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上海票据市场创新发展
新世纪以来,上海票据市场快速发展成全国最活跃的区域性票据市场,市场参与主体和业务创新及电子票据应用取得显著进展。今后一段时期,上海票据市场应紧抓国际金融中心和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战略机遇,加快创新发展,提升票据融资支持经济转型发展的作用,不断完善票据金融服务功能和市场机构体系,深化业务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对全国性票据市场融合发展的引领作用。
肖小和 邹江 汪办兴 王亮 修晓磊
(作者简介:肖小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副研究员;邹江,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博士、高级经济师;汪办兴 王亮 修晓磊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
新世纪以来,上海票据市场快速发展成全国最活跃的区域性票据市场,市场参与主体和业务创新及电子票据应用取得显著进展。今后一段时期,上海票据市场应紧抓国际金融中心和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战略机遇,加快创新发展,提升票据融资支持经济转型发展的作用,不断完善票据金融服务功能和市场机构体系,深化业务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对全国性票据市场融合发展的引领作用。
1.新世纪以来上海票据市场实现快速发展,上海票据市场发展状况
作为新中国票据市场的发源地,上海票据市场是全国最为活跃的区域性票据市场,在推进全国性票据市场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世纪以来,随着全国性票据市场建设进程加快和电子票据业务的创新发展,上海票据市场发展取得长足进展。
一是票据市场快速发展,支持实体经济作用显著。
票据融资总量整体较快增长为企业提供了大量信用支持和融资工具,促进了上海区域经济稳健可持续增长。2013年上海金融机构累计承兑商业汇票0.73万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5.9倍;2013年末上海票据贴现余额0.22万亿,比2005年末增长了106.8%。
二是票据市场参与主体不断丰富,经营活力显著提升。
截至2013年末,上海已聚集了5 家总行级、15 家分行级票据中心以及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的票据经营机构,上海票据市场交易活力和全国影响力显著提升。2013年上海票据累计贴现量达到3.43万亿,比2005年增长了8.67倍,占全国票据累计贴现量的比重达到7.51%,高于上海经济总量占比水平。
三是票据产品创新和业务多样化,金融市场服务功能明显提升。
新世纪以来,上海金融机构主动适应市场变动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先后在票据资金业务、票据理财、票据同业业务等领域上开展业务创新和交易方式创新。同时根据监管机构对理财产品和同业业务规范监管的政策导向,适时调整票据理财和同业业务发展策略,有效促进创新业务合规发展。
上海票据市场创新效应推动了上海票据传统贴现市场的扩容,票据贴现成为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之后货币市场又一重要的交易工具,有力促进了上海全国货币交易中心功能的完善。
四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稳健运行,引领全国电子票据加快发展。
自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ECDS)正式上线运行以来,上海票据经营机构纷纷加强了电子票据的推广与应用,多家驻沪外资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均已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海电子票据多样化经营机构主体初步显现。
2013年,上海累计签发电子商业汇票1348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6倍,年均增长率91.16%;电子票据签发量在全部票据签发量的占比为18.4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0.41%;其中,电子商业承兑汇票670亿元,在电子票据承兑量中的占比达到49.72%,比全国平均水平29.22个百分点。
2.上海票据市场存在的不足与改进方向
(1)票据市场发展滞后于金融市场发展整体水平。
上海票据市场交易量在货币市场中的占比明显偏低,2013年上海累计票据贴现量在货币市场整体交易中的占比6.26%,较全国平均水平19.09%低了12.83个百分点,累计票据回购交易1.38万亿,仅相当于债券回购交易量的3.99%,票据交易总量偏低严重制约了全国票据交易中心作用的提升和上海货币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上海票据作为金融机构短期资金融通的工具功能仍有待提升。
(2)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服务中小企业的融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上海票据承兑量与GDP的比值逐年升高,但比全国平均水平仍低1.86个百分点,票据在经济交易中的应用相对不足,尤其是在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中的融资支持作用尚未完全发挥。上海票据业务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3)票据市场带动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上海是相对发达的区域性票据交易中心,虽然先后建成“中国票据网”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并在全国推广应用,但尚未建立一个类似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债券交易所和中国债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机构的全国统一的组织机构,使得上海票据市场在全国引领和带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4)票据产品和经营主体仍偏单一。
首先,因脱离具体交易行为、单纯发挥融资功能的融资性商业汇票尚未被法律认可,上海票据市场流通的只有交易性票据,且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量占比不足15%,票据的商业信用工具作用未充分发挥。
其次,中国票据市场参与主体仍主要局限于商业银行、信用社和财务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证券、保险、基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还未成为票据市场直接或重要的参与主体,有待进一步推进票据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
(5)电子票据业务发展还存在系统功能的缺陷,电子票据业务发展仍待提速。
当前,上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应用主要集中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主要是部分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而众多中小型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企业仍停留在纸质票据业务办理模式。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环境还较为薄弱,相当多数的中小企业尚不熟悉企业网银等电子银行服务,也难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票据业务,从而制约了上海电子票据业务在中小企业中的推广应用。
(6)借助自贸区建设契机发展票据业务不够充分。
上海自贸区的成立为票据业务发展、票据产品创新、票据法改革试点提供了理想的实验场所。但由于成立时间短、金融改革复杂等原因,上海自贸区内的票据业务发展缓慢,业务发展规模整体偏低,且创新力度不够,尚未充分发挥票据业务的结算支付和短期资金融通功能。上海自贸区相关改革政策也未明确票据业务创新的支持举措和指引,从而导致区内票据产品也未出现创新和试点。
(7)上海票据市场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仍待完善。
上海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程中,尚缺乏一个类似于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外汇交易中心等机构的全国性票据市场组织架构;同时,金融学会票据专业委员会、上海银行间票据同业公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相对滞后,使得上海在推进全国性票据市场建设进程中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由于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组织机构,票据业务仍旧以分散、柜台式的纸质票据交易模式为主,尚未建立有形票据市场运行机制。
上海票据市场创新发展目标与思路
当前,上海票据市场的创新发展正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发展前景良好,其未来创新发展的总体目标应是:按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战略目标要求,统筹规划,深化票据市场体系和金融服务功能,加快票据产品和电子票据创新发展,基本确立全国性票据交易中心地位和业务创新引领地位。
围绕总体目标,需进一步明确如下思路:
以金融支持上海经济金融深化发展为根本,推进票据市场金融服务功能的完善发展,提升票据市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金融市场完善为导向,优化改进上海票据市场的机构体系和组织体系,加快完善票据市场运行机制。
以上海自贸区建设搭建金融创新实验平台为契机,推进上海票据市场加快创新发展,构建票据市场创新发展机制,提升金融机构票据转型发展的经营活力,并以此创新发展更有效的市场化票据市场运行管理模式。以上海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为依托,改进完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构建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推进上海电子票据市场在全国的领先发展。
上海票据市场在加快创新发展中须坚持如下原则:
1.坚持金融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的原则。
上海票据市场建设发展要遵循“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推进思路。以票据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加快推进票据业务市场基础设施和市场参与主体建设;以金融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和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为重点,加快体制机制和业务创新,不断提高上海票据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和辐射带动效应。
借鉴国际发达票据市场发展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票据市场发展实际,融合创新,提升票据市场创新发展水平,建设高水平票据交易中心,进一步增强上海票据市场金融服务功能。 2.坚持拓宽国际视野、创新驱动发展的推进原则。
3.坚持市场化创新发展和制度化规范建设相结合的推进原则。
在上海票据市场建设中,要以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深化票据市场体系建设,提升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经营创新水平,加快提升上海票据市场引领全国性票据市场深化发展的能力;以制度化规范市场竞争主体健全风控体系和稳健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符合发展需要和业务创新的法规制度体系以及促进经营活力提升的票据市场发展环境。
4.坚持人民银行、银监会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统筹管理、协调推进的原则。
由上述金融管理部门牵头金融学会,会同商业银行共同研究制定全国性票据市场整体建设发展的工作方案,明确上海在全国性票据市场建设中的龙头地位,推动上海票据市场加快创新发展和引领作用,为上海和全国实体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推进票据市场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1.以提升融资支持经济发展为重点,深化票据金融服务功能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票据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积极鼓励银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科技和现代服务业等经济结构优化调整行业以及民营企业等领域开展承兑汇票业务,支持中小企业信用增级和贴现渠道选择来降低融资成本。
引导银行和相关产业链企业形成更紧密的票据业务合作关系,推动银行优化“1+N”供应链票据融资支持上下游企业加快资金周转和降低结算成本。以再贴现支持银行提高票据贴现业务的积极性,加大对商业承兑汇票、电子票据以及中小企业签发票据的再贴现政策优惠。
以监管政策优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以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流动性监管指标等方面给予定向监管政策优惠,提高银行票据业务的综合收益,促使银行更有动力降低企业汇票承兑和贴现的融资成本。
(2)加强票据业务发展的政策引导,拓宽中小微企业票据融资渠道。
上海金融管理部门将牵头组织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票据业务知识普及宣传,帮助中小企业提升把电子票据作为现代支付结算和贸易融资工具的意识。
以优先办理再贴现的政策优惠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科技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以及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中小和微型企业签发商业汇票的贴现业务的开展力度,畅通中小企业票据融资渠道。
(3)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推进商业承兑汇票加快发展。
立足推进上海行业经济信用环境建设,在钢铁、家电、汽车、工程机械、电信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及相关公用事业推广应用商业承兑汇票,尤其是支持上述行业中的大型和特大型企业发挥商业承兑作用,提升产业链企业整体资金运作效率。
对接上海进出口贸易的加快发展,选择并鼓励一些资信状况良好、产供销关系比较稳定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核心制造业企业信用担保为基础,加快商业承兑汇票和商业本票的推广应用,在商品交易中签发、承兑、转让商业承兑汇票,促进区域内企业商业信用票据化。
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和违约惩戒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解决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纠纷。促进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均衡发展,在更广泛的区域以及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企业中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提高其市场占比。
(4)支持发展小额票据承兑和贴现,拓宽小微企业票据融资渠道。
就当前小额票据贴现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小微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和小额票据贴现资金的有效对接。上海金融管理部门与驻沪金融机构将加强协作,就小额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办理的企业准入、资质标准、交易流程等确定相应规范,鼓励银行加大小额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的资源投入,有效深化票据融资功能。
2.以提升票据市场全国引领作用为重点,加大更具市场竞争力的机构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1)引入更多类型票据经营机构,构建多元化票据市场参与主体。
构建和推动企业票据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逐步形成以银行业机构提升票据金融综合服务为支柱,加快发展小额票据贴现机构,规范引导民间票据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互联网票据平台为补充的格局。
同时加大业务宣传和经验交流,积极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熟悉、利用和习惯票据融资,合理引导个人投资者参与新型票据理财投资。扩大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和县域村镇银行和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参与票据市场的经营权限。
允许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社保基金等与商业银行合作创新发展跨市场票据业务。引导民间票据经营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促进其提高票据专业金融服务的透明度,推进票据信用评估、担保和票据鉴证、咨询等专业化票据金融服务市场化程度。以人才引进和税收等政策优惠方式,鼓励更多大中型商业银行在沪设立票据专营机构,扶持现有票据专营机构发展成为票据市场做市商。
(2)探索发展上海有形票据市场的组织机构和行业自律机构。
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会同银监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和在沪银行业票据专营机构共同开展上海票据交易所设立的可行性论证,由上海票据交易所组织实施市场运行规则,承担维护上海票据市场稳健运行的职责,今后发展成为全国有形票据市场的组织机构。
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上海市银行业同业公会加强协调,进一步改进完善上海市银行业票据同业联席会议制度,并发展成为上海市银行业票据同业公会,进一步发展成为上海市场票据市场参与主体的同业自律组织。
(3)推进票据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市场专业化水准。
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人才高地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较强改革和创新意识,熟悉票据投融资运作的专业人才。统筹利用票据金融教育资源,构建涵盖高级金融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一线员工队伍等方面的多层次票据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3.以构建电子票据交易中心为重点,推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1)推动纸质票据电子化置换业务,促进电子票据加快发展。加大政策引导和制定业务标准,推动持票企业和商业银行协作开展纸质票据置换电子票据业务。
引导商业银行积极推进纸质票据置换电子票据业务,以业务办理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主动以纸质票据质押和转换为电子票据,从而大幅提升以电子票据代替纸质票据进行流通交易,加快电子票据市场发展。
以专项业务考核评估的方式推动商业银行电子票据业务加快发展,重点考核银行电子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累计办理金额及其系统内业务占比以及中小企业电子票据业务办理情况等;通过对电子票据业务开展良好的银行实施再贴现办理的政策优惠予以政策激励,促进上海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加快发展。
(2)改进完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搭建电子票据交易平台。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牵头主要金融机构,总结自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投产应用以来的业务发展经验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统一认识并提出完善改进意见,实施ECDS优化项目,改进ECDS系统与接入用户交互使用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以此为基础,根据ECDS接入用户的业务需求进一步开发ECDS系统功能,提升ECDS交易处理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逐步构建形成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的系统平台。
(3)探索投建电子票据托管和代理交易平台。
在票据集约化经营趋势下,借鉴全国债券托管系统功能设计,鼓励银行结合自身业务开发电子票据托管系统,以政策引导优质票据资源进入电子票据托管系统,并可由托管银行代理交易、托收等业务办理,实现票据金融服务集约化运作。
根据票据具有的类债券性质,借鉴国债登记结算系统的管理方式,开发出上海电子票据登记结算管理系统;同时,依托人民银行资金清算系统,设计开发上海票据资金清算系统,提高电子票据资金交易清算效率。 (4)发展票据登记结算系统为基础的票据清算服务平台。
(5)构建以企业票据信用登记系统为基础的票据信用评估平台。
根据上海使用票据较多的行业企业集中于制造业和批发、零售行业中的中小企业的特点,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中,结合票据业务特点,开发出上海用票行业企业票据信用评估功能,提升银行对企业电子票据信用风险的业务处置能力。
(6)依托电子票据交易、清算、信用评估等系统,构建票据信息发布平台。
以上述几大电子票据专业系统为技术支持,以企业签发票据信用评估信息、企业贴现票据延期支付、法律追索等风险信息、同业转贴现票据交易违约信息等为重点内容,逐步构建票据信息电子化发布平台。
4.以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平台助推票据产品创新为重点,提升票据市场的金融服务功能
(1)推广应用商业承兑汇票,先行先试创新发展融资性票据。
在继续稳步发展银行承兑汇票,扩大票据承兑与贴现量的基础上,结合上海自贸区企业在进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往来中的票据结算和融资需求,对以往票据结算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鼓励其办理信用证(银行保函、保理)与商业承兑汇票组合国际结算业务和“1+N”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组合业务,提高商业承兑汇票应用领域。
允许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占比达到规定标准的自贸区银行,以贴现票据集合资产为依托,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CP),扩大银行票据融通资金来源支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发展。
以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平台为基础,积极创造条件先行先试融资性票据业务的创新发展,对于自贸区企业年度票据结算金额占其业务收入和企业资产规模达到规定比重的,且票据结算信用记录良好,允许其在贸易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时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汇票,满足其融资需求,同时在上述企业中先行先试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无担保票据、公司票据等商业票据在支付结算和贸易融资中的应用。
(2)创新发展供应链票据融资,拓宽电子票据跨境支付结算。
鼓励商业银行适应自贸区企业具有多样化贸易融资需求的特点,创新应用基于供应链金融的票据贸易融资组合业务为自贸区企业衔接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资金流和物流的有效对接。
利用自贸区金融创新平台,引导商业银行服务自贸区企业交易便利和融资便利的创新业务发展方向,推动商业银行把电子票据与国际贸易融资项下的信用证、保函等电子支付系统相链接,便于开展国际信用证(保函)担电子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拓宽票据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的融资途径。
(3)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跨界创新票据业务的创新应用。
根据上海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激发上海票据市场的创新活力和资源配置能力,借助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平台,鼓励互联网金融为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导向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和家庭居民提供多样、灵活的票据融资、票据理财等金融服务。
支持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跨境贸易等加强票据融资业务领域的融合发展,以提供更有效率票据融资服务的方式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
(4)创新发展多元化票据衍生产品,提升票据风险分担功能。
借助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的政策平台,推动上海自贸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商业票据衍生产品,为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转型发展开拓创新路径。
加强金融创新业务发展的政策引导和业务监管,鼓励自贸区银行创新发展远期票据贴现和转贴现、票据贴现期权和转贴现期权、票据转贴现利率互换和转贴现期限互换(掉期)等票据衍生交易业务,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应用票据业务有效配置信贷资金和管控市场风险的能力。
(5)探索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创新路径,试点推出资产支持票据。
根据人民银行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导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集约化管理已贴现票据,在总结已有信贷资产证券化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借助自贸区金融创新平台,以创新发展票据资产证券化的形势有效盘活存量票据资产,进一步提升票据融资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自贸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为自贸区企业提供商业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等信用工具的融资业务,可以采取政策支持等方式,允许银行以上述信用工具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从而有效创新票据资产证券化的方式。
(6)推进电子票据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的创新应用。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建设发展为跨境人民币支付提供了电子票据业务处理平台,可以满足跨境人民币支付金融监管的信息需求。由此,在自贸区内推进电子票据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既可以发挥电子票据支付结算的便捷性、安全性,提高自贸区贸易融资便利的满意度,还可以引导境外人民币资金以投资电子票据的形式回流,促进跨境人民币资金贸易结算的双向流动。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区内注册的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可以通过在自贸区银行开立的FTE账户和FTN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区内外资银行及一些中小银行将会有电子票据代理接入业务需求,而区内企业可以签发电子票据、利用电子票据贴现融资需求。
上海自贸区银行可与已在自贸区银行开立账户(FTE)的境内机构开展票据交易,也可与已在境内注册的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NRA)或与已在自贸区注册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账户(FTA)以及在自贸区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FTN)之间开展电子票据交易。
在具体业务的创新应用方面,自贸区银行可以为自贸区注册企业提供国际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和贴现业务,实现票据资金参与跨境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在此基础上,自贸区境内和境外银行可以通过FTA、FTN账户开展电子票据转贴现业务,实现境外银行以票据交易方式促进人民币资金回流境内。
5.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推进票据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改进完善
(1)推进票据法规制度建设完善。
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一方面应合理借鉴国际上的成熟做法,另一方面应大胆引进其他法律部门的理论,通过完善票据法律制度创造有利于票据市场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推动《票据法》的修订完善,确立融资性票据、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构建更有利于电子票据业务开展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2)贴近票据业务的市场特征完善票据业务监管体系。
构建票据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的,加强货币政策部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业务监管方面开展协作,推进票据市场监管规则的修订完善,结合票据市场创新发展实际和未来趋势,消除不同部门法规制定实施中的抵触和矛盾现象,使票据市场在更为合理完善的监管法律框架下健康发展。
建议根据承兑业务、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的不同属性,建立相应监管规则:分别把承兑和贴现纳入社会信用规模和信贷规模予以监管,同时根据转贴现资金化运作的特点,转贴现(回购)作为金融机构资金业务进行监管制度设计,从而规范票据承兑、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的不同监管政策要求。
(3)完善票据市场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完善票据市场发展的区域性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增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对票据转让流程中涉及跨行业信用风险、资金市场波动引致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加强跨行业、跨市场票据业务监管协作,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探索完善对互联网跨界经营票据理财等创新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模式。
加强地方人民政府与司法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健全和完善打击利用票据非法集资、非法伪造、变造票据,非法利用票据进行支付结算等非法票据金融活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涉及票据的金融案件监测预警和查处力度,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打击非法票据金融活动的地方立法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