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立法已迫在眉睫

2008-10-05 15:01520

 北京地铁10号线手机信号覆盖再次引发了地铁运营方和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争议,目前只是搁置争议先通后谈。对此,在9月23日举行的2008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研讨会上,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研究所高级顾问何廷润表示:“出台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相关法律已迫在眉睫。”

  其实地铁与运营商的矛盾由来已久,地铁公司对运营商的态度从开始的欢迎自建、到合作建设、再发展到自建移动网络然后参与分成。自从合作建设阶段开始,协议的达成全部是靠当地政府的协调和干预,缺少政策法规的依据和保障。

  “民用通信平台”概念纯属违法行为

  据业内人士介绍,地铁公司在进行建设时,会与通信设备厂商进行合作,对地铁内进行通信信号的覆盖。然而,当电信运营商要接入信号时却需要向地铁运营公司支付高额的接入费用。北京地铁在10号线通信信号覆盖招标中更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致使北京移动因为高昂的接入费用而不予就范,从而引起了地铁10号线轩然大波。

  在奥运前夕,北京地铁10号线及奥运专线的开通,为观众前往奥运场馆观赛提供了巨大便利。但是,在最初的阶段,由于没有通信设备厂商的加入,导致乘坐10号线的乘客却并不能使用手机。地铁公司自行搭建了民用通信系统,包括G网、C网、小灵通网在地下站台、站厅、出入口及隧道内信号覆盖的平台,不过,这个民用通信平台在最初阶段却并没有允许电信运营商接入。

  由此何廷润指出,在我国《电信条例》的第45、47、52等条款中明确规定:未获电信运营许可的部门或单位无权建设公众移动基站等基础电信设施。同时,《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未获批准设置基站等是私设电台的违法行为。

  “因此,以不合法的移动基站、室内覆盖等设施构建的‘民用通信平台’,不能作为与运营商谈判与合作的标的,这些‘民用通信’属于违法行为。”何廷润说。

  运营商与地铁的博弈

  其实,运营商与各地地铁公司的博弈在不断上演。据记者了解,南京地铁,经过两年的谈判,手机信号才最终进入;在天津,地铁1号线也耗时一年才达成手机信号进入地铁的协议;在北京,地铁1、2号线还有相当部分不通手机信号,而10线也是搁置争议先通后谈。

  在深圳,地铁全长13.4公里,由联通、移动和电信三家共同出资,收费标准合计1480万元/年,即平均每公里110万元/年,这个标准已在多数全国地铁行业成为了惯例,成为相对成熟的评判模式和标准。
  尤其要指出的是迄今为止,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对于南京地铁的信号问题,是通信主管部门唯一的一次回应:为保障公众无障碍使用通讯工具的权利,电信运营商有义务为乘客提供通信服务。南京地铁属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利益,国家电信服务网必须无条件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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