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俊峰:奥运区域用银行卡不会收“额外费用”
近期,关于奥运场馆及“奥运区域”如何使用银行卡的问题倍受关注。奥运现场用卡问题关乎海内外客人切身感受,也是奥运支付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部分媒体在报道奥运区域用卡相关话题时均存在不少认识误区。作为一名银行卡研究者,笔者愿就奥运区域的用卡问题简单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一是,奥运区域银行卡受理的排他性规定,媒体应从奥运赞助权益的国际规则来理解认知。事实上,奥运会历史上最早的支付卡赞助商不是VISA而是是美国运通(洛杉矶奥运会)。但在1986年,VISA成功竞得奥运会的全球合作伙伴资格。此后的11届奥运会(夏季与冬季),VISA一直扮演了官方支付服务供应商、奥运场馆内消费支付、与奥运会相关的所有官方交易支付的惟一指定支付卡等角色。VISA作为支付卡组织,本身并不能直接发行卡片或发展“直联POS”收单,因此VISA的奥运TOP赞助权益是可以传递给其会员银行(及非银行发卡机构)。奥运卡并不是本届奥运会的专利,中国银行业自1980年代末的汉城奥运会开始,已借助VISA发行了多款奥运银行卡。20多年来,VISA品牌与奥运会的融合历史也是国际奥委会成功进行奥林匹克商业开发的历史。尽管这一通行20余年的规则与中国银行卡市场的现状存有诸端落差,但是中国媒体和持卡人应当从奥运精神来理解奥运赞助的国际惯例。奥运文化的商业化本身也是世界性与民族性的统一,公平竞争是整个奥运文化的基石。因此,有关方面与媒体对于奥运银行卡的发行和受理应摒弃狭隘民族主义的偏见。
二是,奥运区域可受理的卡片(国内持卡人部分)并不仅限于VISA双币信用卡。此前有关方面已经说明,为维护VISA国际组织的权益,奥运区域内ATM机具和商户受理终端POS机只能接受VISA卡。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日前已披露:“可以在奥运区域内使用的VISA卡包括:国外发卡行发行的VISA卡,含VISA Electron卡;国内发卡行发行的双币VISA卡;国内发卡行发行的单币外币卡。卡片特征主要包括:(1)卡片正面必须有VISA或VISA Electron标识;(2)卡号必须为以“4”字开头的16位数;(3)卡片可全球通用,即必须具有外币结算功能。”因此,境内持卡人必须持有符合上述3项标准的银行卡方能在奥运区域刷卡付款。这3项标准对所有发卡银行都是一视同仁。除国内十几家银行发行的VISA双币、单币信用卡之外,VISA双币、单币借记卡也是可以在奥运区域使用的。后者目前的发卡银行主要是工行、建行、招行、中信、民生等。应该说,奥运会支付卡受理的排他性规定恰恰反映了中资银行近年来大力发展双币卡战略的前瞻性。
三是,关于奥运区域受理境内持卡人VISA双币卡的收费问题。部分媒体和持卡人曾认为,由于奥运区域只能受理VISA卡且由中国银行独家布放ATM和POS,因而担心奥运区域用卡可能发生“内卡外抛”和额外收费。客观来说,2006年以来,有关方面和个别媒体一直力图将“内卡外抛”妖魔化进而将中资银行双币卡业务污名化。事实上,无论是否发生在奥运区域,任何情况下的“内卡外抛”均不会给持卡人带来损失。而且,根据奥运金融支付服务的现状,VISA双币卡在奥运区域并不会发生“内卡外抛”。此外,对于境内VISA双币卡持卡人在奥运区域的ATM取现,相关账户处理、费用发生与目前的国内跨行取款并无二致。无论是在ATM还是商户POS,持卡人无需担心所谓“额外费用”的问题。
备注:奥运区域包括:所有奥运竞赛场馆及训练场馆、主新闻中心和国际广播中心、奥运村、媒体村、国家会议中心、数字北京大厦、奥林匹克公园公共区域、奥林匹克官方店、奥运大家庭饭店、以及其他由北京奥组委管理的奥林匹克专项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