《证券日报》金融机构调查组记者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在私募基金公示一栏对北京越大投资进行查询发现,这家公司尚未在中基协备案,未显示任何相关信息。但蹊跷的是,《证券日报》金融机构调查组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北京越大投资所对外公示的经营范围与金桔财富一样,都是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业务,但却未公示备案牌照号。
数据同时显示,北京越大投资法定代表人为王文帅,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成立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在这个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其行业属性却为商务服务业,这着实让人感到意外。
从天眼查公示的信息来看,北京越大投资属于自然人股东公司,公司有三个股东,分别是宋世杰(80%)、王文帅(10%)、李凯凯(10%),公司主要人员为王文帅和李凯凯。
通过进一步了解,北京越大投资股东除了在公司的身份外,还在北京德隆永盛投资管理、郑州越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越大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担任不同董事或法人职务。
有业内人士指出,每当股票或期货市场存在较大行情时,配资行为也逐渐升温,“借钱炒股或炒期货”已成公开的秘密。目前,除了具备私募牌照的公司外,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咨询投资公司,纷纷在这块灰色地带互相角逐,而且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也变相参与其中,配资行为已然成为了加强监管的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