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十年:中国金融开发大未来

刘光溪 |2011-12-07 15:011013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成功入世, 成为世界三大多边国际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中国迈上新高峰又站在新的发展起点。入世前中国以改革促开放,入世后以开放促改革,入世成为中国经济充分市场化的引擎,十年的发展现实对比做出了极好的诠释和验证。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成功入世, 成为世界三大多边国际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中国迈上新高峰又站在新的发展起点。入世前中国以改革促开放,入世后以开放促改革,入世成为中国经济充分市场化的引擎,十年的发展现实对比做出了极好的诠释和验证。现在,中国正在构建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法治的市场经济正成为中国制度构建的主流。回头看,十年前的金融服务入世承诺已逐步实现, 开放承诺正有力推动中国金融业的蓬勃发展,金融入世为中国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入世就是入流

  入世,是中国加入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入世本身既符合中国改革的基本目标,又是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一项基本国策。无论是回顾中国经济的过去,还是展望未来,在当今的世界经济环境中,不入世,就不入门、不入时、不入道、不入流。

  中国存在官本位与企业家本位的冲突,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冲突。入世就是把冲突公开化,特别是外部冲击透明化。入世要求我们的经济决策者不搞暗箱操作,各项决策有充分的透明度,统一行事,不能搞一政出多门。最重要的是要严格划定政府的行为边界,把中国的经济运行模式转变为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党的十四大后,中国一直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间断。入世只是中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主流将是一个长期、渐进、漫长的历史过程。

  承诺即是表达一种信息,中国入世在金融服务方面的开放承诺表明,中国政府在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市场经济的坚定承应;表明中国政府在入世后采取何种政策措施推进和引导经济发展走向;也是体现承诺的开放程度以及在金融服务贸易方面的政策选择;也是对市场经济政策倾向和政策稳定的积极表达;同时也是在承诺中把正在进行的和未来即将采取的开放进程加以固定。

  开放承诺也就是遵循约定的制度规则。中国10年前存在的制度无法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游戏规则对阵。但是中国坚信融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框架下的贸易承诺对各成员金融体系的效率、稳定以及多元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坚信遵循整套的规则和纪律,对WTO各成员在服务贸易中采用的各项措施进行指导并能发挥积极作用。

  承诺是遵循规制

  入世,说到底是制度入世。GATS建立了一整套规则和纪律,对WTO各成员在服务贸易中采用的各项措施进行指导。其规制是用非歧视措施将国际贸易争端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明确和严格保持时间进度的GATS规则体系增强了实际经济运行的稳定性、确定性,以及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度。中国显示了融入世界经济的决心,付出制度变革的代价,积极开放承诺GATS中的“金融服务”。

  开放承诺主要是银行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其中,包括保险及其相关服务、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承诺表中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是指除保险和证券以外的金融服务,证券业的承诺另行规定。关于中国金融业的入世开放,国家采取保险业第一,银行次之,证券业第三的开放次序。这种不同步的开放顺序反映了不同行业的实力差距,在金融业的三大门类中,证券业迎接国际竞争的能力最弱,保护市场的需要最迫切。但是,我们认识到入世也是证券业务的一个的历史契机,在不断开放中中国的证券市场才能得到规范与发展。

  此外,中国金融业的开放除需要遵循具体承诺表中的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GATS及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和《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等有关国际协议中的关内容。中国在金融服务贸易承诺上积极按照GATS规则,规制我们的金融发展路线,为积极履行承诺和金融开放提供了条件。

  履行是实现承诺的基石和落脚点。经过10年的入世发展,中国金融业在2006年就已顺利结束过渡期,保险业和银行业方面的承诺得到全面履行,中国金融业基本完成入世承诺,已基本实现对外开放。10年来,中国入世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力度是空前的。包括金融在内的诸多重要服务部门,中国严格履行了开放承诺,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准入机会。

  保险业正走向未来。在入世谈判中,我国保险业做出了高水平、宽领域、分阶段的开放承诺。10年来,保险业严格履行入世承诺,利用对外开放为我国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推动行业改革、促进市场发展,同时加强和完善保险监管,防范和化解开放风险。国内保险业抓住发展机遇做大做强,在立足本土市场的同时,积极参与到国际市场中去,率先全面对外开放。

  2004年年底,保险业结束入世过渡期,在金融领域率先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加快了我国保险市场与国际的接轨。

  入世10年来,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营业性机构和代表处,积极引进国际上有特色的专业保险机构,填补了国内保险业的部分空白。经营地域上,取消了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域限制,并积极引导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推动地区经济均衡发展。

  在与国际保险业同台竞争的过程中,中资公司并没有遭到突然袭击,而是在经历了一定的缓冲期后,开始寻求新的竞争与合作。继续坚持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保险业竞争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发展和金融安全。

  对于开放政策带来的积极影响,支持境内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营业机构,为“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服务。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依法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密切关注对外开放中出现的新趋势和新问题,提高市场掌控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措施、丰富监管手段。积极拓展国际保险监管合作,加强对跨境保险交易活动的监控,防止国际保险市场风险的扩散。

  银行业勇于“开闸”直面挑战。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银行业在金融服务业中,开放承诺最为彻底。

  5年前,中国银行业为期5年的入世过渡期结束。按照入世承诺,外资银行届享受国民待遇,与中资银行全面竞争。

  追溯到2001年,在金融服务业逐步对外开放和金融风险高居不下的背景之下,笼罩着中国银行业的是一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悲观、担心和质疑的情绪,对银行业入世后的前景非常担心,当时人们最爱说的一句话就是“狼来了”。

  但是,如同竞技运动一样,运动员在上场之前的那一刻往往是最紧张的,而一旦比赛开始,心态反而从容淡定下来。在过去的10年里,那种因为迷茫、无知而导致的畏惧心理逐渐消失,在重整、革新、建设与追赶的过程中,经过市场的检验,中国金融业在增强了信心,积累了方法和经验,也在重塑自身。

  入世后10年,中国银行业发展的成绩令世人瞩目。尤其是在海外,境外资本对中国银行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10年前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严峻形势,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2002年末的不良资产,几乎沉淀了中国改革的绝大多数成本,成为金融这根链条上最令人担忧的一环。在入世前5年的过渡期中,中国政府就已经开启了新一轮银行改革,再次剥离了数千亿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动用了巨额的外汇储备注资银行,大手笔的银行改革举动令世界感到震惊。

  10年前,与加入世贸组织时中国银行业所谓的“技术破产”相比,银行业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10年后的现实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防范风险,增加贷款损失的拨备,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

  可以说,这是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历史上辉煌的10年,中国银行业已从整体上摆脱了风险丛生的状态,国有商业银行朝着“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目标阔步前进。

  证券业浴火重生。2001年入世时,中国股市和纽约、伦敦两大金融中心相比相差甚远。5年后,中国证交所IPO筹资总额就已经超过了美英。后WTO时代,中国的股票市场真正能称得上股票市场了,中国的股票市场从制度建设到全面发展迅速,这是WTO最根本性的一个作用。根据入世协议,中国发布《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积极履行证券业入世承诺,并对证券业开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合资投行券商纷纷成立,合资基金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大大提高,批准设立多家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多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推出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放宽了QFII的资格条件和资金进出的时间,增加了QFII的开户、投资方面的便利,完善了QFII的投资监管体系,特别是信息披露制度,标志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博弈共赢发展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入世就是参与全球化竞争。入世是积极参与全球化竞争的极好机遇和途径。

  WTO成员国之间的发展是相互吸收,相互容纳,相互促动,相互竞争,是一种动态发展的“互补性竞争”,是互补基础上的竞争。这种竞争的发展又进一步促进二者的相互补充,形成竞争基础上的互补。

  中国融入互补性竞争对中国入世以后,推进市场化的经济管理方式、产业结构调整、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法制和信誉经济的完善,以及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委之间、地方各省市之间、沿海与内陆、城市与乡村、计划与市场、国有与非国有、内资与外资、内贸与外贸等关系,都有重要指导意义。“互补性竞争”本身对那种拆台式竞争、内耗式竞争、内讧式竞争、你死我活的竞争都是一种否定,是实现中国市场化的有效路径。

  没有竞争就没有博弈,没有共赢,也就没有中国的法治市场经济。参与世贸组织规则下全球经济竞争,就可能转化为合作,实现双赢,达到共赢。2001年,中国正式入世在相关金融服务业开放方面做出了一系列承诺。2007年起,我国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十年过去了,我国金融服务业有了长足的发展,金融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正在得到一一兑现,并有力推动了金融业发展。

  推动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市场发展。市场经济是制度经济、开放经济,金融市场的开放是一个国家真正融入世界经济的重要标志。

  入世10年,海外金融资本、外资机构进入国内金融部门,尤其是外国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 迫使中国的金融管理者进行制度创新,改进报价系统, 加强市场监管和调控, 提高信息的可获得性,提升信息质量,及时传递信息,增强交易公开透明,增加市场效率。

  同时,外国金融服务的进入助推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外资金融加入竞争,有效培育和发展国内金融市场,改善了金融基础设施,改进交易制度,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经营效率,延展市场空间,扩大市场规模,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外国投资者带来的新的金融交易需求,整体性推动了金融制度环境的建设和发展,推进中国市场经济进程。

  促进金融体系建设和金融机构实力提升。金融体系是一国经济构造中最敏感、最复杂的部分,它的运行状态、发展趋势要受到许多变数的影响。

  经过10年凤凰涅,与狼共舞的对阵博弈,中国金融业开疆拓土,勇于变革,根据需求,已逐步形成以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市场主体,其他金融市场并存、功能齐全、形式多样、互为补充、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多层次金融体系,并努力构建顺应国际市场化发展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有效分散风险,实现财富储藏,并形成了使财富随着经济增长而增长的现代金融体系。中国的金融入世,整体绩效良好。

  金融入世,促使中国金融业有机会更好地借鉴国外金融业的先进经验,同国际接轨,提高竞争能力,建立现代化的金融管理。入世博弈让我们积极主动引入国外竞争,有效吸引和利用外资,弥补国内外汇资金不足,大大降低利用外资的交易成本和费用,充实中国金融资产实力。

  中国金融业机构是庞大的,而高速增长的金融市场与金融深化力度相对不足。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将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参照体系和竞争对象,促进国内金融机构加速改革、加强管理。外资金融机构在技术、金融创新上处于领先地位,可以起到示范、激励和交流作用,推动我国金融技术改进和金融创新的进程。外资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有利于完善金融机构治理结构,提高国内金融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实力。

  推动金融法治完善和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为主动融入市场国际化,入世前,我国就积极采取政策措施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入世后我们又相继制定修改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等领域的监督管理法规。10年入世发展,中国在保险、银行、证券等金融服务行业方面修改和新制定一系列加快金融开放发展的金融法规。金融法规和规章反映了入世开放承诺的需要,也包括自主开放举措。

  在金融监管方面,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利于推动金融运行向国际标准靠拢,符合国际惯例的合理有效的审慎性金融监管体系。

  中国入世,金融业必然要遵循国际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则,接受国际金融监管原则。

  中国入世,从金融安全角度讲,适当向外资开放,微观方面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誉和管理水平,宏观方面可以实现国内经济调控与国际接轨,加强国内外经济的联系,避免长期与国际经济隔绝,使得国内经济与国际长期严重失去平衡,避免大规模的经济和金融危机,中国需要进一步确保金融安全与稳定。

  但是,我这里有个观点,纵观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把保障金融安全作为重要金融政策,特别是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提高确保金融安全法律意识显得越来越重要。但是,对于当前的中国,我们不要被美国甚至欧洲债务危机所吓倒,中国不会出现金融危机,至少目前不会。

  中国是金融小国、金融弱国,没有发达的金融市场,没有金融成倍放大效应,没有发生金融危机的环境和土壤,只有金融开放度极高、金融业极其发达的金融强国才会有发生危机的资格和可能。这里要强调中国入世前是发展,入世后还是要发展,要紧紧抓住发展这根主线,创新发展方式、创新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产品。要知道,发达国家的发展都是在经济金融周期性危机的洗礼中前进,金融业发达也是在金融变革、金融危机中进步的。

  发展中国家和贫穷国家,基本上没有金融危机,因为没有发生危机的基本资格,没有发生金融危机的土壤,没有金融发展的意识,没有金融创新的胆识。

  另外,金融监管目的不是监管,不是对金融发展加以约束和制约,不是要设置门槛限制金融创新,是通过管理实现对金融的服务,是规范金融秩序,促进金融市场有序运行,监管的最终目的是发展而不是抑制发展。

  作者系中国WTO法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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