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与十银行签约 推进查控机制和信用惩戒机制建设
(记者李万祥)最高人民法院23日在京举行“人民法院与银行业执行合作签字仪式”。刘贵祥局长强调,事实证明,建立两个机制,能够改变“法院来回奔波、银行疲于应付”的传统执行与协助执行格局,省时省力,便捷高效。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3日讯 (记者李万祥)最高人民法院23日在京举行“人民法院与银行业执行合作签字仪式”。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十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共同签订执行信息合作备忘录,鼓励各级法院和银行各分支机构推进网络查控机制建设,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同实施信用惩戒。签字仪式之后,与会人员就新形势下,如何加速推进查控机制和信用惩戒机制建设进行了深入探讨。
据了解,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应用信息技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执行联动破解“执行难”的问题。其中重点关注和大力推动与银行间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以信息化手段,实现执行和协助执行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便捷化。2013年至今,最高法院已经和十家商业银行签订了建立网络查控和信用惩戒机制的备忘录。此次签约将执行信息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刘贵祥指出,前期与十家商业银行执行信息合作进展顺利,各地法院、各个银行积极落实,两个机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制度建设的优势已经显现。北京、浙江、广西、福建等多个地区高级人民法院都与主要商业银行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了联网查询,并逐步推进联网冻结、扣划功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工商银行通过光盘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联合信用惩戒,也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此次再与十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扩大了参与两个机制建设的银行范围,进一步拓宽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用渠道,是两个机制建设的重要突破,意义十分重大。
刘贵祥局长强调,事实证明,建立两个机制,能够改变“法院来回奔波、银行疲于应付”的传统执行与协助执行格局,省时省力,便捷高效。人民法院向银行业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各银行、监管机构进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两个机制的建设,不仅给人民法院和银行业带来“双赢”,更是利国利民、功德无量的长效工作机制。希望人民法院与各合作银行以法律为支撑,以技术为保障,敢想敢做,密切配合,把握执行信息化和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发展机遇,加速推进两个机制建设,把备忘录的精神落到实处。
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与最高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备忘录的十家银行领导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认为,人民法院与银行业的执行合作,是我国信息化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法院和银行业的合作成绩显著,为我国信息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和标杆。在我国进入全面改革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与商业银行两个机制建设任务更加紧迫。下一步双方将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明确两个机制建设模式,做好顶层设计,扎扎实实将两个机制建设推向更高的层次和水平。
作者: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