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新思路
商务部征求出口生猪标准意见,为什么出口生猪要有一个特殊的标准,难道针对国人食用的生猪,标准就应该是低的吗?在讲社会经济法的时候,我非常明显地感觉到对国人和对外国人的标准不统一。比如,在国外被禁止的牙膏,为什么政府发言人说中国人用这个牙膏就没有问题?我们以这种思路去应对国外的贸易壁垒永远是被动的。
超国民待遇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存在的,但是从事实上来说,从我国的国家政策来说,确确实实在关注外国人的反应,而不关注国人的反应,比如鸡蛋在香港被检测出含有三聚氰胺,国内却没有什么反应。
我国现在倡导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三个代表”。以人为本应当是以国人为本,而不能以外国人为本。我国以前扩大内需主要是为外国人生产,而不是为国人生产。现在我们要努力提高国内标准,而不是单纯地、被动地依赖于国外标准。
以前我们首先依赖国外市场,其次依赖国外的管理方法。中国入世后,管理放开了,商务部的任务更重了,管理手段更复杂了,不再像以前一样直接禁止或放开了。
标准是和贸易壁垒连在一起的。现在中国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基本遵循国外标准,而为国外生产的产品,其标准高于为本国生产的产品。以前我们希望利用我国的产品标准去约束国外进口的产品时,结果发现国外的标准比我们高,原来希望使用的手段无效了。遵循国外的标准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国内采取了两种标准,一种是为外国人准备的,另一种是为中国人准备的。给外国人准备的标准规定,牙膏里不能含有某种成分,给中国人准备的标准规定,牙膏里就可以含有这种成分,这就是有问题的。
国外的壁垒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当的,一种是不正当的。337的案子有其正当理由,但从我们的角度来说也有不正当之处。面对不正当壁垒时,我们应该采取措施,主动适应,或主动申诉,也就是337调查中的主动降低或者消除。面对正当的壁垒时,比如欧洲人对石棉的禁止,整个欧洲都采取统一标准,这时无非有两种措施,第一,我国提高出口到欧洲的产品标准,即主动适应,实际上这也是被动的;第二,在满足国外要求的同时,也提高国内的标准,因为单纯提高出口产品的标准,其效果是有限的。比如,当国人普遍认为茶叶上有农药残留不危害健康时,怎么能想到外国人会不接受呢?出口产品的质量意识不能脱离整个产品的质量意识,如果分出两种标准,就是容忍低标准的存在。另外,同一家国内企业,一部分产品出口,一部分产品内销,却在采取两种标准,这也不利于整个标准的提高。只要我们的习惯和意念中容忍低标准的存在,就不可能培养出高标准的质量意识。
低标准的国内消费限制了内需,消费进口产品又对拉动内需没有帮助。2008年,国内大量外企说停就停,说卖就卖,说走就走,只有植根于民族的企业依然还在。
提高国内产品的质量具有一举两得的效果,只制订惟一的标准,使国人也能真正消费到安全的产品,不再因为买到了国外产品而沾沾自喜。为国人生产,内需自然会扩大。产业的独立性也不再依赖国外,有了自己的市场,产业也安全。
这届中央政府提出一系列措施,为中国人的标准而生产,但都是量上的,不是质上的,我对标准是否改变表示怀疑。有怀疑、有争论的时候,应当采取高标准,因为我们要突破国外的贸易壁垒,不能再坚守低标准,即“有疑从高”。另外,对国内市场的伪劣产品要严格执法。目前执法上存在漏洞的,一个是农村市场,一个是国内市场。最后,我们要从心理上确立高标准的社会基础和心理基础。遵循高标准,就能够应对国外所谓的贸易壁垒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