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政策松绑 鼓励民资进入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正在山东筹办设立新的业务点,而山东的青岛市正在此次扩大后的试点城市名单之中。对此,有消费金融公司人士表示,此前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依托银行大股东的网点渠道在异地设办公点是通常且普遍的做法。
消费金融政策松绑 鼓励民资进入
试水四年,消费金融公司终于有了新突破。
9月26日,银监会修订《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与旧的管理办法相比,增加了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允许依托零售商网点开展异地业务;允许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等多项规定。
次日,银监会又公布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
捷信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他们正在就修订稿准备相关的意见回馈,具体内容不便透露。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正在山东筹办设立新的业务点,而山东的青岛市正在此次扩大后的试点城市名单之中。
试点四年终破冰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自2010年陆续推行以来,一直没有进一步放开。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如果以成立当初的目标来看,我国的消费金融是比较滞后的。
根据规定,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不得用于购车、购房、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等用途。曾刚解释,起初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区别银行业务,给消费金融公司一个“存在的意义”。但目前来看,4家消费金融公司有3家是以银行为主导,“一来银行对商品流通等不熟悉,二来银行已有的业务基本可以涵盖消费金融的范围,从盈利的角度来看,对银行的吸引力也不大。”他说。
从自身业务来看,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回复《华夏时报》时表示,其客户50%以上集中在月收入1000至3000元的中低收入人群,而且大多数都是没有信用记录的首次借贷者。平均每笔贷款额在2000多元。业务渠道主要在家电卖场等商家设立柜台。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新年在与消费金融公司的接触过程中发现,贷款业务小额、零散,加上本地经营,融资渠道受限,消费金融公司无论是贷款规模还是盈利模式都有瓶颈限制。
对此,有消费金融公司人士表示,此前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依托银行大股东的网点渠道在异地设办公点是通常且普遍的做法。
此次修订稿出台,不仅明确提出可以“通过依托零售商网点(而非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开展异地业务”,同时允许其经批准后设立分支机构。
在采访中,多个消息来源向记者证实,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正在山东筹办设立业务点,但是只是办公点,还是正式的分支机构尚不能确定。但联想到此次青岛列入了新的试点城市,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有可能借助新的管理办法,在此设立正式的分支机构。目前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并未就此问题向记者作出正面回应。
调整突显“鼓励”
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本就是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初衷。现在来看,经济低迷之下,以消费金融服务支持提振消费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而且此番新规出台,也是继“金十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后首个落地的政策举措。
“从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经验来看,消费金融公司很多是由商品销售企业发起。对比银行,他们可以直接接触到消费环节,可能更专业,也更专心。”曾刚认为,吸引与消费直接相关的民营企业进入,将有助于推动消费金融的发展。而如果能够适度引入外资,也将有助于吸收其成熟的产品技术与服务理念。
目前虽尚无外资消费金融公司,但国外消费金融公司并未放松在中国的布局。继深圳、沈阳、天津之后,日本SMBC消费金融有限公司10月10日在重庆开设第四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通过技术输出,其在中国境内的小贷公司延续了在本地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业务。与国内的小额贷款公司体现出明显不同的业务定位。
有评论曾认为,新规出台,可能将无法突破资金来源瓶颈的小额贷款公司吸引过来。对此,曾刚则认为,消费金融公司还属于特许经营,比小贷公司的监管更加严格。事实上无论是谁都可以参与,只要监管匹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