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不再是你想买就能买:这周开始投资者须符合一定条件
来源:东方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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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其中对新老客户做出了“划断”:自《指引》实施之日起,基金募集机构向新客户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其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需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或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不受影响,继续进行。
确定投资者类型
按照《指引》的规定,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两大类。可以说,大部分散户都归属于普通投资人。按照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普通投资者至少划分为五类,由低至高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类。相对应地,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R1、R2、R3、R4、R5五个等级。投资者只能购买其对应风险等级及以下的产品。如下表:
在买私募之前,你需要先做一份风险测评,确定自己是哪一类普通投资者。
如果做完风险测评之后你发现,自己是属于C1类投资者,但却想认购风险等级R5类的产品,只要满足一定条件,还是可以购买较高风险资产的:
1.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经营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1)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2. 即使无法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只要不是“最低风险等级”,经过一定的流程后也可以申请购买风险级别较高的产品。
但请注意,在普通投资者中有一类特殊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出于对这类投资者的特殊保护,他们是不可以购买高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的。
《指引》规定,基金募集机构可以将C1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作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认购后的回访确认
按照《指引》的规定,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定期抽取一定比例购买基金的普通投资者进行回访,并且对R5级别产品的普通投资者增加回访的比例和频率。
回访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2)受访人是否已知晓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3)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的基金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4)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5)基金募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看完上述内容,有些投资人可能觉得:我不就是想买个私募基金产品嘛,至于这么麻烦嘛!但是,从安全角度来说,对于投资者都是有利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里专门注明:“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