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业务在贸易结算中的应用
当前,国际贸易结算的明显趋势是非L/C结算方式比例越来越大,且大部分为D/A托收(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甚或O/A(Open Account)赊销方式,这些正是卖方风险最大,资金负担最重的结算方式。为了减少和避免卖方的收汇风险,国际保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当前,国际贸易结算的明显趋势是非L/C结算方式比例越来越大,且大部分为D/A托收(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甚或O/A(Open Account)赊销方式,这些正是卖方风险最大,资金负担最重的结算方式。为了减少和避免卖方的收汇风险,国际保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一、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 (Factoring)是国际贸易在以托收、赊销方式结算货款的情况下,保理商(Factor通常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出口人提供进口人的资信调查、承担100%的信用风险担保、应收帐款的催收和追偿、资金融通和财务管理的一种综合性财务服务。其核心是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提供融资,具体体现在债权的承购与转让;保理商在核准的信用额度内承担坏账风险;为O/A或D/A方式提供风险担保等方面。保理制度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提供无追索权的短期贸易融资,操作手段方便容易,与电汇(T/T)相比风险小,与L/C相比成本低。
因此,作为一种国际贸易的融资手段,近30年来,保理业务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重新开展保理业务,保理业务量从1996年的1200万美元上升至2001年的12亿美元,2002年我国保理贸易总量为20亿美元,2003年上升为43亿美元。保理市场的增长速度超过了所有贸易融资市场。但总体说来我国的保理业务还处于“初级阶段”,商家还习惯用传统的信用证结算。2004年我国保理业务总量仅占GDP的0.2%,与世界平均水平2.5%还相去甚远。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借鉴这一国际通行做法参与国际竞争,对于进一步扩大我国的国际贸易,具有相当的积极作用。
二、国际保理带来的利益
1.对出口商来说,运用保理业务最大的优势在于能获得无追索权的、手续简便的贸易融资,货物出售后即可取得70—80%的预付款和100%贴现融资;由于采用了O/A、D/A等优惠付款条件,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大大增强了;将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转嫁给保理商承担,保障了收汇安全;借助于保理商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减轻了业务负担,降低了经营成本。
2.对进口商来说,运用保理业务能避免L/C项下的开证费用,减少资金积压,降低进口成本;能获得O/A、D/A方式下出口方提供的短期融资;能利用保理由于保理商付款的前提条件是出口商各项履行合同义务,因而保障了收货安全。
三、利用国际保理,扩大对外贸易
综上所述,推进国际保理在我国的发展,对进一步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在具体应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国际保理业务的适用范围。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遇有下列情况时出口商可考虑选择叙作保理业务:(1)、对国外进口商资信情况不了解,对方又不愿接受信用证结算方式,致使出口交易不能达成,限制了出口量的提高;(2)、由于市场和其他方面的变化,卖方有可能失去原先的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订单,甚至有可能在竞争中失去客户;(3)、准备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但对海外进口商的财务信用存有疑虑;(4)、为了更有效地拓展市场,决定在有关的海外市场聘任销售代理,因此而必须提供信用付款方式;(5)出口商对应收帐款寻求催收和有效管理,避免坏帐损失;(6)、以往采用的托收方式交易经常发生逾期、拖欠货款;(7)、出口商同意对进口商采用远期赊帐方式销售。
2.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的划分。保理商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与出口商的欺诈风险,出口商承担货物的质量风险。保理业务不同于L/C以单证相符为依据付款,而是在商品与合同相符的前提下,保理商才承担付款责任。如果由于货物的品质、数量、交货期等方面的纠纷导致进口商不付款,保理商不承担付款的风险,所有风险由出口商自己承担,因此出口商应严格遵守合同。保理商承担的是信用额度内的风险担保,超信用额度的金额不予担保。
3.保理费用。采用保理方式,卖方需支付保理商提供的资信调查、承担信用风险和收取应收帐款等服务的费用,为发票金额的1%-2.5%。若预支货款,其利率高于贴现率。这些因素应在报价时予以考虑,事先估算在出口成本中。对买方来说由于付款方式是托收或汇付,省却了开证费用和押金,又没有资金负担,故而货价的提高也是可以接受的。
4.保理商的选择。应尽量选择信誉较高,资信良好,海外机构较多,帐务管理严格 ,工作作风较好的国际性大银行或保理公司。目前,国内能够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只有少数几家银行和保理机构,在选择保理商时,一定要对保理机构的资质和业务范围作深入了解,以免保理商选择不当而造成损失。
作者单位:江西九江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