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消费金融慎泼凉水
其实,上述说法均有一定道理,也是当前某种客观现实。然而这一金融业态在西方消费市场上存在了400多年,与信用卡和房贷、车贷并行不悖,自然有它的道理。最起码,咱们不应该在这一事物刚一出现的时候就泼冷水。
为更好地“促消费、扩内需”,上周银监会正式批准北京、上海、成都三地试点消费金融公司。
不过这种全新的金融业态还没“出生”就已受质疑。这些质疑包括:一、缺乏生存空间。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只限于某些耐用消费品以及部分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而不能涉足占信贷市场80%比重的车贷、房贷;二、消费贷款无抵押无担保会成为高违约率的诱因;三、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不易进行融资扩张;最后,这种业态与国人不习惯“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更不喜欢“背债”的心态存在矛盾,让一些专家认为消费金融公司只是“看上去很美”。
其实,上述说法均有一定道理,也是当前某种客观现实。然而这一金融业态在西方消费市场上存在了400多年,与信用卡和房贷、车贷并行不悖,自然有它的道理。最起码,咱们不应该在这一事物刚一出现的时候就泼冷水。
事实上,诸如婚嫁、装修、教育等消费,很多人一辈子只有一次贷款消费的机会,根本不值得为了这样一次可能的消费去办一张长期信用卡,并为其每年付出年费和管理成本。而这样的消费从银行贷款也并非易事,需要银行层层审批,不像消费金融公司那样一个小时就可以贷到款项。
与此同时,正是因为国人不轻易借钱,更不愿意背债,因此在信用方面尤其重视,欠债不还者极少;我国的信用体系也在不断建立和完善,这对于公民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这两者基本上就可以避免“次贷”问题。一旦上述问题得以解决,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不会成为难题。
目前,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一种“试点”,也需要不断地尝试。而任何尝试本身就已经是一种成果,在试错的过程中,我们才能明白发达金融市场的哪些东西适合中国人,哪些东西还需要调整。毕竟,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马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