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自贸区分账核算细则解读:区内境外资金汇划“开绿灯” 资本项目下仍受限
上月下旬,经过近一年的准备,《央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公布,这被认为是自贸区改革最受关注的金融改革细则。除了资金汇划,在跨境借款上,此前央行也出台了自贸区跨境人民币贷款细则,例如,交银租赁自贸区子公司则通过交行新加坡分行进行了金额7亿元人民币的贷款。
上月下旬,经过近一年的准备,《央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公布,这被认为是自贸区改革最受关注的金融改革细则。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在该项细则出台前不久,分管金融条线的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曾亲赴央行总部,受到了央行四位主要领导的接待,此行的工作之一就是沟通自贸区金融改革细则事宜。
在《细则》落地当天,屠光绍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分账核算细则落地标志着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是一项基础设施,只有这个高速公路修起来,车才跑得起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一家商业银行自贸区人士处最新获悉,在上述细则公布后的近半个多月内,自贸区设有分支的金融机构已根据《细则》对系统稍作修改,最快在下一周,央行将首批通过包括浦发、中行、交行等几家银行的系统验收。
他表示,自贸区金融改革可概括为“1+4”,一个FT系列账户,加上投融资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此前央行已出台4个金改方面细则,商业银行也落地了一些业务,例如双向资金池,跨境支付,跨境借款等,但在分账核算“围栏”没建立前,FTA账户与境内非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风险渗透无法控制,上述业务资金使用往往有诸多局限。例如,此前落地的跨境人民币借款在使用上限制很大。
《细则》明确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机构账户,以及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按宏观审慎的原则管理;对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含区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根据有限渗透加严格管理的原则,按跨境业务实施管理;对同一非金融机构的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一般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按《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四个渠道办理。
FTA账户为资金汇划境内使用留口子
人民币资金池概念并不新鲜,此前央行已经放开跨境人民币境外放款,不过其方向仅允许单向,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的通道受限。
2013年底,作为央行30条首批落地细则,人民币双向资金池首当其冲。央行规定,自贸区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
与细则公布同时,部分银行开始落地实质性业务,例如,彼时,益海嘉里以在自贸区设立的子公司益海嘉里(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主体,在中国银行办理了自贸区首笔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业务,收1亿元和付1.5亿元。
益海嘉里一位人士此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称,这一双向资金池,解决了跨国企业总公司有钱,子公司还得借钱的现状。
不过,在FTA账户体系运转后,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的创新将得到改善,“此前落地的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复制性很差,限制比较多,例如,其仅能在跨国公司和关联公司之间汇划资金,币种限于人民币,资金汇划还要根据事先设定的模式进行。”6月12日,一家在自贸区设有分支的大型农业类跨国企业财务总监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他进一步介绍,根据其与多家银行自贸区分行的沟通,在FTA账户开立后,这一账户与境外公司的资金汇划将基本不存在任何障碍,外币汇划也被允许,汇划也不再局限于特定业务、特定模式。
这在屠光绍看来,自贸区FT账户建立相当于修了高速公路,以前的泥路只能够适应马车、自行车跑,高速公路上,汽车、卡车就可以顺畅跑起来。
除了资金汇划,在跨境借款上,此前央行也出台了自贸区跨境人民币贷款细则,例如,交银租赁自贸区子公司则通过交行新加坡分行进行了金额7亿元人民币的贷款。
不过,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尽管这笔贷款利率相对于国内人民币贷款利率要低一些,但是资金仅能用于交银租赁自贸区子公司经营。
FTA账户则为自贸区企业资金汇划进入境内使用留下了口子,《细则》规定,FTA账户和其他境内结算账户之间,包括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自身名下且存续期超过6个月的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新建投资、并购投资、增资等实业投资等,将可实现资金划转。
央行上海分行行长张新对此特别强调称,通过企业境内和自贸区内同名账户间按规定渠道进行有限渗透的安排,区内主体在资金使用上可以实现境内外业务、内外贸业务一体化经营。
“从我们角度来说,从跨境资金调运、使用角度,可以和国外处于一个更加平等,因为在自贸区设立分支并没有什么限制,这就相当于为中国企业提供了通道,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砝码。”上述跨国公司财务总监称。
事实上,除了资金汇划、跨境借款,在便利化方面,因为FT账户改变以前企业开立多个规则不同的账户,转为统一规则的一个自由贸易账户,其带来账户使用便利化不言而喻。
例如,以参与国际竞标为例,依托账户提供的便捷服务,企业只需发出一个支付指令,银行即可依据账户协议自动为其以人民币或兑换成所需要的货币实现对外支付,而无需在不同规则下管理多类账户、签发多个指令。区内主体的资金使用效率和快捷程度可以大幅提高。
资本项目可兑换待定
上述商业银行自贸区人士也坦言,尽管有上述种种可预见性突破,但显然其多局限于经常和直接投资项目下,这些创新目前在国内部分其他区域也已陆续放开,例如,前海的跨境人民币借款改革甚至早于自贸区。
而对于更受期待的央行30条第三部分投融资创新业务(主要涉及资本项目可兑换),央行的定调仍为“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也就是说,目前仅是建立了高速公路,跑什么车还需要监管层再定,增添了想象力,也增加不确定性。”该自贸区银行人士称,从目前来看,自贸区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下的资金业务基本将通行,但资本项目下的业务还要根据国家整体金融改革进度来推进,应该需要不短一个周期。
他认为,最快可能取得进展的应该为个人跨境投资、企业跨境融资,两者主要都涉及证监会监管,需要证监会进一步出台细则明确。
对此,张新也称,FTA账户开立仅为投融资便利化了很好的载体和工具,后续人民银行不再是细则出台主角,需要证监会、保监会等出台具体投融资细则,然后将其纳入到FTA账户体系。
据了解,未来资本项目下尚待明确的包括企业跨境投融资、个人跨境投资、资本市场开放、外汇外债管理、提供风险对冲手段等。
以提供风险对冲手段为例,根据分账核算要求,FTA账户体系不可避免形成单独的敞口、杠杆率等,对此央行的要求是“自求平衡”。也就是说,自由贸易账户汇兑形成的头寸要在区内或者境外进行平盘。
“根据和央行的沟通,以后我们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和衍生品投资,也可以进入境内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从而完成头寸对冲。但是对于能投资哪些证券和衍生品,银行间拆借额度均还需要细则。”上述自贸区银行称。
又例如,5月底,自贸区已启动融资租赁产权交易平台。以往,租赁资产跨境交易转让属于资本项下的交易,资金跨境流动需要外管局审批,程序复杂,根据央行30条,自贸区租赁公司可以便利地进行跨境融资与租赁资产交易转让。
“但目前,FT系列账户能否对外借款融资并参与租赁资产交易,需要相关部门制定操作细则。”一位了解自贸区融资租赁产权交易平台的人士表示。在此之前,自贸区融资租赁产权交易平台仅仅是启动,很难迎来大规模实质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