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贸易金融网讯】2026年7月24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2026年第30号公告,决定将拉法特集团等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此次措施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公告明确要求:一、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14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须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列入名单的14家实体包括:拉法特集团(Lafert S.p.A.,意大利)、嘉耐特公司(Garnet S.r.l.,意大利)、辛德豪瑟材料有限公司(Sindlhauser Materials GmbH,德国)、莱茵金属公司(Rheinmetall AG,德国)、安特拉科化工贸易有限公司(Antraco Chemie-Handelsgesellschaft mbH,德国)、InPACT公司(InPACT S.A.,法国)、三五实验室(III-V LAB,法国)、Cavok UAS公司(Cavok UAS,法国)、维戈尔光电公司(Vigo Photonics S.A.,波兰)、弗罗茨瓦夫理工大学(Politechnika Wroclawska,波兰)、IHC公司(IHC Merwede Holding B.V.,荷兰)、太脱拉卡车公司(TATRA TRUCKS a.s.,捷克)、Opticoelectron集团(Opticoelectron Group,保加利亚)、Ekspla公司(Ekspla UAB,立陶宛)。
商务部强调,相关出口经营者须严格遵守管控措施。具体实施细则及特殊情况申请程序,以商务部后续通知为准。本次管控措施体现中国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定立场,对规范两用物项出口秩序具有明确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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