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仓单质押

2007-11-13 22:271050

  标准仓单是特指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在交易所注册,可在交易所流通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我行为其提供相应授信。

功能与特点:
(1)有利于生产企业的销售;
(2)有利于商贸企业获得融资;
(3)有利于回购方(交易所或会员单位)拓展自身业务。
(4)以标准仓单作为质押获得融资。
(5)使得贷款人与回购人紧密合作,达到双赢。

办理条件:
(1)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的授信申请人限定为以其合法持有的、拟质押我行的标准仓单对应的货物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或以对应的货物作为销售对象的商贸企业;
(2)质押仓单所标明商品必须是可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种类;
(3)标准仓单质押授信的质押率不高于70%.
(4)授信申请人应符合我行关于法人客户授信的有关规定,并满足:
  a) 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不能进行信用评级的除外);
  b) 信誉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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