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基底仓提至八成 债基去杠杆
距新《基金法》6月1日实施只剩一个多月,为其落地护航的各项配套制度正衔枚疾进。其中,引人关注的是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从60%提高至80%,以及公募基金首次明确杠杆限制,这都指向让股票型、债券型基金的定位更加纯粹化。
距新《基金法》6月1日实施只剩一个多月,为其落地护航的各项配套制度正衔枚疾进。4月26日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称“运作办法”)修订版,开征求意见。
运作办法新版本带来的改变主要包括三方面:根据新《基金法》的规定作出调整,如拓宽管理人和托管人范围、明确对基金关联交易的要求、完善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程序等;强化监管,加强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如提高对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的要求、强化对基金分散投资的要求、明确规定基金投资的杠杆上限等;放松管制,拓宽行业创新发展的空间,如取消拟募集基金不得与基金公司旗下现有基金雷同的规定、优化发起式基金通道并引入种子基金模式、进一步丰富基金的类别等。
其中,引人关注的是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从60%提高至80%,以及公募基金首次明确杠杆限制,这都指向让股票型、债券型基金的定位更加纯粹化。
股基纯粹化
提高股基仓位下限瞬间在市场牵起轩然大波,有意见认为这是加仓维稳之举,也有意见认为,这或让股基在跌市中无法灵活调整仓位。
“股票型基金,顾名思义,应将其绝大部分资产投资股票,海外通常为90%以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现行《运作办法》对股基仓位下限要求仅60%,基金仓位可在60%-95%(总资产扣除5%的现金头寸)调整。当初将股票仓位下限定得较低,主要考虑是给基金经理更大的操作空间。
证监会指出,从实践看该规定存在三个问题:从国际惯例看,基金资产在股票和债券之间大幅灵活调整的应当归属于混合型产品;现有《运作办法》规定,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应当投资于基金名称表明的方向,债券型基金的仓位下限也为80%,股票型基金如果仓位只有60%,与上述规定存在冲突;从投资实践看,股票型基金收益来源应当主要是深入挖掘有价值的股票,频繁大幅调整仓位容易造成追涨杀跌,既容易导致基金风格漂移,也会加剧市场波动。
事实上,一位北京大型基金公司的高管透露,旗下有一只债券型基金可投资20%的股票,但其提出能否做成更纯粹的债券型基金。
据统计,股基总体仓位在80%-90%,现有13.5%的基金仓位低于80%,此项调整对多数基金无直接影响。
眼下基金业已掀起基金投资也要择时的反思,这意味着,未来股票型基金需提供更纯粹的资产配置功能,调整仓位下限也将减少基金管理人择时能力与交易习惯对于基金风格定位的影响。
债基去杠杆
实际上,债基也将更加纯粹,这体现在去杠杆化上。
按运行办法的修改方向,未来基金投资的杠杆上限将得到明确。征求意见规定,“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整体上控制常规基金的杠杆水平(《修订稿》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对于明确约定采用杠杆策略等特殊产品,再另行规定。
此前,仅央行为银行间债券回购规定40%的杠杆上限。
“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基金的融资渠道日益丰富,部分基金的杠杆已突破40%。”上述人士指出。
而其指向的是债券基金2008年以来启动的杠杆化放大操作热潮。这背后的风险巨大,由于杠杆实际作用是成倍增加久期,一旦走势与预期走势相反,会导致巨亏。极端情况下,当利用杠杆正回购时头寸受到非常大亏损时,可能导致流动资产枯竭。
“对杠杆水平不加约束,容易导致基金经理为比拼收益争相扩大杠杆,进而加大基金的波动性和系统性风险。”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