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保外贷:利益、风险与政策监管分析

卢新生 |2018-01-19 22:3747586

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相应地,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

作者:卢新生 元时代智库院长

来源:元亨智库(ID:YHX_ERI)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担保主要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因此类业务无须逐笔审批,所以,它与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业务流程缩短了许多。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中的定义,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相应地,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


一、“内保”和“外贷”之基本含义


“内保”是境内企业向境内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由境内分行出具融资性担保函给离岸中心;而“外贷”即由离岸中心凭收到的保函向境外企业发放贷款。举例说明如下:假设国内公司为A公司,A公司在海外一个子公司为B公司。其因为自身之经营活动,比如参与国际贸易而需要贸易融资额度,或者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而需要贷款。在此情况下B公司就需要银行授信支持来筹措流动资金。可是,因为B公司在海外成立时间较短,或者海外银行对筹款公司有一定的“规模”要求,因而B公司短期内得到海外授信的难度相对较大。而境内的母公司A与某银行境内分行合作情况良好,且有授信的支持。在这样背景情况下,B公司的海外融资计划就可以通过某银行的“内保外贷”业务来解决。其操作流程就是,由境内企业向某银行境内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担保函,然后由某境内分行出具该担保函给离岸中心或者相关境外银行,由离岸中心或者海外银行提供授信给海外公司,最后解决客户的资金需求。


当事人关系


担保人指某银行境内分行,被担保人是境外企业,受益人就是指提供授信的机构,即离岸中心,反担保人就是被担保人的国内母公司,或者具有其他担保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需特别说明的是,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境外借款主体-境外企业必须要有中资法人背景,举一个例子,假设某个人在国内有一个公司,同时在香港也注册了一个公司,如果说香港公司是以某个人直接投资的,算不算中资法人背景?不算。但是如果说香港公司是由国内公司直接投资成立的,这样就具备了中资法人背景。按规定借款的主体股东方至少需有一方是中国企业,这样的政策是为了鼓励国内企业走出海外,而对于自然人走出海外,政策尚未明朗,关于“内保外贷”业务,需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这一点。


二、“内保外贷”与套利的出现


随着中国外汇储备量的不断增加,中国的外汇管制正由“宽进严出”向“严进宽出”转变。而在放松资本管制方面,最具实效的则是开放了金融机构向海外开立备付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以支持企业海外融资业务,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自2010年开始,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家对内地银行向海外开出外币担保融资函实施额度管理,具体而言,“内保外贷”——银行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尽管存在上述额度控制,在使用人民币开出备付信用证担保海外企业融资方面,我们国内的相关活动依然接近全面放开,因为,毕竟该项措施与中国货币当局着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举动紧密相关。


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套利


所谓“内保外贷”的人民币备付信用证融资程序为:内地企业A公司将一笔人民币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押给内地银行,内地银行据此存款的金额向海外开出一张人民币的备付信用证担保海外的B公司向海外银行融资。与此相应的是,中国香港地区的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迅速。2010年7月,中国央行与中国银行(香港)对人民币清算协议进行了补充修订,扩大了人民币业务的适用范围。根据修订后的协议,允许任何企业自主开立人民币账户;尤为重要的突破是,出于任何目的的账户间资金转移,不再受限于是否与贸易结算相关;允许香港银行推出与人民币关联的产品,如定期存款、人民币可交割远期合约、共同基金以及保险产品。


政策宽松的结果是,相关套利应运而生。举例说明,一家进料加工高档化妆品的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其历年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流动资金(经营所需的货币)从未超过1亿元,净资产也就5000万元多一点。总资产亦不过1.5亿元。但该企业却一次性筹集人民币3亿元现金押给内地某银行,并开出了以海外关联公司为受益人的相应金额人民币备付信用证在海外融资。这样做的目的其实就是在赌外币与人民币利差和汇差而进行套利。


在宏观层面上,在推动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方面,中国央行的各大区域分行、各沿海城市的金融办之间存在一种相互竞争的关系。这不仅是工作成绩和面子问题,还牵扯到诸如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币贸易结算中心等关乎城市功能定位的问题。由于深圳与香港的天然优势,很多香港公司的内地总部都设在深圳,这也导致了全国跨境人民币结算排名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即深圳排名第一、北京第二、广东(除深圳)第三。近几年来中国央行发布的《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深圳银行业在发展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上处在全国领先水平,2016年业务金额占全国的30%,稳居全国第一。


三、内保外贷规模估计


由于人民币备付信用证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属于“表外科目”,即“或然负债”(Contingent liability),本意为或有或无、一种对行为主体暂时无法确定的债务,加之中国央行在力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大前提下对其放任,故而全国“内保外贷”的人民币备付信用证融资总额不容低估。虽然具体数字难以查明,但可以在如下三个方面推测:


首先,有国内银行高管透露,在目前国内信贷放款趋紧,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攀上历史新高的状况下,此类内地押人民币、海外贷外币的业务大受欢迎,成为该行力推的主要业务,以至于该银行与海外多家银行彼此间商定的年度信用融资额度相继告罄。其中,企业是认为可以套利,商业银行则是在信贷收紧下有着吸收人民币存款的压力。


其次,中国央行官员在2011年5月19日表示,央行当前力推的“最主要的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去年实现5000亿元的规模,在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量中占2%左右的比例。今年的前4个月已经达到5300亿元,超过了去年全年,占同期进出口贸易量的5%”。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的爆发式增长可见一斑。这其中混杂了多少“内保外贷”的融资,尚无统计。


第三,过去30年来,由于中国严格的外汇管制措施,内地企业在香港的关联企业被强制结汇,缺乏抵押给当地银行的外币资产,因此,他们在港融资可谓寸步难行,但如今却峰回路转。4月香港金管局的资料显示,2010年底的内地非银行类客户贷款上升了4440亿港元,升幅达47%,主要为美元贷款。同时亦披露内地非银行类客户贷款在港获取的主要手法,是使用内地银行开出的人民币备付信用证担保。


香港金管局2011年6月发布的季度报告显示,今年首季香港整体银行业的非银行中资企业贷款额,由1.621万亿港元增至1.799万亿港元,增幅达11%,占总资产比例由11.6%增至12.3%。


内地非银行类客户在香港获得贷款后,还回流至内地,这也从中国官方数据得到佐证。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71132亿元人民币(等值10414亿美元),累计售汇78880亿元人民币(等值1154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7748亿元人民币(等值113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6758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319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561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355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68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13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632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529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1034亿元人民币。这些美元逆差,除大部分属于贸易项外,也有一部分是“内保外贷”的贷款回流。由以上三点虽然难于对内保外贷的数量规模做出精确的判断,但可以肯定“内保外贷”的规模目前已经相当庞大。


四、内保外贷:利益与风险评估


1.对相关参与者的好处


“内保外贷”的人民币海外融资业务,可以给内地开证银行带来三重好处:


第一,在资金如此紧张、银行同业之间存款大战白热化的情况下,开证行获得一笔稳定的年付息3.25%人民币定期质押存款,如天上掉馅饼,无论是放贷或拆出均稳赚不赔。


第二,开证业务为内地银行带来可观的国际业务结算量。


第三,该项业务因为符合监管当局大力推动的“人民币跨境贸易业务结算”,所以不受央行、银监会的监管指标限制。


而企业方面之所以积极筹集资金多做、快做此类业务,是因为可观的本外币利差和升值预期下汇差提供了套利空间。目前国内人民币存款年息为3.25%,而海外美元贷款利率仅为1.8%(2011年5月30日的LIBOR年息为1.73%),一个流程下来,可获利(3.25%-1.73)1.52%,若加上人民币每年升值5%,则稳拿6.52%。


最后,内保外贷业务增长可导致累积外储快速上升。


此类由内地企业主导的海外融资业务,并非为了满足海外拓展的需求而是套取利差和汇差,却为中国日益高企的外汇储备火上浇油。


企业在海外拿到外币资金后有三种操作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是设法将该笔资金调入内地结汇成人民币,然后再次以定期存款的方式质押给内地银行来向海外开出人民币备付信用证融资,如此反复循环。假如操作10次,则这笔资金以杠杆形式撬动同等金额的外币9次向银行结汇,商业银行再转售给中央银行,以至于央行的外汇储备库存暴增。


第二,海外关联企业在香港的银行获得此笔外币贷款之后循正规途径,用来支付进口商品的货款。并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在海外操作获利:海外关联公司在向内地出口之后,利用应收内地的人民币债权,特别是银行担保信用,在海外申请低息美元贴现,到期利用NDF(无本金交割远期)汇率卖出人民币归还美元贷款,获得汇率和利率的双重套利。这种用以支付进口商品的贷款,被称为“对冲汇率风险”。更简单的操作是,该笔商品在内地销售后获得人民币,再转手可抵押给内地银行,再开出一张人民币备付信用证向海外融资。这类操作的特点是合法合规,尽管商品销售有一个稍长过程,但企业可以将进口单据转让贴现,加快资金周转。


这类操作虽然进口了商品,却无需购汇付汇,这是近期央行结售汇顺差较高的原因之一。


第三种是介于第一与第二之间的一种混合操作。即开证公司在海外获得资金后的回流采取一半是进口商品、一半是货币的形式,该类运作较为隐蔽,难于监管,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外贸公司多采用此法。


以上方法殊途同归。以内地信用向海外融资引起的连锁反应是,外汇占款剧增,基础货币大量被动投放,最终可能引致国内通胀居高不下。


2.内保外贷带来的潜在风险


假如人民币能如预期升值,则质押给内地银行开出人民币信用证的企业,按期以低于借款期的汇率购买外币汇出,归还海外银行的贷款。海外银行获取一笔贷款利息及相应的结算费用;内地银行获得一笔定期存款的使用权及相关费用;而开证企业获得稳定的利差汇差收益,甚至加上商品销售利润。上述三方皆大欢喜。


但是对于中国的宏观大局而言,这种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名义下的“内保外贷”在实际结算中并未使用人民币,以至于所期望的以人民币支付进口商品推动人民币走出海外的事实并未发生。反而由于海外(贷款)资金以进口商品或其他渠道与形式大量涌入内地,加大了内地的流动性,令货币政策与宏观调控更加难于把握。值得注意的是,假如美联储宣布加息,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人民币贬值,则会产生资金流动逆转,套利的国内企业谋利落空而放弃在内地质押给银行的人民币资金,而将海外借贷来的外币据为己有,一走了之。这样的结果是,企业拿到的是升值了的外币,至少不受损;而内地银行将人民币承兑付出后也没受损失,但海外银行拿在手中的就是一笔贬值的人民币,潜在风险于是爆发。


目前美联储货币政策已经进入加息通道,2018年可能会有多次加息行为。美国收紧货币政策,中国银行体系贷存利率很可能继续面对上调压力。这对向内地在境外的关联企业放贷的境外银行增加了不少风险与压力。 此类海外银行在上述套利环节中有如击鼓传球中的最后一棒,不得已被动参与其中绝非长久之计。毕竟,银行是一个经营货币信用的企业,当预料到手中货币有贬值风险时,金融市场上对该类弱势货币的抛售就开始了,资金流动逆转,大批银行将于同业市场上抛售,多米诺骨牌效应就会出现。


监管缺失


目前,中国金融管理体制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是对外担保的管理机关。国内金融机构的对外担保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但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而依法行使对金融机构监督权的。可是,人民币是本币而非外币,这令国家外汇管理局失去了管理人民币备付信用证融资的法律依据。


长期以来,中国金融机构的对外担保管理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强项,毕竟过去海外机构能接受的担保标的货币肯定是美元等国际自由兑换货币,于是该项业务很自然地划入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行政管理的范畴。可如今人民币国际化异军突起,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如火如荼,但是相应管理法规却没有跟上,目前央行对该项业务的态度是既不要求各商业银行上报数据,更没有发放指标加以限制,而是采取一种默认的、放任自流的政策,导致管理缺失。


除了内部监管缺失,还要关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国际游资涌向新兴市场的趋势可能发生逆转。


“或然负债”虽说是当前一种暂时无法确定的债务,但变为现实债务的条件一旦成熟,则具有很大杀伤力。


以韩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表现为例,1997年10月,韩国官方外汇储备为310亿美元,但韩国的商业银行却被查出有600亿美元的短期(或然)外债被刻意隐瞒了。消息扩散,随即诱发资本外逃、韩元贬值风潮。仅一个月,韩元兑美元的汇率就跌破1000∶1,两个月后再破2000∶1,形成大批企业倒闭、整个国民经济遭受重创的严重局面。


当前面临的问题是,假如美国经济复苏强劲,美联储大幅提高基准利率,美元一改数年来的颓势转而强劲攀升,人民币由升值预期转向贬值预期,此刻就会发生国际游资退出中国、趋利的国内中小企业临阵倒戈大幅抛售人民币而转持美元、国际金融市场发生大逆转的环境。


对于“内保外贷”的现象,引起的连锁反应是内地银行依据事先约定在贷款人没有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将人民币划到海外银行。表面上,内地企业通过海外关联企业获得了一笔处于升值中的强势外币,内地银行向海外银行划付的是一笔大力推动要“走出去”的人民币,看似双赢。然而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任何一种货币的国际化,是该国硬实力与软实力的综合表现。一种货币能否实现国际化地位,依据的是该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的信用和便利,而不可能是某种套利机制引发的短期流动。而且,任何银行对外币的持有量都有一个事先划定的限额。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的今天,隔夜持仓量都被严格控制。再加上人民币贬值预期,在中国实施资本项下外汇管制的条件下,被动持有内地银行履约偿付人民币的外资银行必然大量抛售人民币,在香港市场上,这些人民币的接盘者表面上是中国银行(香港),实际最后的接盘者还是人民币发行方——中国央行。这就给中国央行带来了风险。


套利交易是10多年前酿成亚洲金融危机的主因之一。当年日本央行为抵御国内通缩,奉行低利率政策,给了国际炒家们借入日元到东南亚套利的机会;而今这样的跨境套利则发生在美元和人民币上。美联储多年来的量化宽松政策开闸放水造成资金泛滥,联邦基准利率至今任然处于历史低位。反其道而行之的中国央行自2010年10月以来4次加息,不断地加大了境内外本、外币的存贷款利差,吸引各种热钱借道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进入内地套利。单从货币供应对通胀的影响看,中国央行加息的副作用是明显的。一般而言,央行加息能达到抑制国内通胀的目的,但在许多套利资金假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之道,谋利率汇率升值之利的情况下,央行加息会引导致热钱流入,继而增加了国内市场上的资金供给,从而推动物价上涨。这就是特定条件下的加息悖论。产生如此结果的原因很多,但套利的作用也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因而,内保外贷所产生的套利活动及其风险涵义值得政策制定者与监管部门高度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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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监管 利益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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