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消费金融公司有望第四季度在上海开业
今日从上海市金融办获悉,推动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在沪设立被定为金融办第四季度工作的重点之一。由于目前上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均已经有具体方案上报,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有望第四季度在上海正式开业。
网易财经10月21日讯 网易财经今日从上海市金融办获悉,推动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在沪设立被定为金融办第四季度工作的重点之一。由于目前上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均已经有具体方案上报,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有望第四季度在上海正式开业。
上海银行和中国银行有望拔头筹
上海市金融办表示,今年第四季度将“推动银行和区合作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这实际上表明了上海的金融消费公司设立模式为“金融机构+地方支持”。
据网易财经了解,自8月13日中国银监会下发《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上海已经有多个消费金融公司设立方案在酝酿操作过程中。其中最有可能获得批准的是上海银行和中国银行的方案。上海银行的方案是,联合黄浦区政府出资3亿元成立消费信贷中心,并让百联集团作为第二大股东。而浦东新区政府也正在紧锣密鼓准备筹建消费金融公司方案,该方案是由中国银行总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并由上海国际集团牵头两到三家外资商家和一到两家中资商家,出资5亿成立一家消费金融公司。
而除了上海银行、中国银行外,中国 工商银行和 交通银行参与试点的态度也很积极。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李晓鹏早前曾公开表示,工商银行非常重视银监会发布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决定,并对此进行了研究,根据要求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交通银行副行长叶迪奇也曾表示,交行正在研究和考虑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事宜。
注册资本准入门槛3亿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银监会根据消费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整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对比商业银行10亿元的注册门槛来看,3亿元资本金的注册门槛对非金融性机构来说不算低。
此外,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必须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从业经验,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3年不得转让出资。对于境外金融机构,还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且所在国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管合作机制等。
《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存款,设立初期主要以自有资本金运营,等规模扩大后就可以申请发行金融债券、向银行借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等,以补充资金。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因此对其流动性指标要求相对较低,但是这类贷款无担保、无抵押,风险相对较高。因此,银监会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必须有较为严格资本充足率标准,不得低于10%,同时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
放贷更加灵活
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其中,耐用消费品贷款主要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的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
据介绍,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更加广泛,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都可以向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贷款。与商业银行相比,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
银监会确定首批消费金融公司设立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从目前迹象案,4个试点城市中上海最有希望率先出现国家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在今年5月 陆家嘴论坛期间,作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具体举措之一,监管部门曾表态,支持在上海设立首批消费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