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遭遇地方政府打脸,和非法集资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2015-07-28 16:52 6975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网络借贷划入民间借贷范畴,包含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两部分。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网络借贷划入民间借贷范畴,包含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两部分。


意见发布后,P2P从业人员纷纷感叹,野孩子终于有妈了,我们不是非法集资,以后做业务再也不用偷偷摸摸的了。但是,立马就遭遇了地方政府打脸。


正当某平台业务员在广场上跟大妈们发传单推荐他们收益高于银行理财产品N倍的理财产品时,却被某地方政府成立的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义为非法集资,相关企业还上了公示板。


仔细研究该小组的公告可以看出,这些企业之所以被定义为非法集资,其实是资质问题。通告中称,这9家企业属于普通类工商企业,不具备对社会公众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牌照和资质,不能建立资金池,不能从事与投(融)资理财业务相关的金融业务,更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看了这条新闻后,作为P2P从业者,笔者第一时间看了本公司平台,我们卓金理财的营业执照上第一条就标明,业务为: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这和国家颁布的最新指导意见相符。紧接着,秉持追根究底的精神,笔者通过某网贷平台,查看了多家P2P平台的营业执照,发现大多数企业在经营范围上,拥有资产管理、金融信息服务等业务,但并未明确标明可以提供金融中介服务。      


政府加大打击非法的民间借贷的力度对于投资人来说,是好事。因为近年来的新闻报道中,常常出现某某人经亲戚朋友介绍,在某某公司进行投资,回报率惊人,但最终结果也很惊人,本金都可能血本无归。互联网在改变世界的同时,也改变了传统民间借贷这个行业,那些非法集资的民间借贷都是在私底下进行,如果不出事,谁都不知道。现在,搭上互联网顺风车,民间借贷上网形成新兴的P2P行业,合法、合规,高收益、低风险成为卖点。


互联网金融是不是只是穿上马甲的民间借贷呢?在最新的指导意见中,对个体网络借贷的业务做了明确要求,“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总结下来,P2P规范发展的核心是平台化、中介化,说白了,就是去担保、资金托管避免资金池、远离自融,这些都是平台和非法集资划清界限的几大标志。


最后,回到文章开头所说的资质问题,笔者相信,大多数P2P平台都属于普通工商企业,至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内容,大多也是和金融服务沾边,如果一定要有金融牌照的才算合规的,清理下来,能留下多少家?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公布的指导意见中并未提及金融牌照相关问题,只是提到“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这里的依法合规,具体指的是哪条法律、哪条规则?意见中同样也有所提及,“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按此意见,互联网企业从事P2P平台业务,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就行,并没有要求办理特殊牌照。


那么,问题就出现了,地方政府打脸,打的对不对?我们再仔细梳理此次事件,政府相关负责人以某公司为例,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等业务,和金融、投资理财没有半点关系,所以和民间的非法集资没有区别,被打脸很正常。虽说互联网公司从事P2P平台业务暂时不需要金融许可证,但最基本的从业资质还是要有的,而这也是区别P2P平台和非法集资的关键。


最后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大家可登陆该网站查询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果企业经营内容和金融服务毫不相干,投资者真的就需要谨慎了。


   转自:卓金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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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地方政府 边界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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