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涉华木纤维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1月19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21/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木纤维板(越南语:sản phẩm ván sợi gỗ)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详见附表),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税率为2.59%和39.88%。措施自2026年1月1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4411.12.00、4411.13.00、4411.14.00、4411.92.00、4411.93.00和4411.94.00。
2024年9月2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木纤维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9月5日,越南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2.59%和39.88%。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有效期为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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