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箱”首批公示!10家机构的6个项目纳入试点
1月14日,央行营管部向社会公示首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即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箱”。业内人士指出,本次试点工作有利于我国建设国际一流的金融科技生态,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中心。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作者:张沛
1月14日,央行营管部向社会公示首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即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箱”。业内人士指出,本次试点工作有利于我国建设国际一流的金融科技生态,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中心。
2019年12月5日,央行宣布支持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12月23日,央行营管部会同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启动会。可以说,试点工作进展迅速。
多方参与:助力实体融资和便民服务
此次公示的6个试点项目涉及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城市商业银行、清算组织、支付机构、科技公司等10家机构,主要聚焦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API等前沿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涵盖数字金融等多个应用场景,旨在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便民服务水平、拓展金融服务渠道等。
这6个试点项目分别是:
工商银行的基于物联网的物品溯源认证管理与供应链金融;
农业银行的微捷贷产品;
中信银行、中国银联、度小满、携程的中信银行智令产品;
百信银行的AIBank Inside产品;
宁波银行的快审快贷产品;
中国银联、小米数科、京东数科的手机POS创新应用。
从试点单位看,包括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两大类。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此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多方参与是开放金融精神的体现。金融科技一方面需要金融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另一方面需要科技公司发挥技术优势,两方合力才能使金融科技推广得更远、实践得更好。
从试点内容看,6个项目注重以前沿科技解决实际问题。“既‘高大上’,又‘接地气’。”董希淼解释称,试点项目运用了多项前沿技术,代表了目前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主流方向和先进成果,具有技术先进、场景普适、示范性强等特点。同时,这些项目也与服务实体经济、便利个人业务密切相关。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也告诉《金融时报》记者,第一批试点项目主要涉及领域包括支付、小微企业和个人信贷以及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应用等。这些新技术的利用一旦获得成功并大规模推广,可有效提高客户体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从而服务实体经济。
比如,快审快贷产品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对企业、个人的多维度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优化信贷审批模型,自动推断授信金额和等级,解决不同主体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信贷智能管理,助力纾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信银行智令产品则利用支付标记化等技术打造涵盖商业银行、收单机构、电商企业等的新型数字化金融服务模式,使用户基于支付标记(Token)在多个场景享受金融服务,实现“一次绑卡、处处使用”。
刚柔并济:兼顾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
“金融科技方兴未艾,给金融业带来深刻变化,甚至成为决定金融业未来发展竞争的关键因素。但金融科技本身也会带来一些不可预料的结果,它使金融发展的边界更模糊,使金融风险的外溢性、传染性、隐蔽性更强。”董希淼强调说,在此背景下,央行营管部推出首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意义非常重大。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能通过试点方式有效防范创新风险。
董希淼认为,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箱”的突出特点就是既划定了刚性监管底线,又提供了柔性创新空间。“这两年来,监管部门反复强调从事金融业务必须持牌,必须接受监管,所以这次参与主体主要是金融机构。同时,试点本身就是鼓励创新的一种体现。”
王诗强也指出,探索构建包容审慎的中国版“监管沙箱”,可更好地积累经验教训。换句话说,试点成功应用再大规模推广,而一旦出现不利影响可及时暂停相关科技创新,从而有效缩小影响范围,使试错成本最小化。
什么是“监管沙箱”?
实际上,“监管沙箱”理念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率先提出。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试点模式,“监管沙箱”在很多国家得到应用,积累了很多成熟经验。但英国“监管沙箱”更多是由FCA监管,中国则引入更多机制。
通俗而言,“监管沙箱”通过提供一个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允许企业对创新产品、服务模式大胆尝试,及时发现并规避产品缺陷与风险隐患。监管者也可通过测试掌握创新本质,有效评估风险,确定开放范围,并判断其对现有监管规则的影响,从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引导金融科技向有利于消费者权益方向发展。
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此前在“2019年中国科技上海高峰论坛”上表示,央行借鉴了“监管沙箱”理念,探索更具符合中国特色和中国国情的创新监管框架。这个框架首先要划定刚性底线,以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基础规范性文章等为准,从业务合规、技术安全、风险可控等方面明确守正创新。同时,设置柔性边界。运用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柔性监管方式,让消费者参与金融科技产品创新的治理,为科技创新营造宽松适度的发展环境。还要预留充足创新空间。让持牌机构享有平等创新机会,给有价值的金融创新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
不仅如此,央行还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打造涵盖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协会自律、机构自治的金融科技创新管理“四道防线”。
据李伟在上述场合介绍,行业监管以央行、银保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为主,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确保各项监管举措落到实处。
具体而言,社会监督要求以建议、投诉、申诉等方式实现对金融科技创新质效的监督。协会自律即行业协会在治理体系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投诉、受理、培训等工作,及时采取自律惩戒措施,为监管要求落地实施提供有力支撑。机构自治就是金融机构、持牌机构要落实创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风险内控和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投诉响应、风险补偿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据悉,下一步在央行总行指导下,央行营管部将会同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信息公开、产品公示、公众监督”等柔性管理方式的监管效能评估,并进一步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金融提质增效,营造守正、安全、普惠、开放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