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贸试验区:支持存储在保税监管场所的大宗商品开展仓单融资和交易
2025-02-05 12:201082
1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专项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吸引全球资源商、贸易商、采购商到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展商业储备。完善保税商品登记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实时、准确、安全,支持存储在保税监管场所的大宗商品开展仓单融资和交易。引导金融机构强化预付款保函业务支持,提供船舶信贷、在建船舶抵质押融资等特色服务。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业务发展,壮大海铁联运、江海联运规模。提升甬金双层高柜集装箱铁路运输能力。根据国家授权,开展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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