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金融如何“为我所用”?
离岸金融是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产物,是真正无国界的国际金融方式和重要的一次金融创新。离岸金融业自上世纪50年代末,至今已有50余年的历史,离岸金融市场的范围已由最初的西欧延伸到加勒比海、东南亚、中东以及北美和日本。
高度经济自由化融通通道
离岸金融中心不但具有国际金融中心的条件,即国际化金融管理体制、高度经济自由化、非居民参与的资金融通,还需在商业信息保密、商业组织登记和管理、国际义务履行方面有特别立法并且完全实行所得税来源地税收政策。纽约、伦敦、卢森堡、新加坡、中国香港及东京等国际金融中心吸引了全球相当比例的资本,这些资本为当地政府解决就业,进行国际资本融通、提供金融服务、增加税收以及巩固其战略地位起到重要作用。
作为离岸金融中心的杰西、开曼、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萨摩亚、巴哈马、巴拿马在国际资本和投资市场的作用也举足轻重。杰西已成为全球信托财产管理最多地区;开曼是全球最大的对冲基金资金管理地,占当地GDP55%以上;百慕大作为全球再保险业地管理超过500亿美元资金。巴拿马则因科隆自由贸易港、太平洋经济特区和运河吸引了全球大企业和投资,已是著名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和船运中心。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成功,说明他们在利用法律手段和税务优惠措施吸引大量国际资本的同时,也创造了国际金融和投资的新理念新思维,他们的经验也成为一些国家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
离岸金融中心可分为三类:(一)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伦敦型),具有以下特点:1.离岸业务不单设账户;2.与在岸账户并账操作;3.非居民与居民存贷款业务同一账户操作;4.资金自由出入境;5.离岸在岸金融市场一体;6.监管难度较大。(二)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纽约型),具有以下特点:1.离岸和在岸账户隔离;2.居民与非居民存贷款业务分开;3.在岸与离岸交易分开;4.禁止资金在境内外市场间及离岸与在岸账户间流动;5.不限制非外国金融机构经营次业务;6.美元为交易货币。(三)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簿记型),具有以下特点:1.以账户处理境外交易;2.无直接税及其他税收优惠;3.资金自由出入;4.业务以记账为主;5.严格的银行储户保密制度;6.便利的公司注册和管理制度。
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金融中心的区别
国际金融中心是在高度自由化和国际化金融管理与法治及税收优惠制度下,以自由兑换货币为工具,允许非居民参与进行的资金融通的国家或地区。国际金融中心分为传统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金融中心,其主要区别如下:
离岸金融市场不受所在地政府法令管辖和外汇管理以及金融者的约束,在准备金、税收等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条件,而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则要受所在国的政策、法令的约束;离岸金融市场借贷货币非金融中心所在国(地区)货币,而是境外货币,传统金融市场则主要经营该市场所在国(地区)的货币;离岸金融市场交易在非居民与非居民间进行,而传统国际金融市场是居民与居民及居民与非居民间以外币进行交易;离岸金融市场利率以伦敦银行同行拆放利率(LIBOR)为基础,不受所在国货币当局之控制,而传统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仍然受到所在国货币当局之控制。离岸金融中心存款利率一般高于传统国际金融市场存款利率,贷款利率低于传统国际金融市场,存贷利率差较小,更能够吸引国际投资者和筹资者;离岸金融中心以批发交易为主,单笔业务金额较大。
张晓冬,莫萨克·冯赛卡律师行亚太区合伙人中国财产规划与管理研究会(CAoWPM)会长。
马文彦,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贸易融资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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