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上海航运金融的若干建议
1发展航运金融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推力 航运金融是涵盖船舶融资、航运保险、资金结算和航运衍生交易等要素的综合性业务,具有行业关联度强、产业附加值高等特点,是连接航运业和金融业发展的重要纽带和服务平台。当前上海航运金融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航运金融产品和服务滞后于航运业发展需要。
●拓宽航运企业融资渠道,丰富航运金融产品
●便利航运资金全球运作管理
●完善政策环境,加大扶持力度
●尽快形成完善的世界级航运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1发展航运金融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推力
航运金融是涵盖船舶融资、航运保险、资金结算和航运衍生交易等要素的综合性业务,具有行业关联度强、产业附加值高等特点,是连接航运业和金融业发展的重要纽带和服务平台。航运业的发展需要租赁、保险、国际结算等金融产品服务的支撑,发达的金融业能够为航运业提供完备的配套金融服务;金融业的发展需要航运业不断提供业务需求和动力。航运金融既有利于上海航运业的加快发展,也有利于金融业的拓展与创新。大力推进航运金融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将为上海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大的金融资源支持,有力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近年来,世界航运业务的重心正由欧洲向亚洲转移。2009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在全球率先实现经济回升向好,上海航运金融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据统计,上海港在自2009年货物总吞吐量成为世界第一之后,2010年前三季度实现集装箱吞吐量2160万标箱,超越新加坡成为世界第一大港。但必须看到,与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相比,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目前仍属起步阶段,在市场规模、中介服务、人才集聚、政策环境、金融机构实力等方面差距仍然较大。因此,要清醒地认识当前上海航运金融发展的现状和形势,加大对航运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综合化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提高航运金融服务的创新力,推动其健康快速发展,从而有力地促进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和经济转型。
2上海航运金融的发展势头良好
●航运金融产品服务走向专业化和多样化。为拓展航运金融业务,上海众多金融机构纷纷调整发展策略,成立专门的航运金融业务部门,推出各具特色的专业产品和服务。在机构设置方面,交通银行成立了航运金融部,工商银行建立了上海航运金融中心,中国银行成立了国际航运金融服务中心,太平洋保险公司设立了航运保险事业部,人保财险公司考虑设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在产品和服务方面,中国银行的“委付通”为航运企业资金运作提供新的效率提升方案,交通银行推出了兼具人民币融资、出口买方融资和境外船舶融资等创新融资业务,深圳发展银行的“商运通”供应链融资平台为航运相关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服务,上海航运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在共同研究开发上海本地的航运价格衍生产品。
●航运金融融资手段和渠道开始多元化。通过完善包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航运保险、航运衍生品等市场在内的航运金融市场体系,上海不断丰富航运融资手段和渠道。一是基于航运金融融资的特殊需要而成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有效隔离风险和便利外部融资。上海综合保税区启动了单船单机的融资租赁项目,注册在上海的交银租赁和招银租赁公司成立了1家单船项目公司和5家单机项目公司,海航集团在浦东出资17亿元注册成立了船舶租赁公司。
二是成立船舶产业基金,发挥其作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体的优势,以出让或租赁等方式运营,为航运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等投融资服务,有效扶持航运业和造船业。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等正在加紧筹备中。三是加大对航运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正在酝酿成立中小货代公司的同业担保公司,帮助中小航运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航运保险发展较为迅速。2009年,船舶保险首次超过企财险,成为市场份额第二的险种,船舶与货运险总和在上海产险市场的占比超过22%。除船舶险、货运险这些传统险种外,外资保险公司在上海陆续推出物流责任险、码头操作责任险等延伸险种,丰富了上海的航运保险产品。如美亚保险公司针对上海航运中心建设专门推出了“港口和码头综合保险”、“物流经营人综合责任保险”等创新型险种。
●航运金融的国际合作趋向密切。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与上海浦东新区合作设立了“苏黎世国际航运与金融研发中心”,专门从事针对国际航运与金融领域新技术、新发展、新趋势的研发工作。伦敦金融城和浦东新区将在船舶融资、海事金融教育,以及包括国际海事事件仲裁纠纷在内的法律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人保财险公司在海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及主要港口委托数百家有经验的海损代理人,协助其在境外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海上保险服务。太平洋产险公司与劳合社(Lloyd"s)等国际性的海损检验服务网络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许多金融机构航运金融部门已纷纷派出多批员工前往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地接受较为系统的航运金融业务培训。
3上海航运金融发展所面临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上海航运金融发展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离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所要求的强大资源全球配置能力和高端金融服务能力相距甚远。据统计,全球每年与航运相关的金融交易规模高达数千亿美元,上海所占其中份额不足1%,国际航运相关的融资、保险等金融业务仍主要集中在欧洲。当前上海航运金融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航运金融产品和服务滞后于航运业发展需要。一是规模不大。上海仅交行、工行、中行等几家银行开展了船舶融资。以船舶资产为抵押、以船舶收益为还款来源的标准意义上的船舶融资更少。二是服务面窄。航运金融服务主要针对大型船舶制造企业,为中游及下游航运类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有限,中小航运企业融资困难突出。三是产品单一。航运业周期长、市场波动大、经营风险高、专业性强,金融服务要求高,但中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航运金融服务种类较少,难以根据航运产业链中相关行业的不同特点,设计并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解决方案。目前中资金融机构的航运金融服务主要采用一般信贷业务方式经营的船舶融资,针对汇率、利率等避险服务的产品供给明显不足。
●上海航运保险发展滞后于航运业发展。一是市场占比小。由于中国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定价权不强,导致大量的货物进出口保险由国际市场承保。目前上海航运保险业务占全球市场份额还不到1%。二是产品少。国内的保险公司推出的新险种少,保险服务的短缺导致中国进出口货物的保险大都在境外投保,运输险在境内的承保面还达不到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三是保险机构实力弱。中资保险机构的国际认可度低、风险评估技术相对落后、风险定价能力不强,缺乏航运金融服务所需的全球网络布局、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积累。
●缺乏完善的政策支持环境。航运金融涉及的产业链长、行业部门多,中国目前尚无完善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一是我国金融营业税较高,企业所得税偏高,税制设计不够合理,降低了境内航运金融服务机构的竞争力。如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性融资业务需按全额租金缴纳5%的营业税,而不是采用外资银行境外融资以息差为税基的做法。二是国内船舶登记制度程序较为繁琐,境内航运企业的船舶大量在方便旗国注册,境内的航运金融服务需求大量外流。三是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等航运金融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方面仍存在限制,从而影响航运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和国际化。
●尚未形成与航运金融配套的服务体系。一是航运金融中介机构发展缓慢。相关中介机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保险公估、海事法律服务、船检、诉讼仲裁等机构亟待发展。二是金融法律环境有待完善。目前中国与航运相关的法律制度严重不足。虽然出台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但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中国的航运保险条款与国际通用的英国协会条款常有差异。三是航运金融专业人才匮乏。虽然银行、保险、融资租赁和各大航运企业已经设立了专业部门,但在专业化的管理流程和团队建设方面还不完善。严重缺乏高端航运金融专业人才,直接影响到航运金融服务的相关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
4加快上海航运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拓宽航运企业的融资渠道,丰富航运金融产品。积极吸引船舶租赁、保险、再保险公司等航运金融服务机构落户上海;支持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加快发展船舶融资、国际结算、航运保险等金融业务;加快成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国内资金投入国际航运市场;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和发行债券;放宽金融租赁公司境外融资限制,有效利用国际金融市场资源。加快开发原油期货、有关运价指数衍生品、外汇衍生品等风险投资产品,提供更多的航运投资和避险工具,积极参与全球航运金融产品定价机制。
●便利航运资金全球运作管理。鼓励航运企业抓住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契机,充分利用试点政策便利,实现国际结算币种多样化,探索航运企业在全球化布局时使用人民币对外投资,在船舶融资业务中吸收境外人民币回流,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利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等支持政策,实现航运企业集团外汇资金的高度集中运作,提高外汇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运营成本。
●完善政策环境,加大扶持力度。从国际经验看,世界上几大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都无一例外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上海航运金融发展需要政府在财政税费、行政登记审批等方面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一是采取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上海海上货运险本地投保,适当降低银行船舶贷款业务、保险公司海上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对国际航运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扩大航运保险免营业税的险种范围,先行试点从事国际航运船舶和飞机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善船舶抵押登记制度,简化抵押登记手续,降低抵押费用。三是鼓励航运金融机构实施国际化、全球化的发展战略,放松对其境外投资限制。四是积极适应航运金融发展形势,根据航运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的需求,及时出台支持航运金融发展的金融外汇政策,便利航运相关外汇资金跨境收付。
●尽快形成完善的世界级航运金融配套服务体系。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航运保险法规体系,修订《海商法》中有关航运保险条款的内容,协调《保险法》、《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完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二是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大力吸引和培养具备航运、金融、保险、法律等综合专业知识背景和丰富从业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对航运金融高端人才放宽户籍准入限制,加大税收减免,为航运金融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三是加快发展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海事法律、船舶检验等航运金融中介机构,提高航运金融中介服务水平。
(作者系上海市金融学会常务副会长、民商法学博士、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