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新变量:环保部启动贸易环境逆差核算

2008-08-29 08:51591

一项《我国出口贸易的环境逆差影响评价》课题于7月中旬在环保部正式启动。该课题通过评价贸易活动中的环境代价,定量分析我国出口贸易过程中环

    一项《我国出口贸易的环境逆差影响评价》课题于7月中旬在环保部正式启动。该课题通过评价贸易活动中的环境代价,定量分析我国出口贸易过程中环境逆差的影响。

    因此,该课题结论有望对未来进出口外贸政策、投资等贸易环节和环境外交政策等奠定技术基础。按规划,该课题于今年年底完成年度分析报告,其中主要针对重点产品和行业进行专门研究,提出核算结果。

    把脉出口贸易环境代价

    “简单来说,出口和进口产品带来的环境代价两者间的差异叫环境逆差。”该课题负责人、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专家於方对记者解释。

    如果对外贸易对本地的资源环境状况有所改善、产生正面影响,则是资源环境顺差;反之则为环境“逆差”。

    “出口带走了多少环境容量,进口又带进了多少环境容量。”环保部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夏光向记者解释。

    这些进出口产品对本地资源环境影响理论上可以进行定量平衡核算。

    “我们目前只核算出口部分的环境代价。”课题组成员、环保部规划院刘兰翠博士表示,由于进口部分计算量比较大,考虑到本项目的人力、物力和课题时间要求,前期课题范围缩小到“出口”部分,即初始目标先定位于出口贸易的环境代价研究,并针对典型污染产品和大宗类出口行业进行重点剖析研究。

    为了便于操作和核算,课题组把环境代价范围锁定在几个主要指标上,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即出口对这些污染物排放量造成的影响。

    如果出口贸易中的环境代价得出量化数据,不仅可以为贸易结构调整政策建立技术基础和依据,也“将为商务部的外交谈判提供技术支持。”课题启动会上,商务部欧洲司参赞韩兵表示。

    鉴于核算环境逆差带来的政策意义,该项目启动会上引来包括商务部等相关政府和学者关注,并提出了具体建议。

    “为了体现国际视野和前瞻性,应增加碳排放的研究。”商务部欧洲司刘军主任和多位参会者建议,即除上述主要污染物指标,在出口环境考量中要加入“出口造成的碳和汞排放影响”。

    “鉴于气候变化成为国际重点话题,及碳交易等国际市场活跃,这点应该纳入研究中。”国内较早研究贸易环境逆差问题、环保部WTO环境与贸易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沈晓悦对记者分析。

    建议扩大研究范围还不是少数专家。商务部研究院欧洲部主任李钢建议,课题组应对外商投资过程中的环境逆差问题进行研究。

    “国外投资展现了一个产业转移的过程,这里面可能存在环境代价的转移。”沈晓悦对记者分析,如果这个能核算出结果,可为外贸政策调整提供基础。

    还有一些更细节的操作问题被参加当日启动会的官员提到。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处长施发启建议课题组专家,“研究过程中应在出口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找到平衡点”。同时,作为统计职能部门,他也提醒课题组注意更多实际操作问题,如由于2007年的投入—产出表还在编制过程中,所以目前的研究只能利用2005年的投入—产出表,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变化较大,2005年投入—产出表与目前实际情况存在一些差别。

    “我们将借鉴各方建议,再进一步讨论后,确定最终的研究内容和范围、技术手段。”於方表示。

    核算难题

    像核算绿色GDP一样,经济活动带给环境的影响到底如何,对其进行量化,还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统计口径不一样,核算不一样准确。”沈晓悦分析,如“出口”按其产品的价值量和货币量统计,但污染是一个过程,“静态”的产品不能完全反映“动态”污染过程,即按产品量的多少无法全面反映生产这个产品的污染量。

    相对这些技术难题,环境代价核算还面临着核算范围难题。

    针对课题组只核算“出口”部分,暂时搁置“进口”部分核算,潘家华给出了原因:“在进口贸易方面,国外分行业、分地区贸易数据获得存在一定难度。”

    但完整意义的环境“逆差”是进出口之间的差,显然,课题组未来仍要解决这一难题。

    “外商投资很难量化,因为有些投资是间接的。”沈晓悦分析,很难把围绕进出口的“贸易”都纳入研究范围。

    另外,还有一个“范围”难题:影响环境的核算指标没法全部覆盖。即环境作为一个空间广泛的空间领域,有多种生态要素组成,而造成环境问题的污染物也是种类繁多。如果各种污染物都纳入核算中,显然是一个很庞大的工作量。

    “任何环境经济核算都不可能是完全准确和全面的,只能先行探索。”环保部规划院总工王金南对记者表示。

    尽管核算还有诸多难点,但已有专家进行了先期尝试。据本报获悉,上述环保部WTO环境与贸易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研究中心专家,已分别核算出了“十五”期间的环境“逆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区司牵头的课题组计算结果是:我国“十五”期间SO污染物排放量中,如果忽略生产结构与贸易结构的差异性,我国“十五”期间每年对外贸易造成的SO2“逆差”约为150万吨占我国每年SO2排放总量的近6%。

    沈晓悦所在的课题组核算结论是,在“十五”期间,我国SO2高、中污染行业产品的出口约占总出口额的40%,而COD高、中污染行业产品的出口占总出口额的44%。

    “真正准确的定量很难,更多是定性,为宏观决策提供解决思路。”沈表示,核算环境“逆差”的提出,在于提醒决策者在制定我国外贸、经济增长政策时,要加入环保“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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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环保部 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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