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农信社领罚“高薪门”
4月15日,河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下称“河北省联社”)对外称,“鉴于沧州市农信联社发生违规滥发年休假工资等问题,为维护沧州市农信联社正常的经营和管理秩序,省农信联社党委经研究决定,调整沧州市农信联社领导班子主要成员。
河北沧州市农信联社“史上最牛工资单”事件最终有了说法。
4月15日,河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下称“河北省联社”)对外称,“鉴于沧州市农信联社发生违规滥发年休假工资等问题,为维护沧州市农信联社正常的经营和管理秩序,省农信联社党委经研究决定,调整沧州市农信联社领导班子主要成员。”
沧州市农信联社在省农信联社调查组初步进行事实认定后,进行整改。4月7日前将违规多发的工资进行了清退,该社理事长和主任被免职。
尘嚣散去,事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值得深思。
这并非个案。2003年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后,只有两级法人,即省联社和县级法人单位。而改革前部分地区先行尝试设立的市联社,有的被撤消,有的则继续保留市联社的名字,但代表省联社行使其办事处的职责。沧州市联社就属于这种情况。
银监会对此极为关注。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3月初的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会议上称,要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干预基层社经营自主权、侵犯基层社合法权益的行为。
年初,银监会下发了《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法人治理指引》(下称“省联社治理指引”),要求省联社公开包括高管薪酬在内的开支。
不过,西部某农商行人士表示,鉴于省联社“半官半商”的特殊身份,唯一的出路就是改革省联社。
一份省联社账单
2003年,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一项重要内容是在试点地区组建省级信用联社,省联社对基层农信社进行监管。此后全国铺开。
省联社由各基层农信社出资组建,地方财政并不下拨经费,收取下属基层农信社的管理费成为省联社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时间推移,省联社的开支越发庞大,开支名目五花八门。
以西部某省联社为例,该联社2008年共收取管理费等2248万元。但是这根本不够其开支。
记者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该联社的支出多达14项,支出合计为5110万元,超过预算390万元。其中包括省联社人员工资开支3862万元。
该省联社一人士介绍,下属一共有8个办事处,每个办事处约20名员工,但有大量借用人员。所谓借用人员,是在办事处上班,但在原单位拿工资。比如,某办事处20名员工中有15名是借用人员。该省联社总部机关人员约有100名,也就是说,在省联社列支工资的人员大概在150名左右。
2008年,该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3979元。
此外,还列支职工出国考察费用58万元,超预算36万元。该材料未列明出国考察具体事项。
另外年度经营目标考核费为38万元,较预算超支8万元;向全国和省银行业协会交纳会费,及党建扶贫、国资委扶贫挂钩等活动经费34万元,较预算节约11万元;其他正常运行费用180万元,较预算超支73万元。
如果仅靠管理费,省联社将超支2862万元。
不过,省联社有补贴的渠道。
资金清算中心是省联社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基层农信社富余资金营运,这可产生大量收益。
同样以前述西部某省为例,2008年,该省清算中心收入4.16亿元,其中金融机构往来收入2.36亿元,投资收益1.8亿元。发生各项支出3.66亿元,这些支出包括利息支出2.91亿元,营业费用0.2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0.21亿元营业费用中,有0.18亿元为省联社所消耗。但这0.18亿元并不包含在之前所列的5110万元开支中。
该中心计提减值准备0.23亿元,调减以前年度损益0.08亿元,计提所得税0.23亿元,最终实现净利润0.5亿元。
不过,分配方案则将省联社与基层农信社的不对等展露无遗。加上资金清算中心获得的利润,该省联社共有可分配净利润5053万元。按该省农信社财务决算要求,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15%计提一般准备。提取相关准备金后,省联社按二年期存款利率2.79%向县联社分配红利。剩余的3718万元则被用于弥补省联社次年的管理费用不足。
收支如何透明化?
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中的分配问题已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银监会合作部一名官员强调,要着力规范省联社业务经营活动,严格控制省联社吸收抽调基层农信社资金的行为,切实遏制部分省联社经营业务扩大的趋势,确保基层社资金用于当地支农业务。
年初,银监会下发了《省联社治理指引》,基本要求就是建立以社员大会为主体的民主管理体制,维护和保障社员合法权益。“社员”就是基层农信社。
《省联社治理指引》规定社员大会是省联社的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决策省联社与社员之间的重大事项,如省联社与社员间资金往来的方式和收益分配;省联社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以及省联社职工薪酬方案和省联社理事长、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标准等。
沧州农信社领罚“高薪门”省联社“寻租”两级法人制
按照《省联社治理指引》,省联社高管人员的全部收入应按年向社员大会报告。
西部某农信社人士介绍,省联社在以往的社员大会上并没有做如此详细的报告。事实上,现在也没有省联社敢于把包括薪酬状况在内的年度经营情况公布于众。
对于管理费,《省联社治理指引》规定,只能用于省联社内部运行和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基本支出,不得用于与省联社无关的开支项目。对社员收取服务费用、开展资金调剂、清算保证金、网络服务费等涉及社员利益的事项必须经过社员大会审议,并与社员按照“逐项逐笔对应约定”的原则签定合同。
银监会调查发现,之前有个别省联社向辖区基层社收取管理费的同时,巧立名目另外收取资金调剂服务费,以及培训教育基金等。
“稳定式”改良
但实际上,社员大会并不能真正起到省联社权力机构的作用。
省联社代表地方政府对基层农信社进行监管,其不仅能影响下属农信社理事长、主任的任免,还能影响信贷。基层农信社超过一定金额的贷款都必须拿到省联社“咨询”,这其实相当于是审批。而参加社员大会的代表一般是基层农信社的理事长或主任,即使发现有侵犯基层社利益的提案,他们也对投反对票存有顾虑。
一旦社员代表大会形同虚设,又将导致省联社理事会的无力。周慕冰就表示,要做实省联社理事会,增设独立董事。
业内寄希望于省联社改革,以达到改变上述景况。之前的模式是,省联社整体翻牌改制为农商行,如重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宁夏省级联社改制为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包括广西、河南对此模式都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不过,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表示,“省联社的改革,要坚持稳定县域原则。”
在此情况下,保持县域法人稳定成为改革的主要原则。既要保持省联社体制稳定,又要根除弊病,对于银监会而言,需要加强监管。早在2009年,银监会就下发了《关于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履职的指导意见》。银监会还准备将省联社的履职情况形成报告递交到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