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与风险和风险管理理论研究
从表面上看,风险是一个极其简单的概念,但对我们的研究而言,则需要一个严谨的定义。深刻认识风险和不确定性及其理论的思想与观点,是研究风险和不确定性进而实施风险管理有效管控的逻辑起点和基础。
从表面上看,风险是一个极其简单的概念,但对我们的研究而言,则需要一个严谨的定义。一般说来,风险指的是事件结果的不确定性及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失。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决策论者和保险学者长久以来一直在讨论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概念,以确定风险的概念而便于在各自的研究领域进行分析,但至今仍未达成适用各领域的统一定义。就风险和风险管理理论而言,风险是保险的基础和前提,没有风险就谈不上保险,而谈及风险必然会涉及风险的不确定性问题。深刻认识风险和不确定性及其理论的思想与观点,是研究风险和不确定性进而实施风险管理有效管控的逻辑起点和基础。
风险和风险管理理论的认知与应用
不确定性是经济现实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风险和风险管理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就是对经济行为本身不确定性认知的过程。不确定性是客观世界的根本属性,“天下唯一确定的是不确定性”。
风险和风险管理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不确定性问题,我们首先从主观上对不确定性进行认识。对于不确定性,最广泛认同的定义是,基于对未来会发生或不会发生什么事情缺乏认识,产生一种怀疑的思维状态。不确定性是相对确定性而言的。由于人们的认识与态度不同,不确定性也因人而异。对其中一个人不确定的事,另一个人可能确定;对同一件事,一个人不确定程度较高,另一个人不确定程度较低。人们主观上的不确定性主要源于个体上的认知水平和态度。其次,不确定性在客观上的存在。无论人们的认识程度如何,对于未来的结果总是无法明确判断。对于客观上的不确定性,完全可以从统计的角度上来加以认识,而且区分风险和不确定性也比较容易。从这个意义上讲,风险是有条件的不确定。人们只是不确定未来到底何种状态会发生,而每种状态发生的概率以及每种状态发生后的结果是知道的,或者是可以估计的。未来的一切尚未发生,决策者必须对未来的情况作出分析。
风险与不确定性相联系,与损失相联系,而在时间上又与未来相联系。不确定的另外一层含义是,我们可以通过客观的现象得出一些规律性结论,但由于我们自身的局限性,还有其他的一些规律,我们还认识不清,认识不够,或者是我们根本无法认识。这就造成了主观和客观的不一致,这样的不确定性代表了主观因素。因此,我们在面对未来的时候,对未来有不确定,对于风险事故在什么时候发生不确定,对事故发生的频率不确定,既然存在这么多的不确定,那由此造成的损失就不可避免,损失或大或小,当我们能够对风险有更多的认知和了解的时候,我们能够降低风险的程度,这一认识和了解的过程都是基于我们的历史经验。因此,风险不仅仅是实质性风险的问题,而是包含了人的经济行为、社会文化、价值观、道德等因素,研究风险问题就是要研究如何避免个人、家庭、企业遭受经济损失,避免社会遭受经济危机,防范风险不仅仅是通过工程技术、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等来实现,还要从制度上完善、操作上规范、道德上约束,这就是主观建构派所谓的“建构风险与回应风险”。
不确定性是风险的重要特征,但不确定性与风险是有所不同的。它们的差异主要在未来事件发生的信息上。这种差异决定了对这两类问题进行决策时将采取完全不同的方法。风险是实际结果与预期值的偏离,而不确定性是指不同的自然状态、主体行为与结果。风险是主观与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果,即在一定约束条件下,主体行为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偏离。而不确定性包括客观不确定性和主观不确定性。主观不确定性与客观不确定性相互作用导致风险的产生。不确定性是风险产生的条件,而风险是不确定性的结果。总之,不确定性是指自然状态、主体行为和结果的不同,风险则是指主体行为结果与预期结果之间的不一致。不确定性是风险形成的条件,风险是不确定性在主观与客观条件下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前人对风险和风险管理理论研究,尤其是风险理论研究评述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获得认识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更宏观和更综合的框架和视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风险经济,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改革进程中,风险和不确定性及其理论研究有助于我们正确看待、认识、评估与把握风险和不确定性,进而实施有效的风险管控,并对保险经营带来有益启示。对风险更为复杂的农业保险经营而言更是大有裨益。
社会管理创新与风险和风险管理理论的交叉融合
社会风险是导致社会非和谐状态的重要因素。这些社会风险的累积,对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构成了直接的威胁,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形成了严峻的挑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风险也不断以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显现出对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一种障碍及危害,客观上要求以社会制度方式进行大范围和必要程度的有效协调,才能够维持和推进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的可持续性。
制度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风险管理制度就是利用大数法则的经济原理,将个体的风险分散开来,使具有同质风险标的的风险基金来分担个体的风险损失。基于此,延伸到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同样具有其相应功效。在保险机理中起作用的是切贝雪夫(Cheby-shev)大数法则、贝努利(Bernouli)大数法则和柏松(PoISson)大数法则。但是,当风险单位的数量没有达到大数法则的要求时,只有国家能够提供全国性的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尤其是在体制转型期,中央政府有足够的经济行政能力和资金调拨能力,这一点,恰恰是市场化程度较高国家的政府无法做到的。这也为我们目前进行的保险业参与社会应急管理的机制建设研究进一步融入政府责任提供了研究基础。
风险和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总结和未来发展
国外对风险和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国内学者有关风险管理的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也取得长足发展。目前的研究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了风险管理理论,目前已不再局限于保险业,而是延伸到了整个经济领域;(2)形成了计量风险理论;(3)偿付能力理论取得长足发展,侧重从保险监管层面对其波动进行了量化分析;(4)许多学者开始从企业经营流程和组织结构的角度研究保险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并针对各类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5)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逐渐被纳入到保险公司决策层风险研究当中,开始探索适合保险业经营特殊性的公司治理机制;(6)被广泛应用于银行业利率风险管理的资产负债管理(ALM)理论逐渐被用于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风险匹配研究当中;(7)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急剧变更,保险业自身也面临许多新的风险,对保险业新型风险(Alternative risk)的研究成为热门;(8)面对日益多变且更加频繁的各种巨灾风险,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到严重挑战,人们开始探索巨灾风险的证券化,将部分超出保险公司承受范围内的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9)一些学者开始认识到具体风险间的有机联系,传统风险管理常常导致风险管理的过度或不足,从而造成损失的未充分控制或资源的浪费,由此提出了整合风险管理理念,并被用于对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研究,以实现保险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目前,风险和风险管理理论已经发展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创新的阶段,保险市场发挥风险转移功能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资本市场将风险设计成投资组合产品来发挥风险分散职能。因此,当今风险管理技术的迅速发展相配套的是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但在我国,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都是相对不成熟的,二者的联动机制并未完全发挥其相应功效。此外,由于法律、政策和会计制度等因素的制约使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在我国的可行性和适用性都不高,这进一步导致了我国在风险管理这个领域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此,笔者认为,要顺应国际风险管理领域的发展,更好地在国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分散国内市场的风险,必须要在政策、法律等相关方面制定条文规定来扶持风险管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