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联合发文 推进海工装备制造国际化发展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等十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等十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被列入重点推进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重要领域。《意见》提出,要鼓励和支持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在海外投资建厂,开展高水平的合资合作。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向未来,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国际化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必然选择。《意见》指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就是要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新特点,逐步深化国际合作,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从而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应准确定位,明确方向。一是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制造、营销等各环节的国际化发展水平,提升全产业链竞争力;二是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企业、产业联盟、创新基地的国际化发展能力,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三是营造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四是处理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相互关系,夯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国内基础。
《意见》确定的国际化工作目标是,通过政府引导、上下联动等方式,力争到“十二五”末,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分工地位明显提升,国际化主体的竞争实力显著增强,贸易和投资规模稳步扩大,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化发展体系初步形成。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被确定为国际化推进重点。针对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意见》特别提到,鼓励高端装备制造业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研发合作,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国产飞机、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开拓国际市场;支持航空、海洋工程装备、高端智能装备等产业在海外投资建厂,开展零部件生产和装备组装活动;鼓励海洋工程装备类中外企业开展高水平的合资合作。
《意见》提出,要在全球范围内,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不断提升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要支持企业开拓和利用国际市场,不断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化发展空间。要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促进对外投资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海外生产体系、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建立海外营销网络体系。此外,国家将大力支持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促进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对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意见》强调,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必须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便利化措施,加强产业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要充分利用好现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有关财税政策,并利用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对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金额较大或能带动国内专利技术和标准出口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在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