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陈淦璋 | 2011-09-09 14:31 520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企业无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答:境内具有国际结算能力、为试点企业开户或为境外商业银行开立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均可。

  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进展情况如何? 问:企业在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中还应遵守哪些具体规定? 问:企业在办理海关报关方面应遵守什么规定? 问:企业可否在异地报关? 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否需要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问:企业能否到异地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问:跨境贸易出口使用人民币结算能否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如何办理相关退(免)税申报手续? 问:符合什么条件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问:什么是境内结算银行?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什么业务?履行什么职责? 问:什么是境内代理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办理什么业务?履行什么职责? 问:商业银行如何进行人民币跨境清算?有哪些清算渠道可供选择? 问:在境内非居民人民币账户存储的资金可否用于跨境贸易支付?

  本报记者 陈淦璋

  1 问: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背景是什么?

  200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陆续出台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前不久,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推广到全国,湖南也可以开展该项业务了。针对这项新业务,记者日前就企业和银行关心的政策法规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答: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我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使用第三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同时,随着我国与东盟国家及内地与港澳地区的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关系迅速发展,以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呼声越来越高。基于此,国务院于2009年4月8日决定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同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并全面实施。

  2 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试点受到相关企业普遍欢迎。201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将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等20个省市区;同时,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不再限制境外结算地域。今年8月又推广到全国,包括湖南在内的11个省区可开展该项业务。

  3 问:出口试点企业是如何选取的?

  答:根据《办法》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然后由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出口试点企业须如实注册、真实出资并在所在省市具有实际的营业场所,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各项具体规定。

  4 问:企业在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中还应遵守哪些具体规定?

  答:企业应当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5 问:企业在办理海关报关方面应遵守什么规定?

  答: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报关时不需提供外汇核销单。企业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申报时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也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6 问:企业可否在异地报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相关通知,企业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且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7 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否需要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企业无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

  8 问:企业能否到异地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答:企业可以在其他地区的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9 问:跨境贸易出口使用人民币结算能否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如何办理相关退(免)税申报手续?

  答:可享受。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10 问:符合什么条件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答:境内具有国际结算能力、为试点企业开户或为境外商业银行开立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均可。

  11 问:什么是境内结算银行?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什么业务?履行什么职责?

  答:境内具有国际结算能力、为企业开户的银行称为“境内结算银行”。主要规定包括:

  (1)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2)对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按照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币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负债办理外债登记,但不纳入外债管理。

  (3)应按人民银行相关要求,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并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12问:什么是境内代理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办理什么业务?履行什么职责?

  答:境内代理银行是指为境外商业银行(即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可同时作为境内结算银行。

  境内代理银行可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境内代理银行可对境外参加银行开立的账户设定铺底资金要求,并可为境外参加银行提供铺底资金兑换服务。境内代理银行可依境外参加银行的要求在限额内购售人民币,境内代理行的购售限额由人民银行确定。境内代理银行可为在其开有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用于满足账户头寸临时性需求,境内代理行的融资额度与期限由人民银行确定。

  境内代理银行需遵守规定包括:

  (1)应按规定将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2)需遵循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的具体情况。

  (3)办理购售人民币业务时,应按照规定进行购售人民币统计。

  (4)对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同时,按照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币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负债办理外债登记,但不纳入外债管理。

  (5)应按人民银行相关要求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并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13 问:商业银行如何进行人民币跨境清算?有哪些清算渠道可供选择?

  答:人民币跨境清算可自由选择两条路径,一是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二是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目前,香港地区的人民币清算行是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澳门地区人民币清算行是中国银行(澳门)有限公司。

  14 问:在境内非居民人民币账户存储的资金可否用于跨境贸易支付?

  答:境外银行和境外企业已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中所存储的人民币资金可以用于跨境贸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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