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安放的银行人:暴风雨比想象来的更猛更久
无处安放的团队,无处安放的心。1月1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文点评,简称4号文),其中有一条说:
来源:华创债券团队 屈庆债券论坛
一、无处安放的团队
无处安放的团队,无处安放的心。1月1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文点评,简称4号文),其中有一条说:“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网点,包括异地事业部、业务部、管理部、代表处、办事处、业务中心、客户中心、经营团队等,并从事业务活动,定义为违规”。
实际上,这几年很多银行都在北京上海等核心城市设点,并招兵买马,业务也开展的有声有色。客观的说,异地设点是银行走出去战略很重要的一步,有助于业务交流和开展,有利于老团队的成长和招聘更好的团队,对银行长期发展还是有利的。当然,也存在一些例如人员管理,业务风控等问题。如果未来异地设点真的被限制,恐怕影响的不仅仅是北京和上海写字楼的租金,其他方面的影响会更大:
(1)对那些从总行调到北京和上海的人,是否还能习惯回到总行的生活?
异地设点的部分员工来自从总行外派的人,这些人来到核心城市,交流的机会多了,信息也更通畅,对业务发展的帮助还是很大的,而且对他们个人跳槽也是很有帮助。当然,这些人也不断融入和习惯大城市的生活,一旦有一天要撤回去,自然是很难在适应总行的生活。很简单的道理,习惯了大城市的纸醉金迷,如何适应小城市的生活?总行的生活是找不到二场甚至三场的。
(2)对那些本身就是在当地外聘的团队,就更麻烦了。
这些人本身是基于银行好的机制外聘而来的,和总行并没有什么关联。如果异地设点被限制,一方面业务要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人员如果也要回到总行,这些人可能面临的离职风险会更大。
(3)对银行而言,其实也有不小的风险。
异地设点如果被限制,业务自然是会受到影响,因为很多同业业务基础是相互见面后建立起来的信任;更关键的是团队会更加不稳定,一旦团队出现波动,又会反过来影响银行存量业务的安全。
在异地设点限制的情况下,是否有变通的办法?
无非是下面几种:不挂牌,业务继续做,这面临的风险是依然监管风险,纸包不住火。办公楼退租,就租用民宅,但这显然对工作而言不是很正式,而且对团队不好管理。租用第三方办公的地方,看起来还行,但是费用怎么入账?其实,更务实的办法可能还退而求其次,在本省省会城市去设点,依靠本省金融机构的集体力量,逐步形成省内的金融市场业务和同业业务的氛围。
当然,不管如何,异地设定的限制最终可能会导致这些漂泊在外的团队无处安放,更重要的是心无处安放。
二、银监会调研
城商行异地非持牌机构违规情况
来源:新浪财经
1月18日消息,新浪财经独家获悉,近期银监会城市银行部通知,就城商行异地非持牌机构情况开展调研,主要包括上述机构基本情况、主要风险和问题、已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实际上,该类调研并非第一次,本次调研将特别检查“银监会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后是否仍有顶风作案、违规新设的情况”。
今年1月1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即“4号文”(简称“《通知》”)。《通知》称,将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评估工作,并于2018年3月10日前上报评估报告。
银监会同时印发两项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简称《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简称《要点》)。
“这次调研主要跟4号文有关。”某银行从业人士告诉新浪财经。
“非持牌”指银行在异地设立部门、部门分部或业务中心的,不受当地银监局管辖,业务数据报送给总行(法人)所在银监局。对应的“持牌”是指银行设立分支行和专营机构,需当地银监局核准。尤其是北京和上海,因为聚集了监管和金融同业机构的优势,已成为中小银行设立非持牌业务点的重点区域。
新浪财经独家了解到,监管本次调研内容分为四类,一是城商行异地非持牌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数量、机构种类、业务领域、区域分布、管理模式等,以及银监会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后是否仍有顶风作案、违规新设的情况。
二是异地非持牌机构的主要风险和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内控合规管理、异地业务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等。
三是已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如何清理规范违规异地非持牌机构,如何处理符合持牌条件的机构,如何应对内部管理和业务风险隐患及问题,如何妥善安置人员等。
四是下一步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分局2018年清理规范城商行异地非持牌机构工作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责任划分和时间安排等。
一位城商行人士对新浪财经表示,这与降杠杆的原则有关,意味着监管从严。(新浪财经 许旻)
三、4号文:风雨比想象来的更猛更久
来源:华创债券团队 屈庆债券论坛
进入2018年,监管文件出台频率大幅提高,2017年“最严监管年”的称号眼看就要易主,回顾过去一年,监管对机构情绪和市场调整影响最大的阶段,莫过于2017年3、4月份银监会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的专项整治的阶段,4月初至5月中旬债市收益率快速走高;而今年1月的4号文,则是接棒“三三四十”,将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工作推入深水区,开始针对造就市场乱象的更深层次原因进行梳理、纠偏和整治,这恰恰回答了市场的一些疑问,监管还会更严么?范围还会更广么?时间还会持续更久么?答案恐怕是肯定的。
应对监管,首先要理解监管;既要从业务层面,更要从监管的出发点、立足点和最终目标去分析解读。好在当前的监管不仅会告诉市场它要整治什么,也会告诉市场它在开展工作时候的整体思路和工作重点,做到监管的透明和信息传递有效,让市场形成“不能违规、不敢违规、不愿违规”的合规文化。4号文及其附件给我们透露出的监管思路和信息,需要重点把握以下的大方向:
1、治理乱象取得了阶段性结果,但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工作仍未结束,还需进一步推进。
4号文整体立意是在2017年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照2018年整治乱象工作给出的相关要点,梳理风险隐患并及时整改,形成“整改-评估-整改”的工作机制。在答记者问中,监管表示目前金融风险高发多发的形势依然严峻,这和去年十九大辅助读本周小川行长文章中对当前金融风险高发多发期的判断是一致的,尽管2017年治理乱象的工作取得了诸多阶段性成效,遏制了金融市场乱象和违法违规行为高发多发势头,但是“市场乱象生成的深层次原因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任务仍很艰巨”。可以看出,2017年只是治理乱象的第一阶段,即“控制乱象增量”,2018年监管要更进一步,“解决乱象的根源” ;2017年监管问“有没有”,摸清底细后,2018年监管说“即刻整改”。从这个角度看,4号文就是“三三四十”的操作落地,未来深入整治工作的影响会来的更久更猛一些。
2、新老划断的标准比想象的更严格,风暴模式即时开启。
对于监管的影响程度,“新老划断”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如果老业务持续且设置新业务整改的过渡期,市场往往容易对监管影响产生偏乐观的解读。4号文针对新老划断给予了及其透明的解释,且没有给予过渡期,并在附件一的工作意见中,监管表示对于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开展以后(2017年5月1日后)的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而针对2017年工作的评估报告提交时间是3月10日;2018年整治工作报告的提交时间是6月10日和12月10日。可见整治工作即时开始,且要向前追溯到2017年5月10日,对于整治工作开始后依然抱有侥幸心理,继续做大业务规模的机构,监管惩罚可能会来的更严厉一些,而整治工作的即时开展对市场造成的影响也会更显著一些。
3、不要盲目担心“处置风险的风险”、“制约实体经济发展”、“金融创新停止不前”,这些都不是整治乱象的制约条件,监管都已细致筹谋。
市场机构对监管心存侥幸或叫苦连篇时,往往会拿出以上问题作为论战焦点,而4号文发提出的工作思路和答记者问中的具体阐述,针对这些问题一一说明,打破市场幻想。(1)监管已充分考虑“稳”和“进”的关系,会合理把握力度和节奏,预留政策空间,但是对于新增业务一定会严格规范、依法查处,但是对于“新增”的界定,前文已作解释,至少要追溯到大半年以前,说明监管对于“稳”的界定比市场要更宽松一些,“进”则可以做的更多一些。(2)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监管和金融工作的根本,整治乱象只会扭转资金脱实向虚的情况,对实体经济长期利好,既然是利好整治工作必然持续推进,况且是在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的基础之上。(3)整治乱象并不是阻碍金融创新,相反合规发展才能更好的促进金融创新,而合理的金融创新更是提升银行业竞争力的重要推动力,但是以套利为目的的“伪创新”则是监管整治和取缔的重点,因此未来金融发展要回归正途,服务实体,至于创新的标准仍需由监管把控。总体来看,市场担心的问题监管早已有所思量,目前的工作是在充分考虑的基础上推出的,既然有了前一年专项治理和评估的基础,当前监管工作的推进只会更有底气。
4、监管从多个角度劝解市场参与主体,正确理解当前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树立新的长效化工作思路。
4号文及其附件和监管答记者向市场传递了很多信息,如果直白一点总结就是:监管环境变了,市场快醒醒吧。首先,从工作高度看,市场机构和监管自身都要提高思想认识,治理乱象是关乎国家安全和治国理政的,需要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从监管的严格程度看,4号文强调处罚和问责,提出严查案件风险,按照“一案三查、上追两级”的要求触发问责,发挥“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再次,从持续时间看,整治乱象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的一项常态化重点工作;最后,从监管自身变化看,未来要强调并表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监管部门之间会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有效性。从本质上看,监管已经从过去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的双重角色,开始回归到从严监管、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定位,监管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市场机构则应顺应而变,更快调整才能赢取未来更大的发展空间,逆势而动则将承担更惨痛的代价。
4号文附件2《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从8个维度,22个方面全面展开,对整治乱象工作进行部署,从公司治理到行业廉洁,从规范表内外业务到严格风险管控,从防范利益输送到消费者保护,提出了细致的要求,内容覆盖之广、标准要求之严,可以将其视为本轮金融监管升级的方向图谱和操作手册。并在最后,再次对监管自身履职方面提出了规范和整改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