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天堂即将落幕
在全球大多数政府联合掀起的打击跨国企业避税浪潮下,如今已经踏上“走出去”战略的中国也做出了回应。如今,虽然政府大力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然而在各种利好政策的支持下,避税显然不再被默许。
海外避税天堂的好日子是不是真的要走到尽头了?2月1日起,有着反避税“兜底”之称的《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施行,对中国“走出去”企业的影响较大,建议企业仔细研读。
规范账户、加强监管,毕竟是大势所趋。在美国行动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国际进合作、分享信息,有助于防止偷税漏税,掌握移民动向,控制资金外逃,打击经济犯罪,实现双赢。随着FATCA 法案全球推广,居民海外账户信息将更为透明,避税天堂的好日子快要走到尽头。
如何合法避税?一直是富裕阶层最关心的话题之一。一些政策利好加上一些灰色地带多年来都是安全的选择,然而没有永远免费的午餐,中国将严打海外避税,今年2月1日起,有着反避税“兜底”之称的《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施行。
在全球大多数政府联合掀起的打击跨国企业避税浪潮下,如今已经踏上“走出去”战略的中国也做出了回应。
这将让中国税务机关在打击跨国企业避税行动上坚决主动,也让希望进入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等“避税天堂”的企业知道,“天堂”已然不再。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过去数十年中,部分跨国企业利用各国税法差异进行税收筹划,进行合理避税。
然而自2013年,G20(二十国集团)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倡议启动了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的行动计划,这是包括中国在内的44个国家向跨国企业避税行为正式宣战,一场国际反避税大行动就此展开。
如今,虽然政府大力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然而在各种利好政策的支持下,避税显然不再被默许。中国税务机关反避税行动或许也瞄准了中国“走出去”的企业。
2014年9月,中国国税总局发文要求各地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对象是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大额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尤其是针对向避税地等低税国家和地区的支付,从中发现了很多问题。
众所周知,很多中国企业通常会通过在避税地设立公司,将在国内培育起来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到避税地,再向中国国内企业收取特许权使用费,这在未来要重新被探讨,而受控外国企业将是税务机关下一个加强管控的对象。所谓受控外国企业,是中国居民(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中国所得税税率水平50%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针对个人海外所得来说,在业内人士看来,全力打击国际逃避税除了企业也包含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规范。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就强调,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悉,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的《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里明确,纳税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上述征求意见稿里提出“关联方”概念,而现行法律则是“关联企业”。关联方概念包括关联企业也包括关联个人。税收征管法是程序法,引入关联方概念,或许意味着未来个人也将成为反避税对象。
另外,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还新建了纳税人识别号。这意味着如果个人是重点税源,那个人财产也可能要向税务局申报,当然一般人可能不用申报,但这意味着富豪榜的老板未来可能被要求向税务机关申报财产。这些都是潜在措施,对富人征税力度可能加强。但专家表示,中国可以对个人境外收入征税,但公民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去做是另外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