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拟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
中国银保监会12月16日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发卡数量上限。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政策法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的比例限制标准。(中国银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