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供应链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
供应链金融是银行跳出单个企业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物流”、“资金流”等有机统一,银企互利共赢的优势越来越明显。2.从政府角度看,要实现小企业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克服“成本高”和“风险大”两大不足。
供应链金融是银行跳出单个企业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物流”、“资金流”等有机统一,银企互利共赢的优势越来越明显。如何让供应链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形成长效机制,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信贷实践谈几点浅见。
一、拓展长效机制
1.从企业角度看,当今企业的竞争已不再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和供应链间的竞争,供应链管理日益成为全球企业界盛行的先进管理模式。核心企业要通过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财务管理效能,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和经销商,通过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效整合,达到强化成本控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个产业链在市场的竞争力。作为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在不断加快业务发展的同时,要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主动与金融机构等展开对接,不断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积累信用记录,实现信用增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从政府角度看,要实现小企业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克服“成本高”和“风险大”两大不足。金融风险不仅源于金融业自身,各级政府也要积极做好环境营造和平台搭建的工作,高度重视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在促进就业、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强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积极培育中小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督促工商、税务等部门构筑一个有效的信用征集、评价、发布和严格的违信惩罚制度,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实施联合制裁,为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营造一个良好的信息平台和生态环境。
3.从银行的角度看,必须加快业务转型。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实现供应链产品的多样化,差异化,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以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拓宽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通过批量授信获取规模效益,稳定高端客户,变把握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风险控制,激活整个“链条”的运转。银行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在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新形势下,发现市场的机会比市场营销更重要,只有那些勇于创新、有能力承担高风险的商业银行,才能获得高收益的投资机会。
二、风险防范措施
应收账款不同于仓单、存单、提单、股票债权的出质,也不同于动产质押,它只是一个内部记账科目而非正式的债权凭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快速实现质权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伴随着资金、货物、单证等流动,其实质是以一种债权入质来担保另一债权的实现,其有效性依附于商业合同的真实有效而存在。质权的获取缺乏有效的质押登记,因此,借款人若面临诉讼、预付款被依法强制执行,企业破产等极端情况时,银行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同时,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债务相互抵消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从而使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归于消灭。核心企业的经营风险,亦会造成潜在风险在产业链中的快速“传染”,加大银行信贷管理的难度,加之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尚不健全,银行对抵质押物的跟踪、仓储和应收预付账款等监管、价格监控乃至变现清偿等方面缺乏管理经验和手段,一旦出现纠纷,往往诉讼成本很大,甚至超出债权数额。
1.银行要注重企业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上下游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开展贸易往来应在一年以上。核心企业对整个供应链企业要具有较强的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供应链成员可享受核心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如跌价补偿、订单保障、销售返点等,加强对供应链整体及其运行质量的审核和识别。银行发放的贷款或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应直接交付核心企业,并取得核心企业的收款确认,通过三方协议约定保障资金回流的线路,同时建立定期的对账制度,不断加强系统电子化平台的建设,以科学的贷款定价方法,匹配小企业贷款的成本与收益,根据不同中小企业特殊的现金流状况、支付频率,为其设计特殊的还款方式,努力实现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的管理监控,当企业贷款发生逾期时,银行应立即通知核心企业共同采取相关清收措施,暂停对该企业的授信业务,直至全部授信得以清偿。
2.在当前我国相关法律尚不完备的情况下,要依靠合同条款,明确贷款银行享有的权利和出质人应负的义务,通过对物权单据和融资款项的封闭运作,加快物流与资金流的对接与周转。用于设立质押的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或当事人的约定容许转让的,如果不能转让,就不能用于质押。其他相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合同的履行等,都应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非常明确和具体。存货的选择一般应满足货权明确、易于转让、价格稳定、方便保存等,办理以质权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并及时、准确地向债权银行披露相关信息。根据不同的行业或不同类型的客户实行分类授权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严禁逆程序操作。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选择恰当的风险管理工具进行优化组合,规避、转移和降低风险,最后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从深层次上提升识别风险、经营风险的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安徽分行风险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