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华纤维板反倾销税采取的措施
2013年5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斯里兰卡的厚度6 mm以下树脂或其他有机物质粘合的木材或木质纤维板(除绝缘板、层压纤维板和由树脂或其他有机物质粘合的板)反倾销终裁的公告:对上述国家进口的涉案产品采取最低限价措施,反倾销税为到岸价与最低限价之间的差额。印度于2011年11月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斯里兰卡的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3年5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斯里兰卡的厚度6 mm以下树脂或其他有机物质粘合的木材或木质纤维板(除绝缘板、层压纤维板和由树脂或其他有机物质粘合的板)反倾销终裁的公告:对上述国家进口的涉案产品采取最低限价措施,反倾销税为到岸价与最低限价之间的差额。
其中,对中国涉案产品最低限价规定为407.14美元/m3,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411。印度于2011年11月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斯里兰卡的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