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金融企业不得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

李丽辉 | 2018-04-02 17:38 15491

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作者: 李丽辉 来源: 人民日报


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通知指出,金融企业是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金融企业运营总体平稳良好,但在服务地方发展、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仍然存在过于依靠政府信用背书,捆绑地方政府、捆绑国有企业、堆积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隐患。

 

通知要求,在资本金审查上,国有金融企业向参与地方建设的国有企业或PPP项目提供融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确保融资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融资项目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对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况,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其提供融资。

 

对存在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变相举债等问题的存量项目,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国有金融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在配合整改的同时,国有金融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和停贷,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

 

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主要目的是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对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过程中确实存在的乱象和不规范行为加强监管,及时纾解和纠偏,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同时注意把控政策力度,既要避免对国有金融企业正常运营造成过大冲击,又要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形成“处置风险的风险”。

6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 45节精品课,全景解读供应链金融科技风控与数据风控的深度剖析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08.29 17:33
  • 共 45 课时

火热 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这些消费金融企业排进了TOP50,持牌消金稳居前三!

2023-05-05 17:58
35047

财政部: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2023-01-31 21:38
52877

热烈祝贺宁波东海银行荣获年度优质服务金融企业和年度深受中小微企业信赖银行等奖项

2022-11-25 21:48
39100

山东政府对供应链金融企业最高奖500万

2022-11-23 15:12
48391

中铁资本保理公司荣膺“绿色发展优秀金融企业品牌”

2022-11-14 15:08
20346

深圳市针对融资租赁公司发布《关于严禁开展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的通知》

2022-10-28 19:52
26502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