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培训会纪要

2018-02-24 22:3531022

培训会要求券商重点关注五类上市公司的风险:一是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确定能否扭亏;二是近期涨幅或市盈率较高;三是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与其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的比例合计较高;四是存在退市风险;五是上市公司及高管、实际控制人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来源:定增并购圈


摘要:


培训会要求券商重点关注五类上市公司的风险:一是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确定能否扭亏;二是近期涨幅或市盈率较高;三是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与其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的比例合计较高;四是存在退市风险;五是上市公司及高管、实际控制人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此外,培训会还要求,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的,若其出资规模超标,则在降至符合要求之前不得新增;小额质押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合约;大集合已参与股票质押的,存量规模不得增加。


正文


市场人士认为,即便相关公司股价触及平仓线,证券公司也不会立刻处置,而会按流程办事

 

2月2日,沪深交易所联合举办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培训会。培训会系统梳理了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新老划断”原则以及新规过渡期间的衔接安排,并要求各家券商排查风险隐患,在过渡期间参考新规展业,不得趁机实施“规模冲刺”。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培训会纪要 (附2018年2月2日沪深交易所)


新规发布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1月中旬正式发布。根据新规,证券公司应做好交易前端检查控制,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上述规定将于3月12日正式生效。

 

如何理解单只股票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培训会明确其计算口径为场内质押登记数量+场外质押登记数量/总股本,而不是只计算场内质押登记数量。同时,培训会明确了“新老划断”原则,只针对新增的质押融资,即市场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的个股,不得在场内新增质押,但场内存量质押融资不受影响。新规实施前已存续的合约可按照原有规定继续执行,无需提前购回,且可延期购回。


截至2月2日,两市公司共有129只个股的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仅占全市场个股的3.7%。

 

某券商信用交易部总经理表示,这就意味着,对于质押比例超过50%的个股,不能再通过场内股权质押融入资金,但存量的场内质押即便到期了,也可继续展期,不过回购期限不能超过3年。此外,信托、保理等场外质押融资渠道也不受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的约束。可以预期,新规执行后,相关公司质押比例不会被动性断崖式下跌。

 

“此外,相关公司的股价即便因短期大幅波动而触及平仓线,证券公司也不会立刻执行处置,而是会与客户积极沟通,要求客户补充担保品,担保品包括不限于股票、现金等金融资产,房地产、土地等也可以作为担保品。”上述信用交易部总经理进一步分析道。

 

即便大股东无力追保,流通股质押实质逾期,证券公司不得不通过平仓收回资金,培训会也要求券商按流程办事。首先应向股东发出《债务催收函》,明确将通过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强制平仓,并提示股东及上市公司履行相关披露义务。与此同时,证券公司在平仓时也需遵循减持新规,即通过竞价方式减持的在90天内不超过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不超过总股本的2%。

 

据交易所梳理,目前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在的问题包括六方面:一是资金使用不规范,偏离服务实体经济;二是融入方的信用调查不力;三是质押比例过高,流动性缺失;四是单票集中度过高;五是大股东质押比例过高;六是违约处置不当,简单粗暴,不考虑市场影响。

 

培训会要求券商重点关注五类上市公司的风险:一是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确定能否扭亏;二是近期涨幅或市盈率较高;三是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与其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的比例合计较高;四是存在退市风险;五是上市公司及高管、实际控制人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对于场内质押融资的资金用途管理,培训会要求券商与资金融入方、指定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方签订融入资金专户存放监管协议,并明确约定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专用账户。券商需持续回访跟踪,定期或不定期的通过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并及时报告。

 

此外,培训会还要求,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的,若其出资规模超标,则在降至符合要求之前不得新增;小额质押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合约;大集合已参与股票质押的,存量规模不得增加。




延伸阅读:钱紧价高!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争抢额度

来源:经济观察报


这个高达数万亿达规模的市场,正在面对去杠杆的阵痛……“你们自有资金还有额度吗?”这是某中小板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一种日常要务。他最近几日问询了至少十家券商和银行——是否有自有资金可从事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对一向对合作条件非常苛刻的他来说,当前时点资金成本等条件均非最在意的问题,关键是真正能够拿到额度。


近期,不少券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中投入的资金额度已使用殆尽,融资人开始四处寻找能够确定放款的资金渠道。


股票质押业务在资本市场上已成熟运作多年,鲜有资金方额度紧缺的情况出现。这次,囿于近来金融去杠杆强力推进的大背景,以及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新质押融资规定及细则即将实施,遂引发了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市场不小的涟漪。


“交易所方面近日将召集券商信用业务部高层集体对股票质押新规进行培训和解读。”一位券商高管告诉经济观察报,这或许印证市场压力不容小觑。现在,市场各方正等待政策执行尺度的进一步明确。


这压力来自钱紧价高,也来自政策加码;那些争抢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额度的“玩家”如何过年关?


钱紧价高


对很多上市公司股东来说,眼前春节这一年关让他们有点煎熬。本以为度过了元旦这一岁末年初资金紧张的时点后,股票质押融资的成本上涨态势能止住上涨的势头,但事实并非如此,不仅资金价格没有停止上涨的势头,而更出乎预料的是,金融机构额度紧张的态势让很多融资人短期内根本无法获得资金。


“我们问询了很多家券商及银行,都出现了很多状况,价格上升得非常快,月初的时候还只有6.2-6.3%,现在已经接近7%了,而且市场上一些机构的报价已经到7.5%了。”上述上市公司大股东称。让他记忆犹新的是,在去年10月时当时的融资成本才仅仅只有6%,接近年底时开始出现了明显上涨趋势,但他并没有特别警觉,以为过了元旦资金成本会再度恢复正常水平。


虽然现在资金的价格说不上是一天一个价,但没隔几天价格就涨了不少的态势让他略感慌张,他自认这是自2015年股灾发生后“最为紧张”的时期。


这家上市公司属于沪深300成分股,属于股票质押标的中券商接受程度较高的票之一。事实上,他过去几年一直进行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按照他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的过往情况来看,过去两年时间中,基本上都是他处于“甲方”的位置,愿意争取业务机会的金融机构一直络绎不绝,但现在的情况却发生了逆转。


他眼下面临的压力是,他此次融资是通过滚动质押融资的方式偿还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如果现在股票质押融资遇到障碍,他将面临巨大的流动性缺口。为了将这种可能性降到最低,他开始四处寻找金融机构了解对方是否有额度及询价。


但由于整个市场的资金面都非常紧张,很难找到合适的金融机构合作:在资金价格相对合理的金融机构中,由于资金额度等问题,很难有确定的放款时间,需要等待的时间较长且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目前有资金额度的资金方,则是待价而沽,要价明显超出市场平均水平。


眼下,为了降低不确定性,许多融资人都希望能够尽早落地相关资金,因此,形成了争夺“额度”之势。


“现在我们内部的额度也非常紧张了,排期时间较长,放款的话就只能是择优选择了,风险小的、资金成本高的肯定优先放款。”兴业证券北京一营业部负责人坦言。


在股票质押业务中,一些原本在股票质押业务中活跃的银行也出现了额度紧张的局面。“我们合作的银行中,某股份制银行以前还都比较好做,但最近也基本上停了,根本放不出款。”另一家券商资管部门人士称。


策加码显威力


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经过数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市场上非常成熟的业务品种,在过去几年间,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一直平稳有序发展,并未出现大的震荡。而此次股票质押融资市场出现的紧张局面与政策环境有着非常直接的联系,一方面股票质押最严新规落地,另一方面宏观层面金融去杠杆的力度空前。


2018年1月12日,股票质押最严新规落地,沪深交易所联合中国结算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这一新规将于2018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


由于目前距离新规施行还有一个多月时间,这成为不少融资人希望能够抓住的窗口期,因为他们认为在这之前条件还有可能争取突破新规严格限制的可能,他们担心新规开始正式实施后,监管会更加严格、融资成本会更加上升,因此都希望能赶在新规正式实施前先落地部分资金。


但这也已很难遂愿。“质押融资新规定虽然并没有正式实施,但实际上证监局已经要求我们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遵照该新规施行了,我们在做业务时也已经遵照执行了。”一位券商信用交易部人士称。至少有三家券商告诉记者,该公司已经在按新规定施行。


新规对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强化了券商在业务流程中的主体责任,实现业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管。而具体来看,新规定有多个明确的限制,如严格要求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而从操作层面上看,上述严格的限制只是会涉及到很少部分上市公司股东的行为,但影响面更大的是,对于资金用途的严格限制和建立资金专户管理的制度。


过往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中对资金用途并没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券商除了明确要求不能进入二级市场、房地产业务等明令禁止的投向外,其他投向基本不会过问。但新规明确了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也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协议中与融入方明确约定融入资金用途,并建立专用账户对融入资金进行监管,明确约定融入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后续也需要对融入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由于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期限一般是一年,上市公司股东用于投资实业的话很难在一年内还款,往往就需要滚动质押再融资,因此在股权质押融资业务中,大部分融资都属于滚动质押,借新还旧。上述券商信用交易部人士就告诉记者,在他所在公司进行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中,至少80%以上是借新还旧。但对“借新还旧”这一最为常见的资金用途该如何界定是否符合“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监管要求成为了操作中比较大的争议。


某城商行人士称,该行目前对于“借新还旧”的融资申请都需要融资人提供此前所借款项实际投向的凭证,比如银行流水等,对于新投项目则会实时查看专户资金的流向。而有的券商则要求融资人需要详细说明前次融资所投项目的详细介绍,并可能会去现场尽调。


但对融资人来说,因为此前监管层及金融机构并未对资金投向有具体的监管措施,很多融资人或尚未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恐出现账目较乱的情况——很难提供清晰的凭证和银行流水去证明前次融资是否用于了实业;因此会感到特别难办,当前额度紧张局面下,这令融资人备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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