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破冰” 能否成为新“引擎”
消费公司在国外已经成熟,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不仅有利于促进消费需求增长,也有利于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丰富我国的金融业态类型,但是作为一个新事物,中国仍然保持谨慎态度。
经过近半年的筹备之后,酝酿中的消费金融公司终于“破冰”。1月6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设立机构试点。
出乎意料的是,作为试点审批地的天津此次并没有获得批准。2009年8月,银监会出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确定先行试点地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
世界能源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何世红表示,消费公司在国外已经成熟,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不仅有利于促进消费需求增长,也有利于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丰富我国的金融业态类型,但是作为一个新事物,中国仍然保持谨慎态度。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且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比如购买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以及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但不包括房贷和车贷。
据了解,拟试点设立的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在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在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
事实上,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意义重大。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我国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使得我国长期以来依赖外部市场的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因此,提高内部消费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成为当前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关键。
伴随着消费金融公司设立,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将会得到不断的释放,通过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并能为经济结构转型创造条件。
何世红分析,从此次试点来看,金融基础较好的北京和上海仍然是重头戏,作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一次新探索,这种先行先试的金融创新试点必将继续深化,并最终成为新的经济“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