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岂能变身"大耳窿"
花旗银行于去年底通知信用卡客户,若连续2期未能缴付最低还款额,会被徵收49.86厘的年利率.花旗银行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随意超越银行营运守则的规限,向客户收取敲诈性利率,是一种仗势欺客的不公平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该受到谴责.事实上,与西方许多发达国家介乎10%-25%的信用卡利率相比,欠账风险明显较低的香港银行徵收签账实际年利率,却高达20.91%-42.58%,令人难以接受.金管当局应该检讨相关条例和守则,作出必要规管,确保小客户受到公平对待.
根据"银行营运守则"的规定,认可机构所收取的年利率不应超过48%,除非有关认可机构有充分理据,如获提供该等信贷类别的客户被评估为带有极高的信贷风险等.然而,花旗银行却在没有任何特殊理由的情况下,以强迫性的方式,向客户徵收近50%的高额利率.以透支10万港元为例,若未能缴付最低还款额,在利叠利的情况下,1年後欠款会高达14.8万多港元,2年後更加会超过20万港元.其利息之高,简直令人瞠目结舌.信用卡利率厘定属于个别银行的商业决定,香港政府虽无权直接干预,但却有责任保证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当局应认真研究修例的必要性,针对不同的现金透支情况,拟定不同的利率上限,防止有银行滥用豁免权而变身"大耳窿".
银行本是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理应保障客户权益.然而,小客户在财雄势大的银行面前,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雷曼事件正显示了客户苦主的无奈.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银行业的一举一动与全港市民的利益密切相关.金管当局在敦促银行业界加强自律的同时,还应加强监管力度,鼓励市民举报和投诉,阻止银行仗势欺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