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五种保险消费投诉不予受理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历时近10个月起草工作,保监会最新出台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已经于11月1号起正式实施。保监会昨天也再次重申,对于受理保险消费投诉的事项,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必须在受理之日起60天内做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是在90天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事项,保险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30天内做出处理决定。
央广网北京11月22日消息(记者丁飞)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历时近10个月起草工作,保监会最新出台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已经于11月1号起正式实施。昨天保监会就办法中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这个办法实施一段时间以来,还是有一些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首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保险消费者的投诉是不予受理的,这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就是说投诉事项不属于保险消费投诉的;第二,不是保险消费者本人或者是受托人提出的;第三,它不属于接收单位负责处理的;第四,在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期间,消费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第五,本单位已经做出投诉处理的。这些情况下最新的投诉是不予受理的。
另外保监会昨天也再次重申,对于受理保险消费投诉的事项,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必须在受理之日起60天内做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是在90天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事项,保险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30天内做出处理决定。对于时效的严格要求可以说是办法中最引人注目的,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况,一个是对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投诉应该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第二个是对情况比较复杂的在受理之日起60天内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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