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自营模式将现重大突围
证监会上周末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此次《规定》指出,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
证监会上周末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业内人士表示,《规定》出台一方面是铺垫即将推出的新三板,另一方面随着自营业务在券商利润权重中的不断扩大,扩大投资标的范围也有利券商升级转型,改变单一依靠经纪业务的发展模式。
此次《规定》指出,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而事实上,早在《规定》出台前夕,国金证券等券商就设立了自营子公司。
一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自营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自营子公司主要分为三块业务,包括固定收益、二级市场和衍生品,总投资规模约30亿,其中二级市场投资约10亿。虽然我们没有专门设立投资新三板的子部门,但从公司及同行发展趋势看,今后新三板投资将成为自营业务中的重要一极。从我们对《规定》的解读看,为新三板铺路是最直接目的。”
中信证券分析师潘洪文表示,“证券公司被允许投资新三板,很大程度上可能是为新三板引入做市商做准备。一方面,证券公司投资新三板,可以进一步活跃市场,另一方面,作为做市商的证券公司,从理论上说应该取得新三板证券的买卖资格,即自营资格。”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证券公司可投资清单外其他金融产品的规定,是自营业务向国际投行靠拢的表现。此前,国内证券自营业务基本局限于A股和部分债券,而像高盛、大摩等国际著名投行,自营投资中很大一部分是结构化产品、外汇和大宗交易。《规定》放开了我国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投资范围,有利于国内证券公司逐步形成国外投资银行多品种、多策略的自营业务模式。
“明确自营投资范围,一定程度上也是为国际板做准备。如果国际板以美元计价,券商自营业务必须有买卖外币证券资格,否则将无法承诺包销,《规定》出台为证券公司经营外币预留了一定政策空间。”潘洪文表示。(张欢 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