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应重视保理融资
来源:境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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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高速发展,据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止今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3.98万亿元,相比上年底的3.2万亿元增加了0.78万亿元,增幅为24.4%。在业务规模迅速增长的同时,如何以合理的成本多渠道融入资金,以匹配业务的需要已成为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关键。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特殊发展历程决定了如今的“多头监管”现状。目前,金融租赁公司归银监会监管,银监会将其定位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给予其较多的融资通道。而我国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归商务部监管,商务部在我国不属于金融机构的监管主体,无法在融资问题上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因此融资难问题显得较为突出。
相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显得更为单一,据统计,业务资金的85%以上来自商业银行,其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方式主要包括:项目贷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保理融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质押贷款。
保理,全称保付代理(Factoring),是指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口商将出口货物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体现为发票、汇票、提单等)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融通,并提供账款催收、账户管理等一系列的综合服务。可见,保理的实质就是“转让债权,提供融资”。
融资租赁保理是保理融资在融资租赁领域中的一种应用,具体指融资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应收融资租赁款一定比例的融资、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借助于保理融资可将应收租赁款提前变现,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滚动开展更多的融资租赁业务,实现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放大。
在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中,银行更多的是关注承租方(第一还款来源)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不会过多关注融资租赁公司自身的资产负债情况及信用状况。只要应收租赁款的现金流有保障,银行均愿意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资,这使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脱离于其整体不良的信用状况而产生良好的局部信用,达到降低向银行融资的难度。
同时,保理融资可以成为融资租赁公司获得业务资金、实现退出的重要方式。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借此将应收租赁款提前变现,并一次性回收大部分资金。对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融资租赁公司还可以实现无风险的退出,无需承担承租方带来的信用风险。此外,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对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属于“表外融资”,这可优化融资租赁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降低风险资产的总额,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
中国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创新与实务高级研讨会将于11月在陆家嘴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发布后,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实体经济的助推器。
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3500家,比2013底的1026家大幅增加约2400家,企业总数增长两倍多,金融租赁公司数量也快速增至40家,还有10多家在筹备中。
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急剧增加,怎么运营?怎么做业务?团队在哪里?钱从哪里来?怎么盘活现有租赁资产?
租赁合同余额在实体经济疲软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能够取得高速增长,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是监管部门、租赁公司以及业界人士头顶高悬的一把剑,如何监管、如何化解防范?
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从业人员超过3万人,但是熟悉税收、财会、交易结构设计、实务操作、资产交易、资产证券化的人才匮乏严重阻碍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许多投资人拿到牌照后没有头绪,没有方向,经营停滞不前。
已经开展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如何撬动风险资产杠杆,如何拓展除银行合作之外的资金来源渠道,能否将租赁资产转让,能否将应收租金进行资产证券化,能否将优质项目无缝对接进行资产证券化?
针对业界普遍关心的话题,中国融资租赁网将于2015年11月13日~15日在陆家嘴·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中国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创新与实务高级研讨会》(第四期:融资租赁实务操作、风控信审、财税处理、互联网金融、新政解读)。研讨会精心汇集了业内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并邀请到业内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权威专家和企业高管莅临指导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