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两年工作重点(脱水版)

2014-08-28 09:36 1164

  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今明两年工作重点敲定。  8月27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的《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2014-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开宗明义,

  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今明两年工作重点敲定。

  8月27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的《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2014-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开宗明义,将重点推动“两个创新”(推进贸易制度创新、推进贸易方式创新),“两个提升”(提升贸易主体能级、提升贸易服务功能),“两个完善”(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完善贸易投资环境)。从这6方面,提出35项重点工作安排。

  这35项工作涉及面极广,下面是脱水版的《工作安排》,各位请自行认领所在行业的政策规划,以及主抓部门。

  一、推进贸易制度创新1、自贸区实施修订后的2014年负面清单,研究编制2015年负面清单。对一批服务业和制造业等领域提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举措。推动“告知承诺+格式审批”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并逐步向全市推广。推行以备案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参与单位:相关区县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

  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

  (牵头部门和单位:市工商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地税局、市质量技监局、浦东新区政府等)

  2、深化自贸区“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和“区内自由”监管模式,扩大“分送集报、自行运输”试点范围。试点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争取在洋山保税港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启动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试点。加快研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的系统建设和可行性方案。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口岸办、上海海关、上海检验检疫局;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浦东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

  3、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扩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企业范围,进一步简化外币资金池管理,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研究制定自由贸易账户管理办法,推动金融机构通过设立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方式,为区内居民和非居民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继续推出新的场外大宗商品价格指数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贸易融资需求创新金融服务。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汇管理局市分局;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浦东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

  4、贯彻实施自贸区条例,尽快形成与贸易有关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委、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5、依托“两个中心”的部际合作机制和商务部与上海市的部市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与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有关的各项改革举措。编制完成《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十三五”规划》。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优化完善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推进贸易方式创新1、加快南京路、淮海路“两街”及本市其他主要商圈商业结构调整,建设国际“购物天堂”。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参与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

  2、支持主题消费、体验消费、定制消费、无店铺消费以及买手制、体验式、期间概念、自贸区概念、全渠道营销等新型商业业态和模式发展。(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3、推进大宗商品、消费品及现代物流等领域平台经济发展。支持鼓励大宗商品大数据平台、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大宗商品动产质押平台等一批重点平台经济项目发展。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

  制定并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在自贸区内建设石油天然气、铁矿石、棉花、液体化工品、白银、大宗商品、有色金属等8个国际交易平台。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4、探索推进社区服务电子商务应用,基于服务精细化、主体集成化和运营平台化的发展趋势,鼓励社区商业大力发展定制服务、O2O和云网端一体化等新模式。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优化物流、分拣、仓储功能等配套。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优化报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和统计等环节的监管和服务,建设综合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支付平台。深化一般进口模式、保税进口模式和一般出口模式,逐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规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仓扩容和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模式落地。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上海海关、上海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市分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

  6、依托自贸试验区,加强对离岸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的研究,突破政策瓶颈制约,逐步拓展试点专户收支范围以及账户融资和账户理财功能,扩大离岸贸易规模。

  推进全球维修检测基地建设,促进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发展。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融资租赁和租赁产品创新。

  推动自贸试验区内“平行进口汽车”政策试点,建设平行进口汽车展示、体验、销售等综合性展示交易平台和平行进口汽车综合维修中心。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口岸办、上海检验检疫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7、推动建立市场化的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引导更多的技术和知识产权进入技术贸易环节。探索建立技术展示交易综合试验店,研究“单位许可产权”(ULRS)等新型技术贸易方式试点可行性。促进技术经纪人与骨干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牵头部门:市科委;参与部门: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8、努力提升上交会专业性和影响力。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

  三、提升贸易主体能级1、围绕本市重点功能区域,完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研发中心政策体系,出台“准总部”政策。聚焦研发、投资、结算等核心功能,促进营运中心、结算中心、数据中心等外资功能性机构集聚发展,鼓励设立亚太区总部、亚太营运中心。探索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范围。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为外资总部机构提供更为便利的跨境资金管理和运营环境,提高总部机构调配资源的能力。(牵头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参与部门:外汇管理局市分局、上海银监局)2、制定并发布本市集聚贸易型总部促进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集聚一批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品牌培育等功能的贸易主体。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政府法制办)

  3、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上海国有跨国公司的实施意见》,逐项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国有企业国际化。研究促进民营经济总部集聚政策,打造民营企业走出去“桥头堡”。制订上海版“企业跨国经营行为准则”。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4、研究制定《推进本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创新商贸服务模式。推进本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建设,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5、集聚国际国内贸易组织、贸易促进机构和行业组织,积极培育和引进检验检测、认证和评级机构。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质量技监局、上海检验检疫局)

  四、提升贸易服务功能1、稳步推进国家会展项目建设,2014年推动北面场馆首展运行,年底项目整体基本建成,同步启动中国博览会筹备工作。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建设管理委、青浦区政府、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开展中国品牌商品非洲展、拉美展和华交会海外展等一批海外展会的宣传推介和国内外交流。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贸促会)

  2、积极发展以高端物流为主的多层次物流服务体系,推进保税物流中心、全温带共同配送、城市共同配送平台、现代医药物流与供应链服务平台、医药冷链智能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项目。推动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支持电商和快递龙头企业建设云物流平台、自动化配送枢纽中心。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3、鼓励与贸易相关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发展。取消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批审批并实行登记管理,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便利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租赁、异地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办理融资租赁海关业务试点等租赁业务,创新租赁产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出台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的相关政策。研究出台本市商业保理业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和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上海海关、外汇管理局市分局、上海银监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4、建立外贸进出口示范基地企业绩效考核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培育一批新兴进出口示范园区。支持出口加工区向综合保税区转型。推动各类贸易空间载体向网络化、平台化发展,加快中国(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网功能区建设。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参与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

  5、强化对出口基地的分类指导,推动船舶、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等产业集聚型基地,大虹桥服装服饰、新浦江轻工产品等品牌集聚型基地,以及国际设计和贸易促进中心、国际贸易技术标准服务中心、跨国采购园区等服务集聚型基地提升出口竞争力。

  依托自贸试验区、大虹桥等重点区域,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国际贸易常年展示交易中心等一批进口平台,增强网络化、线上线下联动的进口集散功能,拓展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功能。

  继续推动国别商品中心建设并出台认定标准和办法。

  加快建设生物医药、国际机床、高端汽车等主题产业园区,增强钟表、酒类、医疗器械、高端消费品等专业化进口平台服务功能。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6、重点推进文化贸易语言服务基地、中医药服务贸易平台的建设。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学会)

  五、完善市场体系建设1、启动《上海市商品市场交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2、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参与部门:市商务委)

  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平等进入各类市场领域。

  (牵头部门:市国资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全面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模式。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参与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

  3、全面推行综合执法、集中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水平。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探索建立“信用负面清单”,逐步从以行政执法为主的市场监管转为“事前诚信承诺、事中信用预警、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监管模式。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行动和清理地区封锁有关规定,规范大型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行为。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文广影视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

  4、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商务领域监管类、执行类、违约类信息向平台归集、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推动信用产品在商务领域的应用,推广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发展信用消费。

  (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金融办)

  六、完善贸易投资环境1、编制落实《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倡议》实施方案,推动上海建设APEC成员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示范电子口岸。

  推动上海电子口岸与长三角以及长江流域地方电子口岸的互联互通和信息数据资源共享。

  开展跨区域联防联控和联合执法,深化完善长三角、川渝沪以及上海与中部六省的通关协作机制。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参与部门:上海海关、上海检验检疫局)

  深入推进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探索实施离境退税政策,不断提升上海口岸辐射带动和服务全国水平。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地税局、上海海关;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2、推动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集装箱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规模化运作,加快推动“洋山保税港区国际中转集拼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参与部门:市交通委、市口岸办、上海海关、上海检验检疫局)

  推动国家部委出台《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市场运行管理办法》,支持上海企业取得资质,实质开展船用保税油供应业务。

  (牵头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委、浦东新区政府;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上海海关)

  推动浦东国际机场开展货邮中转,启动新快件通关业务系统,扩大快件中转业务范围。

  (牵头部门:市交通委、上海海关、上海检验检疫局;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口岸办、机场集团)

  3、在本市进一步推进跨境人民币计价与结算,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及各项实施细则,支持自贸试验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境外借款、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及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等业务。

  (牵头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参与部门:市金融办)

  4、研究和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继续推动“三个一”通关模式改革试点,完成“一单两报”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一次录入,分别申报”。试点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推动实施“通报通放”、“快检快放”、“即查即放”等模式。

  (牵头部门:市口岸办;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上海海关、上海检验检疫局、上海海事局、上海边检总站)

  积极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和投资合作。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等)

  5、探索完善跨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推动《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指引办法》出台。

  (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参与部门:市商务委)

  6、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贸易摩擦联合应对机制,灵活运用外贸救济措施和国际规则,维护产业安全。

  推动“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站”建设。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7、建立支撑国际贸易投资规则谈判和自贸试验区联动机制的研究团队和可研平台。

  (牵头单位: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参与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委、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拓展上海与香港、新加坡及其他国际贸易中心的沟通交流渠道,开展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有关的国际宣传推介活动。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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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国际贸易中心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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