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界定”互联网金融范畴存三大风险

李静瑕 |2014-01-17 14:51802

进入2014年,互联网金融的热度并未退减,相反,还呈现出越来越火热的局面。昨日,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在北京演讲时对互联网金融做出界定,并指出其存在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一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缺失、内控制度不健全三大风险。对传统金融业务从线下搬到线上的,应该要求其严格遵守线上业务的监管规定,统一线上线下的监管标准。

  进入2014年,互联网金融的热度并未退减,相反,还呈现出越来越火热的局面。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讨论也日趋成熟。

  昨日,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在北京演讲时对互联网金融做出界定,并指出其存在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一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缺失、内控制度不健全三大风险。

  对于互联金融的监管,刘向民也给出了相关监管理念:如P2P行业不能搞资金池、不能集担保借贷于一体、不能碰吸收公共存款和非法集资两条底线;众筹融资还处于起步阶段,可以在坚持底线思维的基础上鼓励其对业务模式继续开展探索;金融业务从线下搬到线上的,统一线上线下的监管标准等。

  不过,互联网金融究竟如何界定,是提出监管的前提。此前,中投副总经理谢平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出了六大方向,第三方支付、P2P贷款模式、供应链金融、众筹模式、互联网整合销售金融产品即余额宝模式、互联网货币,算是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业态比较清晰的一次分类。

  刘向民也对互联网金融做出了一定界定,他表示:“核心还是借助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来实现资金的融通、支付,还有信息中介功能新兴的金融模式。”比较典型的是互联网支付、P2P的网络借贷、众筹融资,还有一些金融创新的互联网平台。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包括金融的互联网化,这是传统金融机构人士提及较多的概念,就是传统的金融机构将各项业务通过互联网实现。

  互联网金融究竟存在哪些风险?刘向民分析认为,首先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可能会越界,触碰法律的底线;其次比较突出的风险是一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缺失,存在资金安全的隐患;最后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会引发经营风险。

  “对新兴的事物我们既要包容失误,同时也要防范风险,处理好创新发展和风险之间的关系。”刘向民称,从监管部门和金融主管部门的角度看,现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还缺乏足够的时间序列和数据支持,监管要留出一定的观察期。

  他表示,众筹融资还处于起步阶段,“可以在坚持底线思维的基础上鼓励其对业务模式继续开展探索”。对传统金融业务从线下搬到线上的,应该要求其严格遵守线上业务的监管规定,统一线上线下的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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