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风暴施压评级公司 债市评级惯性被打破
在债市监管风暴逐渐蔓延背景下,信用债评级“上调多、下调少”的惯性被打破,“以价定级”、“以级定价”等现象也有所遏制。方正富邦投研总监沈毅则表示,短期内发行人付费模式难以改变,而投资者付费模式存在哪些投资者应怎样付费的技术操作问题。
在债市监管风暴逐渐蔓延背景下,信用债评级“上调多、下调少”的惯性被打破,“以价定级”、“以级定价”等现象也有所遏制。此外,关于债券评级应该采取何种付费模式仍是目前业界争议的焦点。
从“上调”到“下调”
近日,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发行的4.8亿元公司债的跟踪评级结果下调为A 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下调为A A -,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对此,评级公司给出的解释是,湘鄂情注销、转让和对外转包了多家门店,目前大部分门店呈亏损状态;2012年公司餐饮服务收入增速大幅下滑,同时将面临生产要素成本上升的压力,未来公司酒楼业务盈利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其实,今年以来,与湘鄂情一样遭遇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被下调的发债企业不在少数。“在整个经济不是特别景气背景下,中小型、抗风险能力弱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首先被冲击,反映在评级上就是级别被下调。”国内某大型券商投行部负责人对此解释称。
该负责人还进一步分析称,去年评级被上调的很多是城投类企业,上调范围主要是由A A -提升至A A或A A升至A A +,其中除市场原因外,一定程度上也是监管措施倒逼的结果。“交易所发债主体和债项A A以上才能做新质押式回购标的,发改委要求A A -以下公司必须要有抵、质押和担保等增信措施,企业压力传导给评级公司,而评级公司面临竞争只能做一些‘倾斜’,A A -评级水平被倒逼成A A。”
方正富邦投研总监沈毅则对记者称,评级公司在根据财务状况、负债等硬性指标进行评级同时,也会留有一定弹性,以往多向上调,现在对企业前景不乐观,下调几率就大了。
此外,也有分析认为,近期债市监管风暴加剧,也令评级公司压力加大,不得不改变以往“上调多、下调少”的评级惯性,更加客观反映企业真实偿债能力和风险。
评级乱象致监管加码
信用评级作为对债券按时还本付息可能性的一种评定,是投资者判断债券风险和投资价值的依据,而在国内债市规模日益扩大、信用风险事件频现背景下,信用评级对有效管理信用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不过,反观国内评级行业,“以价定级”或“以级定价”等现象时有发生并屡遭诟病,甚至有业内人士调侃,企业评级就像招标,谁评级高、价格低,谁就中标。此外,同一发行人在不同市场出现不同评级的现象更是令投资者不解。
为整治评级业乱象,监管层更是频频发文加大监管力度。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评级机构自身信用记录的采集使用,强化综合信用承诺制度,对以高评级招揽客户、“以价定级”等行为进行处罚。此外,更是要组织市场机构投资者定期对评级机构进行评价,加强对评级机构企业债券评级行为的监督。对评级质量差,风险揭示严重缺失的评级机构实行禁入制度。
此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今年年初发布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要求评级机构严格将市场拓展和评级业务分离,禁止信用评级机构采取低于行业公允价格、级别保证和诋毁同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同时,交易商协会鼓励推行双评级制度,即在债券发行过程中,两家(含)以上评级机构同时对债券发行人或所发债券各自进行独立评级并公布评级结果。
“交易商协会想把双评级机制变成抑制评级虚高的稳定器,投资者也可以请评级公司做评级,如果评级结果比发行人付费模式下评级结果低很多,就会倒逼市场化评级公司不能虚高级别,这样又不增加发行人负担。”上述券商投行部负责人称。
付费模式引争议
在评级行业,关于应该采取何种付费模式一直是业界争议的焦点。一种观点认为,在现行的发行人付费模式下,由于评级公司和发行人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关系,评级公司在激烈竞争下为招揽业务不得不给出高评级,进而影响评级结果的客观性,因此应采取投资者付费模式。
不过,也有分析认为,投资人付费理论上是解决利益冲突的有效途径,但是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投资人付费提供定向信息服务,并不利于市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而对于普通投资者,购买信用评级并不切实际。今后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依然依靠行业自律和规范运行。
方正富邦投研总监沈毅则表示,短期内发行人付费模式难以改变,而投资者付费模式存在哪些投资者应怎样付费的技术操作问题。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在提高评级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公信力同时,也应完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对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合法经营等关键环节作出成熟的制度安排。
上述券商投行部负责人则建议,由于债市多头监管和政策标准不一也是导致评级行业问题频出原因之一,因此发改委、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应该制定统一监管标准。
此外,国内某评级公司总裁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投资者付费和发行人付费两种模式各有利弊,评级本身是一种市场化行为,机构有一种盈利驱动,如果完全变成公益组织就做不下去了。付费模式是一种表面东西,最终还是要看竞争模式,而现在不合理竞争模式导致了评级不能客观揭示风险,因此应进行更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完善竞争模式。
(经济参考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