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险银行保险的产品体系建设
产品是营销的基础,系统性地搭建产品体系并进行创新,具有重要价值。产险银行保险产品可按多种角度分类,如按承保风险类型、按销售方式等,本文主要按保险产品与银行主营业务的关系进行分类并构建产品体系。银行的主营业务中,与产险相关的主要是银行贷款、银行担保、银行结算、银行理财和银行卡等业务。
产品是营销的基础,系统性地搭建产品体系并进行创新,具有重要价值。产险银行保险产品可按多种角度分类,如按承保风险类型、按销售方式等,本文主要按保险产品与银行主营业务的关系进行分类并构建产品体系。银行的主营业务中,与产险相关的主要是银行贷款、银行担保、银行结算、银行理财和银行卡等业务。
一、银行贷款业务相关产险
银行贷款业务是指银行按约定条件向借款人贷出资金、按约定期限收回本息的信用行为。贷款业务是银行实现利润的主要来源,也是建立和维护客户关系、拓展其他业务的有效杠杆,涉及的产险产品可分为贷款担保相关产险和贷款使用相关产险。
(一)贷款担保相关产险
贷款担保是指以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用以督促借款人履行债务和保障银行债权的方法。贷款按担保方式,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信用贷款、保证贷款等,相关的产险主要有:
1.贷款担保物权保险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贷款业务主要通过抵押和质押设立银行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如因设置存在缺陷、法定优先权占先,担保物的灭失、无法控制或市场贬值等,可能导致银行在借款人未正常履行贷款合同时无法实现担保物权价值而遭受损失,其中有的风险可通过保险获得保障,具体包括:
①贷款抵押财产损失保险。承保抵押财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机动车辆、船舶等)在贷款合同期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具体保险责任范围按照保单约定、下同)导致的损失。
②贷款质押财产损失保险。承保质押财产(包括仓储物等)在贷款合同期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贷款抵押和质押财产损失保险开展较为普及,现行产品一般采取传统财产保险附加特约条款方式,在贷款合同和保险合同中约定银行为保单第一受益人。实际上,约定银行为保单共同被保险人、并在借款人未正常履行贷款合同时由保险赔偿金代偿更为合适。此外,目前按贷款金额投保方式并不能准确覆盖财产损失风险,应当进行改进;保险责任也宜根据财产类型和风险状况进一步细分,提供针对性更强的保障。
③贷款担保物权保证保险。承保担保物权因设置缺陷、法定优先权占先、无法控制或市场贬值等原因导致银行在借款人未正常履行贷款合同时无法实现物权价值而遭受的损失。具体可根据担保物和承保风险类型细分为各种产品。
2.贷款偿还保证保险
贷款担保可采取第三人保证方式,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贷款偿还保证保险即属于此范畴。当借款人无法正常履行贷款合同时,保险公司向银行代偿,并可在代偿后向借款人进行追索。本保险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借款人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反担保,如担保物、第三方承诺或保证、保证金,也可只凭借款人信用。具体按贷款类型可细分为各种产品。
贷款担保物权保证保险和贷款偿还保证保险同属于贷款保证保险的范畴。从保证的性质看,前者属于一般保证,后者属于连带保证。此外,实践中还有借款人通过投保信用保险向银行提供贷款偿还保证功能,例如在银行贸易融资业务中,借款人以其指定交易下家(付款人)的应付款项作为还贷来源向银行贷款,借款人为交易下家的支付信用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险,并约定将自己本属于信用保险权利人而获得保险赔偿金的权益转让给贷款银行。通过这种方式,保险公司实际上为借款人的还贷风险向银行提供了保证,具体包括国内贸易融资信用险、出口贸易融资信用险等。
(二)贷款使用相关产险
贷款按使用用途,可分为企业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借款人在使用贷款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可以通过相关保险提供保障,主要包括:
1.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使用相关保险
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是银行为企业各种建设或购置固定资产提供的贷款,一般周期较长、贷款金额较高、资产类型及风险情况繁杂。按贷款用途,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商业网点贷款等,相关的产险产品有:
①贷款项目工程保险。承保贷款项目在建设期内业主(借款人、下同)和承包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工程财产损失,以及因意外事故导致对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须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简称第三者责任、下同)等。
②贷款项目完工保险。承保贷款项目在完工运营期内业主和运营管理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以及第三者责任等。
③贷款项目预期收入损失保险。承保贷款项目在建设期或完工运营期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使建设或运营延误导致业主的预期收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