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2014-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全文)

2014-08-28 15:43 4947

  下为全文:  沪府办〔2014〕7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2014-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

  下为全文:

  沪府办〔2014〕7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2014-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2014-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重点工作安排》明确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抓紧启动相关工作,逐项推进落实。

  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参与部门要发挥主动性,形成推进合力。

  三、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充分利用部际协调机制,推动相关政策在上海先行先试。对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配套,加快细化落实。

  四、市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项重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在执行《重点工作安排》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5日

  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2014-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4-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将重点推动“两个创新”(推进贸易制度创新、推进贸易方式创新)、“两个提升”(提升贸易主体能级、提升贸易服务功能)、“两个完善”(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完善贸易投资环境)。2014-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贸易制度创新

  (一)推进投资管理制度创新

  深化自贸试验区投资管理制度创新,实施修订后的2014年负面清单,研究编制2015年负面清单。对一批服务业和制造业等领域提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举措。借鉴自贸试验区投资管理模式,推动“告知承诺+格式审批”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并逐步向全市推广。完善外商投资管理备案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推行以备案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参与单位:相关区县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牵头部门和单位:市工商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地税局、市质量技监局、浦东新区政府等)

  (二)推进贸易监管制度创新

  深化自贸试验区“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和“区内自由”监管模式,扩大“分送集报、自行运输”试点范围。试点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争取在洋山保税港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启动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试点。加快研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的系统建设和可行性方案,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口岸办、上海海关、上海检验检疫局;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浦东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

  (三)加快与贸易投资有关的金融制度创新

  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扩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企业范围,进一步简化外币资金池管理,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研究制定自由贸易账户管理办法,推动金融机构通过设立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方式,为区内居民和非居民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继续推出新的场外大宗商品价格指数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贸易融资需求创新金融服务。(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汇管理局市分局;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浦东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

  (四)加强法制保障

  围绕贯彻《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加强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法制保障。贯彻实施自贸试验区条例,尽快形成与贸易有关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委、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五)深化共同推进机制

  依托“两个中心”的部际合作机制和商务部与上海市的部市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与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有关的各项改革举措。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启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指标体系研究和“十三五”规划研究,编制完成《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十三五”规划》。(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梳理整合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相关专项资金,优化完善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加快完善与国际贸易中心有关的统计制度和综合评价体系,实现统计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市统计局;参与部门:市商务委)

  二、推进贸易方式创新

  (一)加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与转型

  发布《上海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4-2020年)》,加快南京路、淮海路“两街”及本市其他主要商圈商业结构调整,建设国际“购物天堂”。(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参与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

  支持南京西路、徐家汇、五角场、新虹桥、中环等建设智能商圈,推动商圈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参与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

  (二)推动商业业态创新

  发布《上海商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7年)》,支持重点商业企业推广电子商务、自有品牌、统一配送等新型经营模式,扩大商务电子化、O2O服务平台、商业智能无线系统等新技术在商业领域的应用。支持主题消费、体验消费、定制消费、无店铺消费以及买手制、体验式、期间概念、自贸区概念、全渠道营销等新型商业业态和模式发展。(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三)大力发展平台经济

  发布《关于上海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大宗商品、消费品及现代物流等领域平台经济发展。建立平台经济市区合作联动机制,支持鼓励大宗商品大数据平台、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大宗商品动产质押平台等一批重点平台经济项目发展。(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

  制定并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石油天然气、铁矿石、棉花、液体化工品、白银、大宗商品、有色金属等8个国际交易平台。(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四)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促进传统商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商业企业搭建内外贸融合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引进和培育一批创新型电商龙头企业,重点推动农产品、医药、建材家居、一站式旅游服务等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探索推进社区服务电子商务应用,基于服务精细化、主体集成化和运营平台化的发展趋势,鼓励社区商业大力发展定制服务、O2O和云网端一体化等新模式。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配套政策,支持电子合同谈判和签署平台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进一步提升物流配送、诚信、支付等支撑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优化物流、分拣、仓储功能等配套。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优化报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和统计等环节的监管和服务,建设综合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支付平台。深化一般进口模式、保税进口模式和一般出口模式,逐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规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仓扩容和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模式落地。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统计和数据分析制度。(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上海海关、上海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市分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

  (六)推动新型贸易发展

  依托自贸试验区,加强对离岸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的研究,突破政策瓶颈制约,逐步拓展试点专户收支范围以及账户融资和账户理财功能,扩大离岸贸易规模。推进全球维修检测基地建设,促进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发展。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融资租赁和租赁产品创新。推动自贸试验区内“平行进口汽车”政策试点,建设平行进口汽车展示、体验、销售等综合性展示交易平台和平行进口汽车综合维修中心。(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口岸办、上海检验检疫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七)大力发展技术贸易

  推动建立市场化的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引导更多的技术和知识产权进入技术贸易环节。结合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和贸易功能拓展,探索建立技术展示交易综合试验店,研究“单位许可产权”(ULRS)等新型技术贸易方式试点可行性。研究制订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技术中介机构促进办法,促进技术经纪人与骨干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市科委;参与部门: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八)办好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

  进一步优化办展模式,突出可交易性、国际化、引领性和互动性,整合全社会的科技力量和创新成果,推动资本和技术的有效对接,打造全方位交易平台,努力提升上交会专业性和影响力。(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

  三、提升贸易主体能级

  (一)促进总部能级提升

  围绕本市重点功能区域,完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研发中心政策体系,出台“准总部”政策。聚焦研发、投资、结算等核心功能,促进营运中心、结算中心、数据中心等外资功能性机构集聚发展,鼓励设立亚太区总部、亚太营运中心。探索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范围。(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为外资总部机构提供更为便利的跨境资金管理和运营环境,提高总部机构调配资源的能力。(牵头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参与部门:外汇管理局市分局、上海银监局)

  (二)支持贸易型总部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制定并发布本市集聚贸易型总部促进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集聚一批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品牌培育等功能的贸易主体。积极鼓励上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拓展业务范围,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全流程、专业化配套服务,提升上海关区外贸服务质量。(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政府法制办)

  (三)加快培育一批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本土跨国公司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上海国有跨国公司的实施意见》,逐项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国有企业国际化。研究促进民营经济总部集聚政策,打造民营企业走出去“桥头堡”。加强规范引导跨国经营行为,制订上海版“企业跨国经营行为准则”,引导“走出去”企业向国际通行的跨国公司行为准则靠拢。(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四)鼓励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研究制定《推进本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创新商贸服务模式。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商业流通、贸易服务等产业发展,支持其开展批发零售、连锁经营、物流、会展服务、广告代理、品牌创意、营销策划等业务并拓展境内外市场。推进本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建设,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五)集聚贸易促进功能性机构

  集聚国际国内贸易组织、贸易促进机构和行业组织,积极培育和引进检验检测、认证和评级机构。深化与各国驻沪总领馆商务部门和境内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和沟通,搭建多形式的互动交流平台。(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质量技监局、上海检验检疫局)

  四、提升贸易服务功能

  (一)做大做强会展产业

  稳步推进国家会展项目建设,2014年推动北面场馆首展运行,年底项目整体基本建成,同步启动中国博览会筹备工作。(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建设管理委、青浦区政府、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加快会展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修订《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优化完善全市展馆总体布局。加快建立会展业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引入展会定期评估机制,推动行业协会构建专业服务体系。建立会展业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展会投资评价和信用体系。(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

  加强“会商旅文体”联动,推进会展与文化、商业、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参与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

  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开展中国品牌商品非洲展、拉美展和华交会海外展等一批海外展会的宣传推介和国内外交流。(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贸促会)

  (二)构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推广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品和服务的高效流转,完善“5+4+3”大物流格局。积极发展以高端物流为主的多层次物流服务体系,推进保税物流中心、全温带共同配送、城市共同配送平台、现代医药物流与供应链服务平台、医药冷链智能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项目。推动城市共同配送平台向社会开放末端服务功能,建设城市末端智能配送网络。推动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支持电商和快递龙头企业建设云物流平台、自动化配送枢纽中心。(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鼓励与贸易相关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发展

  取消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批审批并实行登记管理,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便利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租赁、异地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办理融资租赁海关业务试点等租赁业务,创新租赁产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出台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的相关政策。研究出台本市商业保理业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和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上海海关、外汇管理局市分局、上海银监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四)支持贸易空间载体转型

  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商贸功能区,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模式业态、功能建设创新突破,引导已建成集聚区优化产业结构,打造产业生态链,明确新建集聚区的产业定位和布局,实现差别化发展。建立外贸进出口示范基地企业绩效考核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培育一批新兴进出口示范园区。支持出口加工区向综合保税区转型。推动各类贸易空间载体向网络化、平台化发展,加快中国(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网功能区建设。(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参与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

  (五)推进贸易促进平台建设

  强化对出口基地的分类指导,推动船舶、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等产业集聚型基地,大虹桥服装服饰、新浦江轻工产品等品牌集聚型基地,以及国际设计和贸易促进中心、国际贸易技术标准服务中心、跨国采购园区等服务集聚型基地提升出口竞争力。依托自贸试验区、大虹桥等重点区域,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国际贸易常年展示交易中心等一批进口平台,增强网络化、线上线下联动的进口集散功能,拓展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功能。继续推动国别商品中心建设并出台认定标准和办法。完善进口贸易产业链,加快建设生物医药、国际机床、高端汽车等主题产业园区,增强钟表、酒类、医疗器械、高端消费品等专业化进口平台服务功能。(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六)加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重点推进文化贸易语言服务基地、中医药服务贸易平台的建设,着力打造集信息咨询、金融支持、标准化及交易促进等功能于一身的服务外包交易促进中心,扩大“上海服务”品牌影响力。(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学会)

  五、完善市场体系建设

  (一)规范市场运行机制

  针对与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相关的电子商务、商业网点规划、融资租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市场运行领域,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形成涵盖市场主体、市场运行、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体系。启动《上海市商品市场交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打造与国际贸易中心相匹配的开放式、综合型、强辐射以及内外贸一体化的商品市场,提升市场资源配置能力、服务增值能力、价格发现能力。(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二)放宽市场准入程度

  按照“两高、两少、两尊重”的要求,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参与部门:市商务委)

  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平等进入各类市场领域,促进形成多种所有制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牵头部门:市国资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继续清理法规、规章和政策中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歧视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清理招投标活动过程中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的规定,形成规则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政府法制办;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全面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模式。(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参与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

  (三)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加强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综合执法、集中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水平。(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依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信用负面清单”,逐步从以行政执法为主的市场监管转为“事前诚信承诺、事中信用预警、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监管模式。加大对侵权假冒、商业欺诈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保障消费者自由选择、自由消费的合法权益。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行动和清理地区封锁有关规定,规范大型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行为。(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文广影视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商务领域监管类、执行类、违约类信息向平台归集、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扶持信用服务行业,推动信用产品在商务领域的应用,推广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发展信用消费。(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金融办)

  依托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机构,开展各类诚信创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兴商”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

  六、完善贸易投资环境

  (一)提升上海口岸服务功能

  编制落实《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倡议》实施方案,推动上海建设APEC成员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示范电子口岸。推动上海电子口岸与长三角以及长江流域地方电子口岸的互联互通和信息数据资源共享。继续深化区域通关改革,开展跨区域联防联控和联合执法,深化完善长三角、川渝沪以及上海与中部六省的通关协作机制。(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参与部门:上海海关、上海检验检疫局)

  深入推进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探索实施离境退税政策,不断提升上海口岸辐射带动和服务全国水平。(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地税局、上海海关;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二)提升航运服务业发展能级

  推动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集装箱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规模化运作,加快推动“洋山保税港区国际中转集拼中心”建设。(牵头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参与部门:市交通委、市口岸办、上海海关、上海检验检疫局)

  推动国家部委出台《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市场运行管理办法》,支持上海企业取得资质,实质开展船用保税油供应业务。(牵头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委、浦东新区政府;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上海海关)

  推动浦东国际机场开展货邮中转,启动新快件通关业务系统,扩大快件中转业务范围。(牵头部门:市交通委、上海海关、上海检验检疫局;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口岸办、机场集团)

  (三)增强金融政策对贸易发展支持力度

  在本市进一步推进跨境人民币计价与结算,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及各项实施细则,支持自贸试验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境外借款、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及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等业务。(牵头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参与部门:市金融办)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研究和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继续推动“三个一”通关模式改革试点,完成“一单两报”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一次录入,分别申报”。试点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推动实施“通报通放”、“快检快放”、“即查即放”等模式。(牵头部门:市口岸办;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上海海关、上海检验检疫局、上海海事局、上海边检总站)

  引导有条件的区县和相关产业园区设立贸易便利化“一站式”服务场所,利用多种途径,加大贸易便利化政策宣传力度。(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

  做好原产地签证服务,帮助企业用好中国与有关自贸试验区的优惠政策。(牵头部门:上海检验检疫局;参与部门:市贸促会)

  积极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和投资合作。(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等)

  (五)加大贸易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力度

  加强与贸易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探索完善跨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司法、行政、仲裁的争端解决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外贸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推动《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指引办法》出台。(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参与部门:市商务委)

  (六)完善公平贸易投资环境

  加强贸易摩擦案件的协调应对工作,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贸易摩擦联合应对机制,灵活运用外贸救济措施和国际规则,维护产业安全。开展培训和指导,提高行业组织和企业的贸易壁垒应对能力,推动“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站”建设,发挥行业组织积极作用。(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七)加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力度

  建立稳定的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跟踪、评估研究团队和可研平台,建立支撑国际贸易投资规则谈判和自贸试验区联动机制的研究团队和可研平台。(牵头单位: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委、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拓展上海与香港、新加坡及其他国际贸易中心的沟通交流渠道,开展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有关的国际宣传推介活动。(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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