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风险点浅析
我国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处于快速发展的大好政策和市场环境下,但也面临着制 约其发展的诸多业务风险。
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贸易金融部 贾帅
来源:《贸易金融》杂志2017年8月刊,贸易金融公众号,(ID:trade_finance),华贸融出品
一、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的前世
福费廷业务起源于瑞士苏黎世银行,伴随着世界贸易的快速发展而被诸多国家的商业银行所运用。国内首单福费廷融资业务发生于2001年,中国银行买断了国内某出口企业的远期票据,为其提供了无追索权的融资服务,此后该业务在我国银行业被重点关注,“放弃权利”的法语“à forfait”在我国也获得了新的名称“福费廷”。
在国内信用证产生之前,福费廷结合比较紧密的是远期汇票和本票等票据,一直到中国人民银行19 9 7年颁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1999年中国银行开出第一笔国内信用证,在我国经济从依赖出口向内需转型的历史背景下,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逐渐在推动国内贸易发展中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的今生
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借鉴国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模式,在国内信用证开立之后的融资端创新出自营、转卖、包买和代理福费廷等产品。央行适时发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版本,为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火上加油”,该业务因其兼具信用证的部分特点和福费廷的融资功能,不仅为实体经济解决了融资问题,也促进了商业银行之间的广泛合作。
去年以来,在M2增速放缓、金融去杠杆的要求下,各银行都感受到了信贷资源压缩的影响,而轻资本、可流转的国内信用证福费廷恰巧符合目前的业务趋势,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参与到一级市场(自营福费廷)以及二级市场(代理、包买、转卖福费廷),二级市场福费廷业务成为国内贸易融资的重要工具之一。
三、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风险点浅析
鉴于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二级市场快速发展,包买和转卖福费廷已经成为银行间贸易金融合作的重要业务,而包买作为资产买入方向业务备受市场关注,本文仅就二级市场包买福费廷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简要分析:
1.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
无论是监管部门规章制度,抑或是贸易融资自偿性特点,均要求贸易背景真实存在。而基于福费廷处理“单据化”特点,国内信用证已呈现出的融资工具化趋势,关联企业开证、T日交单+融资、货权凭证自行缮制等现象较为常见。
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中,包买银行仅负责单据表面真实性的尽职审查,且因承兑银行给予同业授信额度担保,业内对是否有义务及必要“穿透”审查尚无一致意见,如因包买银行被伪造、变造的单据等贸易不真实情况骗取融资,由此导致回款不畅、融资款项实质逾期,引发合作银行间的垫款乃至交易纠纷,虚假贸易背景继而成为该业务的主要风险。
2.债权流转真实合法风险。
在包买福费廷现行业务惯例中,包买银行接收并确认转卖银行Letter of Assignment(债权转让电)、核实Letter of Acceptance(承兑电)后,即代表债权完成转让。但此债权让渡过程中,转卖银行默认真实合法持有债权,包买银行表示无需对此进行审查,交易双方的业务默契却留下了债权瑕疵。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究其原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是否通知了债务人,但在业务实操中也鲜有包买银行追究,因此债权本身的真实合法性以及转让效力构成了债权流转的风险。
3.信用证被止付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存在欺诈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目前,我国社会整体信用体系、信用环境尚不完善,市场交易欺诈风险不容忽视,虽然无追索权欺诈例外的回购条款经常出现在福费廷合作协议中,但也应注意信用证欺诈不存在善意第三方的情形,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会被法院判决终止支付,二级市场的止付风险由此产生。
4.增值税发票核查风险。
增值税发票是国内信用证的核心审查单据,也是反映国内贸易真实性的重要凭证,然而由于国内贸易的运输方式不同于国际贸易,货权证明相对简易且无统一国家标准,不乏企业为获得融资在发票上动脑筋。
因此,包买银行一般通过联网或电话核查发票的真实性,而企业在融资后会因开票有误、销货退回、应税服务终止等取消或修改发票,“已注销”或“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贸易真实性也随即被打上了问号。
目前,各银行在增值税发票核查实践中的要求不尽相同,发票的税控认证、原件控制、核查频次、票证相符等标准也并不统一,还存在个别地区无法联网核查、行业发票/财政收据代替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导致增值税发票核查工作成为较为棘手的问题。
如上综述,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虽然处于快速发展的大好政策和市场环境下,但也面临着制约其发展的诸多业务风险,各市场参与主体仍须深入研究、实践、拓展该业务,在新政策的东风下,力争联手克服制约业务发展的风险和障碍,推动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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